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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集团:264名高管中有133人配偶在本系统工作

澎湃新闻综合报道
2017-06-29 20:3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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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官网“南粤清风”6月29日发布《粤电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显示,经自查,粤电集团264名高管及以上领导人员中,配偶在系统单位工作的有133人。《通报》中,粤电集团对此前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近亲繁殖、裙带关系情况予以说明。

官网资料显示,粤电集团是广东省属实力最强、规模最大的发电企业,其历史可追溯到19世纪80年代。2001年8月8日,广东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实行电力体制改革,粤电集团承继原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的发电业务而组建,公司注册资本金230亿元人民币,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分别持有76%和24%的股权,现有员工13000多人。截至2015年底,粤电集团资产总额近1300亿元,可控装机容量2908.56万千瓦,可控航运运力241万载重吨,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67.49亿元,核心产业涉及煤电、水电、天然气发电、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等,多元化产业涉及煤矿、航运、港口、LNG接收站、装备制造业、金融业等。

据《南方日报》报道,2016年10月10日至12月27日,广东省委第九巡视组对该省粤电集团党委开展了巡视。巡视组指出,作为效益长期较好的大型国有企业,粤电集团党委班子普遍存在自满情绪,重效益轻党建、治厂不治党问题突出。巡视期间,粤电集团关键部门负责人销毁证据,阻扰对抗巡视调查。该集团花费巨资购买画作装饰办公场所、购买大量高档酒水铺张接待、领导带队公款出国竞相超支、巧立名目滥发福利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层出不穷;“近亲繁殖”“裙带关系”现象十分典型,尤其是集团班子成员家属、亲戚得到安排照顾的较多;燃料采购环节廉洁风险较大,集团及二级电厂利用“多经企业”套取资金,违规滥发福利、报销费用,进行关联交易谋取私利问题突出。

粤电集团在《通报》中称,集团对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近亲繁殖、裙带关系情况进行自查。经查,集团高管及以上领导人员中,配偶在系统单位工作的有133人,其中89例为进入系统单位后相识婚恋,32例因厂网分家前解决骨干员工两地分居而形成,其余情况主要为配偶一方通过军转干部安置、社会公开招聘、股东方调入等方式进入总部或系统单位工作。

《通报》称,上述高管及以上领导人员中,子女在系统单位工作的有48人,其中12人毕业于重点高校,所有人员应聘单位均非其父母工作单位;珠海电厂2013年招聘的11人中有7人为粤电职工子弟,其中4人毕业于重点院校对口专业,另外3人中1人父母离异,其父亲长期外派到粤电下属省外单位工作,在省外工作期间罹患肝癌;1人的父亲原在粤电系统单位工作,因车祸去世;1人的父亲长期肩负经营管理山区困难电厂的主要责任。

附《粤电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全文: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10月10日至12月27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对粤电集团公司党委进行了巡视。2017年2月22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向粤电集团公司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委第九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集团公司党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根据反馈的五大类16项问题,集团公司党委梳理出60个具体问题和115项整改任务,截至4月24日,已完成29个问题的整改和71项整改任务。集中整改期间,集团公司新建及修订规章制度242项;已立案9宗审查14人,拟党纪处分8人、政纪处分5人,已诫勉谈话5人,批评教育21人,通报批评2人,调离岗位2人;按照领导人员从严、总部机关从严的原则开展违规发放或报销费用的清退工作,全集团范围内清退违规发放或报销的福利、补贴等各类费用共计1639.22万元。巡视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面从严治党走向严紧硬。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一)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巡视整改的政治责任感

省委巡视组严肃中肯、实事求是地指出了集团公司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给集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人员敲响了警钟,亮起了红灯。集团公司党委高度警醒,深刻反思,充分认识到出现问题的根源在于集团公司党委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存在模糊认识,未能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未能带头向中央和省委从严治党的要求看齐。集团公司党委将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以严明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为保证推进巡视整改工作。

(二)加强学习传达,深刻领会巡视整改要求

巡视反馈当天下午,集团公司党委立即召开专题党委扩大会议,逐条逐句学习省委巡视组对集团公司党委的巡视反馈意见,及时下发《关于迅速开展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总部各部门、系统各单位迅速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学习巡视反馈意见,将思想统一到省委巡视组的要求上来。

