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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黄石连发3起事故致4死,湖北通知:切实抓好矿山安全生产
春节后,湖北省鄂州市、黄石市连续发生3起地下矿山物体打击、中毒窒息和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在省安委办已通报事故情况并提出强化事故管控措施的情况下,2022年3月22日上午7时58分,宜昌龙洞湾矿业有限公司龙洞湾磷矿+630主斜井在提升运输矿石过程中,因钢丝绳断裂引发一起车辆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致2人重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省委常委、副省长张文兵批示:请宜昌市和省应急管理厅迅速组织力量查明事故原因,要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做好家属安抚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底线思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持续加强对矿山等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经初步分析:龙洞湾磷矿+630m主斜井提升钢丝绳断丝严重,超设计能力提升,导致钢丝绳断裂发生跑车,击中正在+508m车场作业的2名矿工。
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一是违规组织生产。安全发展理念有偏差,重生产轻安全,超设计能力提升(设计一次提升串车3辆,实际串车5辆)。二是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复工检查不全面、不认真、不细致,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设备设施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三是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现场作业人员在危险区域作业未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四是安全投入不足,提升钢丝绳磨损断丝严重,未及时更换整改。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3月23日,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抓好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一
切实提高矿山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
各地、各部门和矿山企业要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压实各方面责任,坚决遏制新的重大事故发生”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目前,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抽调了176名精干力量,正在对贵州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帮扶,而湖北省因矿山事故起数较多,国家矿山安监局于3月24日将组织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北局、省应急管理厅、宜昌、鄂州、黄石等地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召开湖北矿山安全防范工作会商会,我们要清醒认识当前湖北省矿山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决纠正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放松管理的思想,始终把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作为首要任务。要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矿山事故教训,要督促所有矿山企业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讲政策法规、讲责任落实、讲灾害治理”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和事故警示专题教育,推动矿山企业和从业人员牢固强化法治观念、增强责任意识,自觉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
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
当前,部分矿产品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矿山企业生产冲动强烈,又逢矿山节后大范围复工复产,各地、各部门和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矿山复工复产工作要求抓好落实,认真复工复产检查验收,不得擅自简化程序、降低标准、放松要求,一经发现或造成后果的,必须加大问责惩处力度。要严格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迅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并以此为抓手,深入推进矿山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着力解决根本性、系统性和突出性问题。专项行动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加强对矿山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研判和重点整治,煤矿要聚焦《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煤矿严重为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矿安〔2021〕124号)所列19项重点整治内容,非煤矿山要聚焦《湖北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10项重点打击整治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对盗采矿产资源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要落实行刑衔接措施,依法严惩重罚,及时曝光,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要认真梳理和总结三年行动成果,动态管理隐患问题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深化安全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加强安全风险管控,逐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
严格规范精准执法
各地、各部门和矿山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2〕4号)精神,在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中,始终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中心任务,摆在重中之重突出位置。要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制度和包保责任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风险研判并据此开展差异化精准监管执法,全面摸清各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底数,逐一建档立帐。要打破部门间、条块间壁垒,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合力,严防漏管失控。要将矿山重要设备、重要设施、重点环节、特殊时段等作为重点,加强系统分析,强化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管控。要强化隐患问题的整改责任落实,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追根溯源,盯紧不放,倒查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和灾害治理等方面的原因,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倒逼企业加强自律,真正发挥内因作用。要强化科技兴安,持续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建设和运用,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四
严格事故调查
省安委办对宜昌龙洞湾磷矿“3·22”车辆伤害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宜昌市人民政府提级组织事故调查。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要求,查明事故原因,追查问题根源,严肃追责问责,并按照程序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要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和教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
五
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
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2〕8号)要求,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矿山安全社会共治水平,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能源局要组织制作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牌,在所有矿山入井口或工业广场醒目位置进行悬挂,其中,煤矿和非煤矿山举报奖励公告牌悬挂工作要在4月底和5月底前完成。各地、各部门、各矿山企业要健全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措施,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广泛宣传《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试行)》(矿安〔2021〕47号)有关规定,及时核实举报、兑现奖励,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矿山企业职工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形成举报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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