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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女子倒卖千余万条个人信息获刑:组建团队公司化运作

于英杰/扬子晚报
2017-07-06 13:57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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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女子小燕看买卖个人信息能赚大钱,便组建团队公司化运作,还把在外地工作的老公小东召回一起干,一年卖出1600多万条个人信息,获利100多万元。因泄密信息数量巨大,波及面广,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挂牌督办。7月4日,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宣判主犯小燕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老公小东被判刑3年缓刑4年,其余被告也各自获刑。

个人信息里发现“金矿”

“喂,先生您好,我们这里有产权商铺,有没有兴趣投资,实地考察一下?”这样的电话骚扰很多人都遇到过,一天到晚像牛皮糖一般粘人。很显然,公众被大肆骚扰,与社会倒卖个人信息的黑色市场有关,80后女子小燕就是其中的活跃者。

小燕老家在浙江建德,高中毕业就闯社会。2015年8月,她跑到一家互联网公司上班,专门卖用于搜索个人信息的付费软件。这些软件能从网上搜集、分类整合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如姓名、电话、地址等。一来二去,小燕摸熟了套路,心眼也动了起来:卖这个软件能赚钱,我干吗给别人打工,出来单干不是赚钱更快?

想到这,小燕递上辞呈准备创业。她先借了一个公司的“空壳”,在老家租了一间写字楼,又找了两家有过业务来往的软件公司做代理,并向多家金融公司出售用于搜索个人信息的软件。她做了一个星期发现,很多公司对软件没兴趣,反而直接要买信息。小燕打定主意调转方向,对外招兵买马组建团队。很快,邵某、周某、叶某等10多人加入进来。2016年3月,她又把在外地上班的老公小东召回,夫妻齐上阵赚钱。

此间,员工邵某看卖信息来钱,想分点“汤水”,提出和小燕合作,利润对半分。短短筹备一个月,新公司开张,地点设在邵某家,约定由邵某负责日常管理、员工招募及财务管理、工资发放,小燕负责邮件发送公民个人信息,盈利平分。随着业务发展,小燕公司也不断壮大。

1年卖出1600多万条信息

为获取最大利润,小燕将整个团队进行公司化运作,制定了一套完整流程和规章。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过程中,小燕通过付费软件搜集整理客户资料,将资料通过组长分发给手下组员,再由组员拨打客户电话销售。客户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付款后,组员会将客户电话、邮箱、所需公民信息、数量及对方支付的金额、方式发布在公司团队的QQ群内。小燕看到后会按客户要求,将“货”发至客户邮箱,并在QQ群里告知组员。为了让客户满意,小燕还利用网络对下载的电话号码进行检测,剔除空号、停机等情况,以提高信息的“含金量”。

正当买卖顺风顺水时,南通崇川警方盯上了他们。原来,警方在办理朱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发现,朱某的个人信息大量来源于小燕和小东等人。2016年9月,小燕、小东等人落网。

经办案机关查证,2015年9月到2016年8月,小燕等人在网上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600多万条,非法获利100多万元。

倒卖被黑客公开的信息 也属于犯罪!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这个案件有一定特殊性。和往常黑客破解、出卖公民个人信息不同,小燕等人获取个人信息来源大多是通过软件搜索,而这些信息早已被其他黑客在网上公开。检察官困扰的是,仅有电话号码能否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在无法逐一查找购买人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数量等。

对此,检察官认为,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就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相对于通过黑客技术获取或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小燕等人通过软件在网上搜索公开信息并加以整理,是一种相对危害较小的行为,但如果再次大量出售,无疑触犯刑法。信息来源,仅仅是量刑的情节之一。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为《倒卖1600多万条个人信息,她赚了100多万,换来四年牢》)

    校对:余承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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