集中整改两个月期间,集团公司党委先后召开6次巡视整改工作专题党委会或研究巡视整改相关工作的党委会,共审议关于巡视整改的党委会议案57个;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次总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系统单位党政正职参加的全集团推进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会议;集团公司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共召开会议6次;集团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总部各部门召开巡视整改专题工作会议或督查巡视整改工作情况共35人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及班子有关成员主动向省委巡视办和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巡视整改工作;系统单位各级党组织组织开展巡视整改会议等活动共计848场次。

(三)落实整改责任,层层压紧压实任务

集团公司党委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包括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内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组长由专职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为总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系统单位党组织履行本单位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共55家二级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巡视整改领导机构,组织开展本单位巡视整改工作。

为推进总部各责任部门和系统各单位按计划开展巡视整改工作,集团公司党委于3月29日组织召开了集团推进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会议,对全面推进巡视整改工作,特别是对违规发放购物卡、购买高档招待用品等12项问题的专项整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从严从实抓好巡视整改落实。

(四)强化督办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落实

一是建立巡视整改周例会机制,集团公司巡视整改领导小组每周对整改落实进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题审查与督导,集中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建立巡视整改工作周报告机制,总部各部门、系统各单位向巡视整改领导小组每周报告一次整改进展情况,巡视整改领导小组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按时间节点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三是集团公司党委班子成员作为巡视整改责任人,主动担责、亲力亲为,指导督促巡视整改工作落实。集中整改两个月期间,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先后8次、班子其他成员共计27人次到总部有关部门参与具体整改措施的研究讨论,督办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巡视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在巡视反馈前对纪律审查工作作出11次批示,在巡视整改期间对违纪人员问责处理批示9次共14人。

四是各责任部门对归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系统单位的巡视整改工作加强督导和检查,形成具体问题整改的闭环管理。

五是集团公司纪委加大巡视整改工作监督问责力度,对整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责任部门和单位,查清事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深刻反思,痛定思痛,在巡视反馈前开展自查自纠和即知即改工作

(一)深入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启动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扎紧制度笼子。2016年10月12日,集团公司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要求集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人员要强化带头意识、纪律意识和求真意识,以正确的认识、积极的状态,全力配合省委巡视组工作,自觉接受巡视监督;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全集团标准制度建设工作。会后,集团公司党委迅速印发了《关于学习贯彻集团公司党委扩大会精神的通知》及关于标准制度建设的一系列规范性指引,组织集团公司总部和系统单位按照从严治党、执纪问责的新要求,以及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国资监管等方面最新的监管标准、规范性的要求,从严从细从实开展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填补制度漏洞,从源头上规范管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截至2017年4月24日,集团公司新建及修订了242项制度(含正在履行审批流程的91项制度),其中,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新建或修订制度16项;在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新建或修订制度23项;在选人用人方面新建或修订制度15项;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方面新建或修订制度6项。

(二)严肃处理违反政治纪律和巡视工作纪律的行为,组织总部各部门和系统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何某违反政治纪律和巡视工作纪律的行为,集团公司党委诚恳接受巡视组的严肃批评,深刻反思失察失责行为,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集团公司党委于2016年11月4日召开专题党委会,对何某作出停职检查处理;于11月7日召开大会,通报何某违纪情况,部署《关于严格政治纪律,全力以赴做好巡视配合工作的若干要求》,党委书记代表党委班子在会上作了深刻检讨,再次要求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守政治纪律,全力以赴配合巡视工作。经11月11日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免去何某职务。目前,正全力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何某违纪行为进行调查。

总结吸取何某严重违纪行为的教训,集团公司党委组织总部各部门、系统各单位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对照“六项纪律”、“三个重点”以及“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的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即知即改工作,梳理检查业务招待、差旅报销、办公用房等17个重点事项,对现有接待用品登记造册并封存。根据自查自纠情况,集团公司党委向省委巡视组上报了《关于贯彻“严格政治纪律 全力以赴做好巡视配合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三)认真开展信访件和违纪违规线索的核查处理工作。对上级移交的信访件和移交事项,以及集团公司纪委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纪委书记亲自研究和部署,指定专人负责、迅速开展核查工作;根据集团公司领导指示,成立由总部人员和抽调系统单位经验丰富的纪检人员共计33人组成的7个核查小组,对巡视期间巡视组交办的3件问题线索和54件信访件分批开展核查。

