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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细节︱网络时代的敲诈勒索:猎罪与深渊
《猎罪图鉴》是一部双男主的悬疑破案剧,画像师与刑警队长一开始心存芥蒂,慢慢相互认可成为生死搭档,共同对抗犯罪。这部剧的小清新之处在于,每个罪案故事都或明或暗的表达了一个和女性相关的主题,比如职场中的女性外貌、校园霸凌、幻想中的爱情以及家暴等。
第一个案件是美容院院长被杀案。案情很简单,院长迷奸女客户并拍下性爱视频,并以此相威胁,最后引来杀身之祸。凶手是一位人造美人,同时也是优秀的建筑设计师。她表达了身处男权社会中职业女性的迷茫:不仅需要能力还需要美貌。“我要被看见!”她说。这时镜头切到美容院院长诚挚又坚定的表情:“你绝对可以。” 两人碰杯,然后,一出悲剧慢慢上演。
影视剧中的罪案有时能引发观众对法律条文、司法制度的思考,比如《罗生门》、《十二怒汉》;有时能与现实议题互动,比如《盲山》、《我不是药神》、《亲爱的》。本文不探讨女性力量,而是着眼于剧中美容院长利用不雅视频威胁设计师,设计师无力摆脱最后杀人灭口的故事设定,谈谈让人心生恐惧的网络敲诈勒索及其预防。
一
与传统的敲诈勒索犯罪相比,利用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通常是掌握了有损被害人名誉、隐私的负面信息,以在网上发布为由,使对方产生恐惧,迫使对方按照要求支付财物。由于网络扩散范围广、传播速度快、影响不易消除,被害人很容易陷入身败名裂的恐惧,不得不花钱消灾。
原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陈士渠在介绍“裸聊”类敲诈勒索案时就指出:“此类案件的难点在于有的受害人担心名誉受损、隐私暴露,受害后不报案,一直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要求打款,越陷越深。”
在实践中,远远不止“裸聊”的被害人有这样的恐惧,曾经的合作伙伴、多年的好友,分手的恋人、情侣,因为各种原因关系破裂,其中一方利用长期交往中掌握的“不足为外人道”的信息,向另一方进行勒索,被害人往往应对失据,要么欲壑难填越陷越深,要么铤而走险鱼死网破。娱乐圈中著名的案件有2018年吴秀波情人陈昱霖于以曝光二人隐私为由构成勒索敲诈,被判三年缓刑三年;2021年12月22日,陈露涉嫌敲诈勒索前男友霍尊,也被上海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具体而言,负面信息不论真假,只要一方以发布该负面信息相威胁索取另一方的财物,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即便将要实施的行为是合法的,如果行为人将这一行为作为交换利益的条件,也构成敲诈勒索罪。例如张三掌握了对方的犯罪证据,以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为由威胁、要挟对方,尽管检举揭发本身是合法的,但张三的上述行为仍然构成敲诈勒索罪。近日平安芜湖通报一起案件,湾沚公安分局接到报案,男子深夜醉驾路遇碰瓷敲诈团伙。案发后,醉驾的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碰瓷敲诈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行为人告知被害人的不利后果是否能够真的实现,他是否有实现该不利后果的真实意思,以及他是否亲自实现该不利后果,都不影响敲诈勒索罪的成立。换言之,不管张三是不是虚张声势,是不是手无实据,是不是要“借刀杀人”,都不影响罪名的成立。
二
网络“敲诈勒索”中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形,比如双方本来就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存在损害赔偿请求事宜、双方因拆伙或分手存在善后或补偿事宜等。
一般认为, 对于那些为了行使正当权利而使用胁迫手段的情形,如果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具有正当的权利;第二,在权利的范围之内;第三,其手段具有必要性和相当性;就可以排除行为的违法性。
实践中,上述行为的实践表现形式较多,最有代表性的当属债权债务关系。例如债权人到期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拒不还款,债权人无奈之下以在网上发布负面信息为由,迫使债务人偿还债务。或者合作方拒不履约,另一方以在网上发布负面信息为由,迫使一方履约或赔偿。
又如行为人在某游乐场内受伤,向游乐场主张损害赔偿未果,就以在网上发布上述不利于该游乐场经营和声誉的信息为由,迫使该游乐场给予赔偿。
又如合作伙伴分家、恋人情侣分手,双方存在共同利益,一方拒不合理补偿,另一方以在网上公布双方矛盾为由,迫使其谈判让步给予补偿的。
上述情况下,如果行为人的目的与手段均具有正当性,即使主张的赔偿数额偏高,也不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其实在协商过程中,开具条件是正常的,不合理的条件,谁都有权拒绝。具体的赔偿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2017年4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结石宝宝”的父亲郭利敲诈勒索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再审改判郭利无罪。在此之前,郭利因向生产“毒奶粉”的施恩公司提出索赔,索赔金额为300万人民币,而被法院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入狱5年。显然,此案中刑法不当介入了民法的领域。
