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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武隆被盗4亿年前化石找回,涉案者否认偷盗称系商业行为
在为被盗遗迹化石奔走十余天后,重庆市武隆区长坝镇民主村村民终于在7月3日上午将相关遗迹化石寻回。村民们打算将“花石头”拉回原地放置。
涉案者否认系偷盗行为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7月1日报道,民主村一块遗迹化石6月20日深夜被盗,经重庆市二零八地质遗迹保护研究院鉴定,该化石的时代为4亿年前的志留纪,有着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
长坝镇政府工作人员说,澎湃新闻对此事报道后,武隆区委主要领导连夜作出批示,要求区公安、国土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
民主村村民闫昌其此前告诉澎湃新闻,被盗的遗迹化石位于民主村烂泥湖附近,因其外形好看,被当地村民称为“花石头”,被奉为“镇村之宝”。澎湃新闻从事发现场看到,“花石头”所在位置距村集体所在地约3公里左右,附近无居民居住。
村民在被挖掘的化石坑旁走过。 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摄闫昌其说,他们6月21日早晨发现遗迹化石被盗后,8点半左右拨打电话报警,但至今没有收到是否立案的回复。村民6月21日拦住了挖掘车,得知挖掘遗迹化石的是长坝镇居民谭武锋。
民主村村委会主任安朝树说,遗迹化石被盗前,谭武锋曾找他商量挖掘“花石头”,但被他制止,此次事发谭武锋绕开了他。村民报警后,谭武锋和武隆区铁矿乡百胜村村支书谭武忠曾找村里私了,愿意支付1.6万元钱,但被村民拒绝。
谭武锋7月4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他受谭武忠委托,由谭武忠支付工钱,他帮忙干活到民主村挖掘“花石头”。他说,他是在今年5月25日之前与“花石头”所在林地村民梁某达成一致,双方协商价格是1.6万元,6月19日、20日两天,他组织人进行挖掘。
谭武锋说,他事先并不知道这是化石,如果知道这是化石他绝对不会揽下这活,村民报警后,他也主动向派出所说明情况,也到国土部门执法队进行解释。同时他还积极配合村民,向谭武忠询问“花石头”下落,7月3日下午,他从谭武忠处得到“花石头”在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后,按谭武忠给的联系方式找到具体地址后,赶到重庆连夜将花石头运回长坝,并于7月4日早上将花石头运回民主村。
谭武锋否认挖掘“花石头”是偷盗,认为这是商业行为。他解释说,他挖掘之前和村民商量购买,商量的价格是1.6万元。他们并不是6月20日深夜挖的,其实在6月19日、20白天都在挖,因为运石头的货车出了些意外才导致6月20日晚上才运走。
不过,谭武锋交易对象梁某的妻子魏某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按林业产权证图纸所示,“花石头”在他家的地界,但从目前情况看,“花石头”属于集体。他们之前的确与谭武锋达成1.6万元出售“花石头”,并将银行卡号发给了谭武锋。但后来他们在电话里明确告诉谭武锋,不管出多少钱都不卖“花石头”,直到6月20日“花石头”被挖掘,谭武锋这期间未和他们联系,直到6月21日上午,他们突然收到谭武锋往银行打款1万元,这时他们才知道“花石头”被挖走。
多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
2010年颁布《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遗存的古生物化石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其所有权。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外发掘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向古生物化石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
谭武锋说,由于自己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自己只是想挣点劳务钱,但之前真的不知道“花石头”是化石,所以也没向国土部门申请。
化石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有关工作。
长坝镇政府工作人员说,经区委主要领导批示后,区公安局、国土部门已经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此事。
7月3日,长坝镇民主村被盗的“花石头”被找回,村民们迎接它回家。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摄看到已经运回村里的“花石头”,村委会主任安朝树说,以前天天看到“花石头”倒没觉得什么,但失去后才感觉少了一样非常重要的东西,如今回来了,村民们打算将“花石头”拉回原地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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