三、聚焦问题,标本兼治,全面抓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一)着力解决集团公司党委班子“四个意识”不强,党在国有企业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地位长期弱化的问题

1.针对政治意识不强,贯彻学习上级文件精神不及时的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1)认真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并做好会议记录。一是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列入集团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7年度学习计划。二是巡视整改期间,开展4次集团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组织集团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总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由专人做好学习记录。

(2)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一是3月29日,集团公司党委召开全集团推进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会议,组织总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系统单位党政正职全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4月17日,组织集团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总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印发《粤电集团公司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二是今后,通过党委会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和上级文件精神。

(3)抓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加强党规党纪学习和班子集体学习。一是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印发《广东省粤电集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组成、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和考核等内容。二是加强党规党纪学习。2017年3月以来,组织集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规党纪,参学人员根据学习内容,结合分管工作交流讨论学习心得,由专人做好记录。三是加强对系统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监督考核。每季度对系统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系统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考核。4月份,对未按要求及时组织集中学习或学习后未按规定报送学习情况的单位,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2.针对看齐意识不强,执行上级重要文件不坚决,集团上下党纪观念淡薄、规矩意识欠缺的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4)贯彻落实上级深化国企改革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加强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等一系列管党治党重要文件中的重要要求。一是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开展省属企业章程集中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集团公司章程修订工作,将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纳入章程。二是修订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明确党委会决策和前置决策事项的范围。同时梳理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明确党委会应前置研究的内容。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深化国企改革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加强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等一系列管党治党重要文件精神,研究制定《粤电集团公司党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

(5)按照省委要求制定惩防体系工作规划。一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具体措施》,要求总部各部门、系统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加强纪检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落实机构和人员配置,修订完善8项纪检监察制度,加大问题线索核查与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三是按要求对系统单位开展巡查,并及时对被巡查单位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四是根据省委和省国资委下一个5年工作规划,及时滚动修订集团公司的贯彻措施。

(6)继续开展中央和省委重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委重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对系统单位纪委书记工作分工和兼任职务情况进行调整规范,落实“三转”要求,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二是深化“两个责任”的落实,修订《广东省粤电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办法》,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下半年组织开展巡查工作,重点检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今后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巡查工作,对中央和省委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细化落实国有企业人员“六个绝不允许”行为。一是根据《关于加强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防控廉洁风险的意见》(粤国资委党委〔2015〕19号),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印发了《粤电集团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人员履职行为的通知》,通过制定风险清单,将“六个绝不允许”细化为领导人员履职的36个具体行为。二是建立监督检查和通报工作机制。修订《广东省粤电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办法》,将履职行为“六个绝不允许”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下半年结合巡查工作,将对3个巡查单位管理人员落实“六个绝不允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8)按照省国资委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庸懒散奢”自查。一是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国资委要求,制定“庸懒散奢”自查方案,全面查找单位及个人“庸懒散奢”方面的问题和表现。计划4月底印发自查通知,5月统计分析系统各单位存在问题,6月完成整改工作。二是修订印发《广东省粤电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办法》,将“庸懒散奢”检查和整改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今后每年进行考核。

(9)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流失专项排查。一是结合实际,编制《粤电集团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排查工作的方案》。二是组织系统单位对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立项、在建和竣工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资产流失的全面排查,督促有关单位在今年4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上报资产流失排查情况。三是计划今年5至6月对自查发现的典型问题,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形成资产流失排查整改报告,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10)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试行)》,加强发电站的反恐怖防范。一是组织召开反恐怖防范整改专题会议,对反恐怖防范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要求总部相关部门及系统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有序推进整改工作。二是集团公司印发《关于落实反恐怖防范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系统有关单位严格对照《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试行)》进行全面深入自查。经梳理汇总,集团公司三类以上重要目标单位共34家(其中基建单位3家),反恐怖防范措施共327项不完善,其中管理类34项,配置类293项。截至2017年4月24日,系统34家有关单位共召开76次专题工作会议布置相关工作,开展62次专项检查行动,已完成54项不完善项的整改工作。三是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监督指导。每两周定期跟踪系统有关单位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有关单位严格对照标准,按照方案节点有序推进整改工作。有关单位对增设部分物防、技防设施涉及增加项目、费用预算调整等事项,严格按程序申报,按规定做好招投标、施工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在2017年11月前完成整改工作。四是对整改任务执行销号管理制度,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一类重要目标单位完成一家检查一家,二、三类重要目标单位择机抽查,专项检查工作将于2017年底前完成。

