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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司资本制改革未引发诉讼潮,开“一元公司”仍需谨慎
澎湃新闻记者 邱海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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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底修正的《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在最低注册资本、出资缴纳时间、出资形态三个方面原则上取消了法定限制,大幅降低了公司准入门槛,甚至只花1元钱就可以开公司。
公司法修改之初,理论界、实务界普遍担心,这可能引发公司法适用的一系列问题,并预料这些问题会在新法实施后大量显现。但到目前为止,江苏地区仅出现少量的涉资本制度改革的案件。
7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司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披露了上述消息。
虽然涉资本制度改革的公司纠纷案件未在江苏大量出现,但江苏省高院仍通过白皮书对设置“一元公司”进行了风险预警。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白皮书预警称,由于已缴纳出资金额多少、出资期限长短等信息必须公示,故设置超长认缴期限、超低出资金额,虽可减轻投资者当前的压力,但同时也降低了公司的资本信用,直接影响交易机会及成功率。
白皮书还提醒,公司从事的商事交易规模与其法人财产如果明显不匹配,也极易陷入因资本显著不足而被否认公司人格的风险。因此,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理性设置出资金额及出资期限。
此外,白皮书通报了该省公司纠纷案件审判情况。该通报称,2012年,江苏全省法院受理的一审公司纠纷案件数为2156件,2016增至3764件,五年间多出了1600余件。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的案件数量多于苏北、苏中地区,且新型案件不断涌现,这些新兴公司纠纷案件包括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公司解散纠纷、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上市公司收购纠纷等20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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