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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城市思辨|未来城市需要怎样的“自组织”?

朱恬骅
2022-03-24 14:4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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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未来城市规划的讨论中,人们常能遇见“自组织”(self-organization)一词。有研究总结称,城市规划中的自组织,包含自建(self-building)、自治(self-governance)和自协调(self-coordination)三种不同模式,它们都是社群内部,相对独立于外部干涉而引入一定秩序的空间性实践(spatial practice)。也有研究者从是否具有正式的决策机制,参与者来源的开放程度,主要动机和成果预期,在空间构想、生产、消费中所处的不同阶段等维度,对自组织作出进一步精细化的论断。

2021年1月,上海弄堂里的一处公用厨房。本文图片均为 澎湃新闻记者 周平浪 图

作为一个术语,“自组织”的概念,概括了城市中现实发生的群体行为,这些行为左右了建筑空间的营造和使用,并由此具有空间上的形态。

而另一方面,还有一些称为“自组织”的方法,虽然同样以建筑空间的形态呈现,但其过程高度依赖计算机模拟,即在掌握地理形态特征的基础上,对人群行为的统计和建模,寻找到最小化某些代价、最大化某些效益的空间形态。这种方式和“算法建筑”等建筑设计前沿高度关联。

以上两种“自组织”都声称,由自身得出的空间形态具有某种优势。而后一种“自组织”,似乎是以空间形式为本位,寄望通过一些约束条件的限制,而获得较优的空间配置。

使问题更为复杂的是,“自组织”这一术语,又进一步与“涌现”(“突现”)等概念相关联,指向始于上世纪中叶的控制论、信息论和系统论。因而,在谈论“自组织”的概念如何适用于对未来城市的构想之前,有必要首先回顾它的来源。

自组织的“前世”

1947年,英国精神病学家、控制论的先驱者之一,罗斯·艾什比(W. Ross Ashby)发表了《自组织系统的原理》一文,首次提出自组织概念。他在文中主张,一个“严格意义上物理—化学的系统”,也有可能通过“自身诱导”的内部重组,而在行为上发生改变。

控制论专家海因茨·冯·福斯特(Heinz von Förster)注意到,随机扰动(“噪声”)对自组织的产生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一种“噪声中产生秩序”的过程,系统由于受到扰动,而得以发生状态改变,转而寻求更强的稳定性。此后,法国生物物理学家亨利·阿特朗(Henri Atlan)也提出“复杂度来自噪声”的观点。

数学家J.H.康威(John Horton Conway)发明的“生命游戏”,为后世谈论自组织提供了更为直观的范例。在由计算机模拟的网格(像素点)之中,每一个格子上的点,随着周围4或8个点的颜色有规律地改变。在不同的规则和初始状态下,可能出现连续“运动”的结构,由于它们往往沿直线“运动”,也被称为“滑翔机”。

2008年,一群蝌蚪。

“生命游戏”将微观上简单而严格的规则,与宏观上突然出现的图案或模式相联系,也将“自组织”同另一个相近但有区别的概念联系在一起,那就是“涌现”。“生命游戏”中的“滑翔机”,并不是某种刻意为之的动画效果,而是简单规则产生了复杂效果。

从艾什比的定义看,“自组织”描绘的是整个系统具有的特征,而“涌现”则特指系统中的微观组成部分和宏观特性之间的关系。两种现象虽可同时发生,术语却不可互换。

举例来说,恒温器是一种自组织(自发导向某个恒定的温度,无需人为时时调整),但它并没从本身相对简单的结构中涌现出某种更加复杂的结构。另一方面,从随机产生的结果中,人们也能够获得某些特定的结构并赋予其意义,如约翰·凯奇的《更易之乐》(“Music of Changes”)。

涌现与自组织,空间或人

自组织与涌现的区分并非无关紧要。当人们不断援引城市是一个“复杂系统”,而为引入“自组织”与“涌现”的概念作准备之时,似乎多少忽略了这一“复杂系统”的特殊之处:无论城市的设施——各式建筑、道路、管线,还是城市的主体——人,这些进一步细分的单位仍然是高度复杂的,相互的关联也同样复杂。

2020年10月,将要搬迁的 金友里

例如,就交通而言,人们的行为固然只是在道路上以各种方式通行,但每一种通行的方式,或起迄点的设定,既是某种“交通决策”,也往往具有多于单纯运输的意义:求医路线争分夺秒,通勤路线希望可以负担而又不至过于漫长,而游览路线则希望轻松愉快。

在这一状况下,人们或许很难在现实场景中找到真正意义上“涌现”的空间形态。因为涌现侧重于从少数、简单、逻辑连贯规则中产生的复杂性。但人们有喜怒哀乐,有不可控制的意外情况,这些都让涌现在微观尺度上要求的规则特征无法成立。反过来说,渴求某种空间形态能够从一些预设的模型中涌现,寄希望于空间“自身”进行某种“组织”,实质就是将个体的复杂状况削弱、扁平化为一种“要素”或“手段”。此时,空间形态与其说满足某种关于人群的“统计规律”,不如说它的建成只会从人群中筛选出符合这些“规律“的那部分人,它所允诺的效益实际上是通过这种筛选而实现的。

与之相对的则是,在以自我管理、自我协调为特征的那种自组织模式中,虽然人们未必能达成最具效率的空间形式,却往往能够达成某种可接受的结果。实际上,论者既然将这种自组织确定为一种“空间性实践”的特征,就意味着它需要以人为出发点,从中产生的与其说是空间形式的秩序,不如说首先是社群的秩序,是磋商和协调各种实际产生的诉求,以寻找到空间上的解决方法的过程。

2021年10月,金友里的居民们在自发营造的公共空间中进行最后一次聚餐。

当然,这并不是说运用算法模拟的方式来寻求空间形式,或在更一般的意义上解决城市问题,就一定会毫无所得。关键在于,算法运行依托的“模型”需要数据,而且来自数据。而当人们日益注意到所谓“算法社会”中“技治”思维对城市治理的某种僭越之时,“数据”本身在有效性与合理性上的缺乏,却在围绕“算法”此起彼伏的批评中逃脱了。

如米歇尔·德·塞托指出的那样,“除了数据资料的采集条件具有有效性和合理性之外,数据本身不具有任何有效性与合理性”。相比原应中立的“算法”概念(就其作为“解决方法的准确完整描述”的本意而言),算法操作的直接对象——数据模型,以及由这一模型所层层遮蔽的数据被采集、组织、整合的方式,归根结底,将所有这些值得进一步追问其有效性的技术,运用到实际问题求解之中的决策,才更值得人们不舍地予以追问。

当人们惊叹蚁群中“涌现”的群体智慧(swarm intelligence)时,其前提是认定蚁群个体智能的微不足道。而如果只是将人视为城市中某种流动的要素,那么纵然没有算法模拟的“自组织”,也有其他方式将人扁平化为某个“数字”或“代号”,弱化为蚁群中的渺小个体。反之,在许多原本就以相对简单、确定的规律所统治的领域,有效的模拟或许可以减少人们付出的(有时甚至是生命的)代价。

自组织在与涌现的纠缠中凸显出了一道选择。而在主张人们对城市建设的主体性的背景下,选择“人”,不仅意味着对参与公共事务权利的某种确认,而且首先应当意味着对人的尊重,以及对现实存在而非人为设计的多样性的重视。这样的自组织,也势必超越单纯对空间层面的规制,蕴含着有关未来城市种种疑惑的答案。

(作者朱恬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所助理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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