3.针对党的观念不强,党的领导层层弱化的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11)强化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一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以问题为导向,明确按照“先党内,后提交”的原则,修订完善《粤电集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完善清单119项,新增9项,删除8项;其中需党委审议决策27项,需党委前置研究事项84项。对“三重一大”管理办法、各决策机构议事规则、相关业务管理制度、“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制度四个制度层级进行全面系统性修订,形成“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体系,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二是规范和强化“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管理,防止用链条式审批代替集体决策的情况发生,并做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台账登记管理工作。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的集团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五大决策机构的“三重一大”决策台账已报集团公司党委审阅。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对五大决策机构的“三重一大”决策台账登记及审阅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及日常监督工作。三是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要求,修订完善《生产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粤电集团基建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完善重要设备、重大工程项目招标结果审批流程,坚持集体决策原则。整改期间,督促监督靖海发电公司、茂名臻能公司和红海湾发电公司等3家单位将有关改造工程项目和设备采购招标结果提交本单位党委会审核。

(12)组织系统各单位规范党组织“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一是召集黄埔电厂、沙角C电厂、航运公司、财务公司、燃料公司、置业公司6家重点整改单位党政一把手召开专项整改会议,要求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先党内、后提交”程序,对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集体决策,杜绝以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会议(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等)、链条式审批替代集体决策情况的发生。二是举一反三,印发《粤电集团公司关于组织系统单位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系统单位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建立全程留痕监督机制,规范重大决策行为,目前已对燃料公司、环保公司、售电公司、发能公司、超康公司、贵州公司、粤黔公司等7家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三是下一步集团公司对黄埔电厂等6家重点整改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其他单位进行抽查,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着力解决党建工作长期滞后于企业发展,机关基层党组织思想政治建设虚化,战斗堡垒作用缺失的问题

4.针对集团公司党委班子自身建设不足的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13)加强集团党委班子党性教育、宗旨教育和警示教育。一是2017年3月以来,组织集团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是印发《粤电集团公司2017年党建工作要点》,把组织开展党性教育、宗旨教育等作为2017年基层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在修订完善的《广东省粤电集团党员教育管理办法》中,将党性教育、宗旨教育等列为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明确要坚持党性教育经常化,认真开展党性教育、宗旨教育和警示教育。

(14)提高党委民主生活会质量,按上级要求将个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必要内容。一是修订完善《广东省粤电集团党员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相关要求,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二是3月15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召开以“剖析问题根源、用好巡视成果、切实抓好整改”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紧扣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紧密联系班子和个人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逐一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提出59条整改措施。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补充了2015年和2016年个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在新修订的《广东省粤电集团党员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管理办法》中,将上述内容列为今后民主生活会必须报告的内容。

5.针对对企业基层党的建设指导不力的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15)加强党员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一是修订完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制度。印发《广东省粤电集团宣传思想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宣传思想工作的主要内容、组织管理、方式方法和具体措施等。修订完善《广东省粤电集团先进发电企业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系统各发电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建设和员工队伍建设等考核内容。二是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集团公司组织对韶关电厂、南水发电公司等6家单位进行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现场检查,通过员工座谈、现场调研和记录查看等方式,了解党员思想政治工作现状,听取党员员工意见建议,指出在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各单位通过开展员工思想动态分析处置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式,创新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将检查考核结果评价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作为认定各单位申报先进发电企业等级的必备条件。计划今年5月前完成黄埔电厂等27家单位的考核检查,对其中12家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考核,15家单位借助党建信息化平台进行线上考核。三是在《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中明确要求员工队伍建设要重视员工思想道德教育,员工教育活动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教育面达到90%以上。每月政治学习少于1次扣2分,学习无记录扣1分,弄虚作假扣5分。

