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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 | 荆州中院:优化财产查控处置流程 支持重点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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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出台了支持重点企业发展、优化财产查控处置流程的措施和办法。通过这些举措,从启动执行案件所涉财产的查控到完成财产拍卖并移交,最少可缩短45天,进一步提升了有财产案件管理水平和财产处置效率,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更多的执行获得感。3月7日上午,在位于江津东路的荆州中包高得利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相关企业的工作人员正在对厂区资产进行逐一清点。由于拖欠银行贷款,荆州中包高得利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先后经历查封、续封、再续查封,一直停摆。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郑天铭:
“这个企业因为欠银行贷款没有还,我们拍卖了这个厂区,在厂区拍卖过程中,成交之后,在交付过程中,有部分职工的后续安置问题没有解决好,所以交付的问题一直有所拖延。”
在案子的移交过程中,荆州中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发现,厂区有182名职工未被安置,拖延了交付进度。为妥善处理职工的后续安置问题,荆州中院充分利用执行和解的方式,保证在买方、卖方、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等各方权益都能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平稳移交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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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法官助理 郑天铭:
“人民法院和开发区管委会经过多轮协商,管委会就筹措了一部分资金,妥善解决这些职工的后期安置问题。这个问题经过法院、管委会、买受人、还有被执行人多方沟通,达成好了协议,这个案子才得以圆满解决。”
经过各方协调,厂区交付的前期方案已全部完成,只待对现场构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苗木等资产的清点完毕后,买受人在资产移交明细表上一一签字确认,再将厂区全部移交给买受人,即可代表案件圆满结束。荆州中包高得利公司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代表 李家斌:
“我代表我们企业所有的182名职工,感谢政府,感谢开发区政府和人民法院,一起把我们多年以来遗留的问题进行了妥善地处置,非常感谢。”
为规范执行行为,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今年2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支持重点企业发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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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法官助理 郑天铭:
“根据这个措施,在执行程序中,我们全市法院执行局都应该注重执行方式,合理选择执行财产,对重点企业作为被执行的案件,在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要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
《措施》指出,在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能够形成合意且不损害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按合意执行财产,在中包案件的处理中,法院就充分发挥了执行工作职能,促使双方达成合意。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局法官助理 郑天铭:
“无法形成和解的,应该从有利于债权人及时实现的角度出发,从减少当事人诉累的角度出发去考虑、选择合理的执行方案,节约执行成本。”
此外,为以规范化、标准化流程,提升财产查控处置效率,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以服务保障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二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出台了《关于优化财产查控处置流程的办法》。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局法官助理 郑天铭:
“此前我们对于五万元钱以下标的额的财产也需要走评估程序,这其中既有评估费,还产生了一些评估时间,目前我们新的办法规定,对于五万块钱以下的标的额可以通过合议庭参考网络平台同型号产品的售价来进行议定,这样就能更加节省时间。”
过去,基层法院查询辖区外荆州市范围内不动产时,需要前往所在地现场查询。在荆州法院2.0版财产查控处置流程中,简化了辖区内委托办理程序,基层法院只需要通过内部平台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发送查询控制材料,就能由当地法院实施,查控周期可缩短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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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法官助理 郑天铭:
“第三就是在过去,财产拍卖之后,如果申请人不愿接受以物抵债,这样的财产就无法成交,但现在我们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若干意见,允许案外第三人以流拍价来购买标的物,这样就大大提高了财产成交的效率和几率。”
经测算,实施2.0版财产查控处置流程,从启动执行案件所涉财产的查控到完成财产拍卖并移交,最少可缩短45天,进一步提升了有财产案件管理水平和财产处置效率,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更多的执行获得感。
原标题:《法庭内外 | 荆州中院:优化财产查控处置流程 支持重点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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