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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县委书记抄袭”解释为“被署名”,无论如何都不正常
官员以自己的公共身份发表任何作品,都是政府行为和权力行使的一种延伸。不仅官员自己要对自己的“署名”有所敬畏,官员发表文章,也应该纳入责任考核,出现抄袭,就应该严肃追责。
近日,一篇刊登在《延安日报》、署名为中共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李某的文章,因内容与新华社两年前发表的一篇时评文章高度雷同,而被网友质疑涉嫌抄袭。记者从富县有关方面了解到,经初步核实,发表于《延安日报》的署名为李某的文章由该县县委办公室组织撰写,至于为何会以署名文章形式见报发表,李某本人也不知情。(《华商报》7月4日)
此前也有地方出现过县委书记抄袭市委书记讲话稿的现象。此次这位县委书记涉嫌抄袭的是中央媒体的时评文章,抄袭对象的“级别”更高了,但县委书记的“境界”并未变高。不管为何抄袭、抄袭的是谁,抄袭就是抄袭。不过,富县的官方回应倒是颇让人意外,更是令这则新闻的信息量大增。
一篇发表在地方日报2版,题为《欲明人者先自明 欲正人者先正己》的文章,居然被爆出抄袭,这本就足够讽刺了。可更没想到的是,县委书记却称对署有自己名字的文章,完全不知情。事发后,有媒体梳理了这位县委书记在6月的公开活动:1次扶贫调研、1次学习体验、5场会议,平均4天一项。这种活动量对县委书记这种级别的官员来说,是否意味着太忙,一般人不好判断。可再忙,也不能允许抄袭。
要说县委书记的文章,是由县委办公室组织撰写,这似乎也可以接受。但公开见报、署名县委书记的文章,县委书记个人连“过目”环节都省了,甚至事后还解释为“被署名”,这无论如何都不正常。按理说,县委书记在党报发表署名文章,不可能不知情。如果连自己都不知道,发表这样文章的意义在哪儿?这到底是上面的要求,还是县委办公室的下属急于为县委书记刷存在感?回应称,这是县委办公室的“重大失误”,这一回应更让人浮想联翩——到底是说未事先告知县委书记此文是抄袭是失误,还是抄袭本身是失误?
无论真相如何,不管主要责任人是谁,这篇文章有人抄袭一事已经坐实。从抄袭讲话稿到抄袭媒体的时评文章,类似现象一再发生,反复戳破一些官场潜规则。比如说,抄袭文章、讲话稿,之所以一点也不觉得“违和”,或再次印证了“官样文章”或讲话稿的“假大空”。按照常识,每个地方的问题不一样,每个官员的想法也不会一样,官员的讲话稿、文章若真体现了自己的真知灼见,自然会呈现出不一样的思路和表述。相反,若原本就是为了应付应付,作表面文章,复制、粘贴确实省事;再比如,中央三令五申要“转作风,改文风”,可倘若署名官员名字的文章,连官员自己都不知情,文风又从何改起?由此也可见,作风不转,改文风终究是一句空话。
长期以来,对于一些官员“假大空”的文章,人们都习惯性将之称为“官样文章”,因为不够接地气,官话、套话多。而抄袭之事被坐实,则进一步加剧官员文章的公信力危机——它们不仅可读性差,而且很可能连官员自己都不知情。更关键的是,这种公信力危机,并非简单指向官员个人的私德,而是整个政府的公信力与形象。事实上,官员以自己的公共身份发表任何作品,都是政府行为和权力运作的一种延伸。不仅官员自己要对自己的“署名”有所敬畏,官员发表文章,也应该纳入责任考核,出现抄袭,就应该严肃追责。
此事的最新进展是,“李某已就此事向市上有关领导当面做了汇报,目前正在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相信上级政府会给出一个具有公信力的调查处理结果。可事件发酵数天,身处舆论漩涡中心的县委书记至今都没有出面向公众道歉和解释,显然是说不过去的。一,文责自负,既然署了自己的名字,不管是不是“被署名”,涉事者都该作出正面解释,首先向公众致歉;二,身为一个县的一把手,遭遇这样的质疑,也应该及时向外界展示一个积极的回应姿态。
(原标题为《 县委书记涉嫌抄袭,戳破多少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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