但如果行为人手段不具有正当性的,可能会被追究其他刑事责任,因为法律虽然允许个人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行使正当权利,但应有必要的限制。比如以侮辱、诽谤的手段去行使权利,无论是否有正当的权利基础,这些不正当的手段都可能单独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三
剧中美容院长用偷拍的性爱视频要挟被害人,否则就将其视频发送其家人、朋友,乃至直接网上散播,被害人畏惧信息泄露而同意院长的要求,明显违背了她的真实意志。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违背妇女的真实意志,强迫妇女与之发生性关系视为强奸,因此院长的行为涉嫌强奸罪。
在有的案件里,犯罪人除了要求被害人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外,还会诱导、强迫或者为被害人介绍卖淫的机会,这一行为涉嫌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另外,假若犯罪人将被害人的裸照及不雅视频发布在社交平台上,或公然向不特定群体售卖,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还会涉嫌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同时,因在网络上发布裸照及不雅视频或者传播涉及被害人隐私的信息,严重侵害被害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的,还会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有的敲诈勒索行为还与侵犯公民信息行为存在关联。司法实践中发现,犯罪人让被害人点击安装的一些非法程序有申请调取当前设备的通讯录、定位信息、短信读取权限的功能,在成功获取被害人手机通讯录、定位信息、短信读取权限后,将获取到的公民个人信息发送到特定服务器中进行存储,显然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也会构成犯罪。
四
综上所述,敲诈勒索的被害人会感觉自己走投无路,其实实施勒索的行为人也处在犯罪的漩涡中。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可以做好相应的犯罪预防,既防止自己被害,也遏制他人的犯罪冲动。
网络敲诈勒索中的事先预防往往只能防范陌生人,却防范不了身边的人。因为我们不裸聊、不裸贷,我们洁身自好奉公守法,但我们很难不与身边人分享秘密,而这些秘密就可能成为定时炸弹。识人不易,但也不必因为潜在的风险而加高自己的心理围墙。
事中的犯罪预防,值得大家重视。被害人在发觉自身被敲诈勒索之后,应当学会保持冷静。敲诈一旦发生,被害人往往没有想到对方同样也把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而对方也没有完全看清自己的犯罪后果。意识到这一点之后,通过分析和博弈,在与犯罪人的周旋中学会保持理智,在对方提出转账要求或其他犯罪要求时,要坚定地拒绝。一旦屈从,等于将自己完全置于对方的控制下,一味地顺从对于犯罪预防毫无帮助。
事后的犯罪预防体现在,对于已经受到敲诈勒索侵害的被害人,要打消他花钱消灾的侥幸心理。同时,通过警方的宣传让更多的被害人主动报案,这也避免了某些被害人铤而走险,想一劳永逸的解决问题最后变成加害人的可能。
剧中被威胁逼上绝路的建筑设计师选择了毒杀院长,鱼死网破。显然,她的理智选择应该是搜集证据、直接报案。但人们在说出真相的时候,往往担心真相会伤害自己,一再犹豫,最后误入歧路。在实践中,确实有假意就范冷静做局请君锒铛入狱的案例,案中被害人的身份发生了转换。尼采说,当你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凝视你。从法律角度,犯罪的因果关系已经结束,但从人性角度,因果循环才刚刚开始。
《猎罪图鉴》中提到,美术史一直在记录犯罪史,比如卡拉瓦乔杀人逃亡,尤其喜欢画斩首场面。影视也是如此,尽管影视不能凭讲故事减少犯罪,但它能把社会现象高度凝练于影视语言中,并使之再次对现实施加影响。电影《我不是药神》呼应了销售假药罪的热点问题,电影《亲爱的》、《盲山》使人们呼唤“天下无拐”,希望《猎罪图鉴》中美容院长之死的罪案,也能够让更多的人警醒内心的幽暗,增添一份约束和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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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碧,系“澎湃”特约撰稿人。 法治中国,不在宏大的叙事,而在细节的雕琢。在“法治的细节”中,让我们超越结果而明晰法治的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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