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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星集团董事长赵长水声明:不认可审计机构的清产核资

澎湃新闻记者 贺梨萍
2017-07-05 11:4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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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3个月的托管到期后,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民企齐星集团正面临破产重整的命运。然而,此前在托管事件里近乎“隐身”的齐星集团赵长水选择在此时公开表达了看法。

《齐星集团关于被托管事件的声明》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一个名为“赵长水地盘”的微博账号于7月5日凌晨1时10分发布一则《齐星集团关于被托管事件的声明》(下称“《声明》”)的图片,《声明》最后显示为齐星集团董事长、法人赵长水于2017年7月4日签署。该账号注册时间显示为7月5日,头像为赵长水本人。澎湃新闻从接近赵长水的人士处证实,该声明属实,确为赵长水授权情况下发布。

7月3日,邹平县另一家民营企业西王集团发布公告称,西王集团将全面退出托管齐星集团。

上述《声明》中还提到,在过去的3个月内,齐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被迫处于非正常状态,企业经营受到极大影响,公司品牌深度受损,原有的正常发展不能为继。

3个月的托管期限到期后,《声明》中用“齐星集团终于迎来‘当家做主’的时刻”来形容。对于托管期内,《声明》中则表示“为了响应邹平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本着顾全大局的原则,齐星集团赵长水及各位股东在事件之后遵纪守法,力尽克制,选择隐忍,但从没放弃过给地方经济带来巨大利好的齐星集团,坚定相信齐星的未来是美好的”。

在发布的六点声明中,澎湃新闻注意到,其中有一点显示,审计机构对齐星集团的清产核资,没有得到齐星集团的允准,最终形成的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背离甚远,齐星集团不予认可,没有签字。

这一点或许正是作为对西王集团于7月3日发布公告的回应。

7月3日,西王集团发布公告。公告中提到,目前邹平县政府及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对齐星集团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已经初步完成,等待最终数据的确定。而公告随附的一份邹平县人民政府在6月28日出具的《关于对西王集团托管齐星集团化解齐星集团债务的意见》(下称“《意见》”)中则直接称,从审计评估机构对齐星集团初步的清产核资情况看,齐星集团已经资不抵债。

另外,《声明》中还提到,齐星集团决定于7月5日下午4时在七星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股东会议。据澎湃新闻从知情人士处了解,6月底,也就是托管协议到期之前,赵长水曾召集齐星集团股东召开股东会,22位股东中有12人左右参加,但当时并没有形成决议。

齐星集团托管事件始于3月底。3月28日,山东当地媒体鲁网财经报道,齐星集团因资金断裂,大量银行贷款到期无法偿还,当地正组织金融机构成立债权人委员会来统一处理债券事宜。据报道,齐星集团的银行债务高达70多亿,此外还有社会债务,预计债务超过百亿。

在齐星集团债务危机之下,当地“互保”现象被牵出。齐星债务危机曝光后,邹平县体量第二大的另一民企西王集团在3月29日对外发布一则公告,透露出截至2017年3月29日,西王集团对齐星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达到29.073亿元。另外,当地的邹平县供电公司也参与对齐星集团的共同担保。西王集团当时在公告中称所有担保已全部追加风险缓释措施。

这场债务危机和民企“互保”风暴持续了仅仅1周,当地政府就给出了一份由其主导的解决方案。4月3日上午,齐星集团、西王集团和邹平县人民政府签署《委托经营三方协议》。根据协议,西王集团将对经营困难的齐星集团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全面托管经营,三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托管期限。

托管事件之后,其合法性确曾遭到法学界质疑。

此前的4月14日,在北京召开的就齐星集团与西王集团、邹平县人民政府企业托管事项相关法律问题的法学专家论证会,28位民法、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金融法、宪法行政法领域的法学专家参与了这场论证会,中国法学界泰斗江平也在其中。江平在论证会现场表示,“齐星集团与西王集团的托管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应该由齐星集团自愿进行。”

目前,3个月托管期限已到。7月2日,西王集团与邹平县政府以及齐星集团签署了《解除托管协议》。7月3日托管到期日,解除三方协议,西王集团全面退出托管。

邹平县人民政府也通过前述《意见》表态:第一,从审计评估机构对齐星集团初步的清产核资情况看,齐星集团已经资不抵债。下一步,依法依规对齐星集团进行破产重整。第二,7月3日托管到期日,解除三方协议,西王集团全面退出托管。在托管期间内西王集团投入的资金,待齐星集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作为共益债务优先受偿,确保西王集团资金不受损失。第三,齐星集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采取多种方式解除西王集团与齐星集团、县供电公司的担保关系,支持西王集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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