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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疫情已有20余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但仍有少数人出现隐瞒行程、违规外出等涉疫违法行为,多地警方通报了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人员。
使用他人健康码,查出阳性后谎报行程
3月17日,广东深圳通报,张某辉(男,51岁)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违反防疫规定,多次外出,并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和健康码参加聚集活动。13日,张某辉获悉核酸检测呈阳性后,谎报行程,隐瞒接触史,不配合流调工作。警方对张某辉及提供身份信息协助其外出的李某兴(男,34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重点地区返回隐瞒旅居史,违规外出
3月18日,湖南长沙通报,17日确诊病例夏某某(男,54岁)自外地来长沙,其在明知与广州一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情况下,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造成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风险。
3月16日,辽宁阜新一例核酸异常者臧某,从疫情严重地区返回,在返回途中更换手机卡,意图隐瞒旅居史、未如实向社区报备行程。所居住小区被划为封控区,臧某利用其所居住的临街门市房,私拆封条进出。
3月15日,江苏无锡通报,李某旭(男,48岁)检测结果呈阳性。李某旭曾两次驾车往返上海,未主动向所在社区、核查人员主动报告,且未按照要求落实居家健康监测,仍多次外出,致使新冠肺炎有传播危险。
2月23日,山西晋中通报,2月17日,方某、王某某(方某妻子)、方某某(方某女儿)带领两个未成年人一行五人从呼和浩特市亲戚家(19日该亲戚核酸阳性)自驾回到太谷区后,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多次出入人员聚集场所。五人均确诊,造成与其密切接触的多人被隔离观察、一人确诊感染的严重后果。
2月15日,辽宁葫芦岛绥中县通报,引发此次疫情的大货车司机贺某某、韩某1月25日自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返回绥中后,未按照当地疫情政策报告行程。
2月13日,天津通报,2月12日确诊的王某某于2月6日由辽宁葫芦岛绥中县返津,应当主动向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备而未报备,仍多次出入公共场所,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隐患,导致全市进行大规模人员隔离及核酸筛查,后果严重。
隐瞒行动轨迹,出现不适仍多次到公共场所
3月16日,河北邢台通报,3月3日确诊病例张某(男,清河县人)在明知自己确诊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提供于3月2日上午去清河县杜家楼村邱某某家中购买羊绒这一活动轨迹,导致邱某某夫妇二人未及时隔离治疗,引起新冠病毒传播,造成疫情扩散。经查张某还有十三条与密接人员相关的活动轨迹没有如实告知流调人员。
3月16日,江苏苏州通报,在隔离点管控的王某昊3月14日核酸检测阳性后,未如实配合流行病学调查,故意隐瞒行程,导致其密切接触者(3月15日核酸阳性)未得到及时管控,致使新冠肺炎有传播扩散危险。
3月15日,陕西宝鸡通报,一名确诊病例3月8日与朋友在渭滨区太阳市香辣蟹火锅店就餐。3月10日,该病例已知悉香辣蟹火锅店为高风险区、自己和确诊病例有时空交集,仍未按照防疫要求申报居家隔离。且在身体已出现明显不适症状的情况下,仍多次出入公共场所,不配合流调工作。
3月14日,陕西西安通报,姚某某3月5日曾与确诊病例同处未央区开元路福建海鲜楼,明知自己和确诊病例有轨迹交集,却未按照防疫措施要求主动向社区、单位报备,且在自身出现明显不适症状后仍未报告疾控部门,自行服药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致使十余人感染新冠肺炎。
3月1日,内蒙古呼和浩特通报,2月27日确诊病例包某某(男,35岁)自2月16日当地出现疫情后,未按照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从未参加核酸检测,且未接种新冠疫苗。2月22日身体出现不适后,仍频繁出入公共场所,致相关人员密切接触被隔离观察。
2月22日,内蒙古包头通报,2月22日发布的确诊病例时某某曾于2月16日前往青山区银河劲美健身房健身。在被告知其为密切接触者,严禁外出,等待转运隔离的情况下,仍然违反疫情相关规定,多次外出,造成新冠疫情传播扩散风险。
违规在家中聚集、辅导培训
2月24日,内蒙古包头通报,从事个人英语培训的杜某某在2月17日“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公告发布后,私自于2月17日至21日分批组织6名学生在自己家中多次进行英语辅导,参加培训人员中包括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9刘某某,造成新冠疫情传播严重扩散风险。
诊所未执行“四必查一询问”要求
3月18日,广东韶关通报,3月12日,李某某前往年辉诊所就诊,该诊所对上级疫情防控要求未予执行,没有落实执行“四必查一询问”,未使用电子健康申报卡,造成重大传染病传播风险。该诊所法定代表人、接诊医生及患者李某某等人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企业未按规定防控,造成聚集性传播
2月28日,天津滨海新区通报,雅苑足道(空港店)未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未按规定执行亮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造成疫情聚集性传播,导致大规模人员隔离和核酸筛查等严重后果。
2月23日,广东深圳通报,某国际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开展境外电商货物转运业务并进行跨境货物运输作业。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汪某(男,47岁)、吕某(男,48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办。
此外,健康时报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2021年含有“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关键词的文书共有17份;含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关键词的文书共有83份,其中大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多因故意隐瞒旅居史、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等被起诉,根据具体情况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等。
(原题为:《本轮疫情20余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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