(16)集团党委重视企业党建工作。一是今年以来,集团公司党委共召开8次党委会,研究党建工作方面的议案8项。二是在《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党委会要研究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三是修订完善《广东省粤电集团党建工作责任管理办法》,明确党委会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明确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分管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和考核运用等内容;明确党委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

(17)党员领导人员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一是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和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党员领导人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制作《直属各党支部党员领导人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检查登记表》,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检查工作。从今年4月开始,党委工作部每季度对集团公司党委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经统计,集团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2017年一季度除参加班子的党委会和专题学习会共计10次外,还参加了各自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共计29人次。二是在《广东省粤电集团党员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粤电集团基层党委工作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要求和检查考核办法。三是指导直属党委制定统一的直属党支部政治学习和党员大会会议记录格式模板,发放1500本《党组织工作记录本》到总部各部门、各直属公司和系统各单位,做到学习记录统一规范。

(18)加强对下属企业巡查工作。一是4月17日,集团公司党委召开会议,听取集团公司党委巡查办提交的《湛江中粤能源公司巡查工作报告》,并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二是4月28日前,集团公司党委巡查办向中粤能源公司反馈巡查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三是对巡查中发现的违纪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核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是集团公司党委计划今年5月制定对下属单位2017年度的巡查工作计划及方案,对3家系统单位开展巡查。

(19)增强《党章》意识,对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按要求进行分设。集团公司党委已对沙角A电厂、沙角C电厂、广前电力公司、湛江电力公司、新丰江发电公司等五家单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调整分设,由厂长(总经理)兼任党委书记,由专人担任纪委书记,专职监督工作,切实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

(20)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党纪程序处理违纪党员。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规定的程序对违纪党员给予纪律处分,修订《广东省粤电集团监督执纪工作管理办法》,规范集团公司案件查办和审批流程,明确对违纪党员纪律处分需经所在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今后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将严格按新制度执行,确保程序合规。

6.针对机关基层党组织思想政治建设虚化,战斗堡垒作用缺失的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21)加强各级党组织思想政治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一是修订完善《广东省粤电集团党支部工作制度》和《广东省粤电集团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三会一课”有关内容和要求,坚决防止“三会一课”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二是2017年3月开始,要求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录入集团公司党建信息系统,要求直属党委和系统各单位党委每季度对所属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情况进行检查。集团公司完成对31个直属党支部的“三会一课”检查工作,并在《直属各党支部党费缴交及“三会一课”完成情况检查登记表》和《直属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完成情况检查情况反馈表》进行同步登记。三是从今年3月下旬开始对27家系统发电单位的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进行检查考核,重点检查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党建方面内容,对出现的问题要求各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22)加强党支部书记培养、考核,提高党性修养,强化规矩意识,提升业务能力。一是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素质过硬、党务知识扎实、业务能力突出和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党员选拔到支部书记岗位,把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平台。二是制定《广东省粤电集团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范围和结果运用等内容。今年3月,组织召开粤电集团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会,对46个系统单位党组织书记(含直属公司党支部书记)进行了述职评议考核。三是加强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计划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轮训,并探索建立党支部书记上岗前培训制度,同时计划今年“七一”前在直属党支部党员中开展一次党的知识测验。四是积极配合上级纪检机关做好对违纪支部书记的核查工作,对上级移交的支部书记违纪线索进行核查。对信访中发现党支部书记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予以立案调查,下一步根据调查结果严肃处理。

(23)加强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管理,规范学习内容和程序。一是修订完善《广东省粤电集团党支部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各党支部要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计划和措施,并抓好落实。二是直属党委和系统单位党委每月制定政治学习计划,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每季度对支部学习情况及学习记录进行检查。三是各党支部认真做好学习记录,每季度向党委上报政治学习情况,将相关学习信息录入集团公司党建信息系统。直属党委和系统单位党委每季度对支部学习情况及学习记录进行检查监督。四是计划今年上半年组织直属党支部党员参加以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测试。

(24)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要求,修订完善《广东省粤电集团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着力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缺位的问题

7.针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2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是印发《粤电集团公司关于落实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任务的通知》,对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分工。下一步将督促总部各部门、系统各单位抓紧落实分工。二是集团公司党委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贯彻“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完成修订《广东省粤电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2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落实从严治党新精神新要求。一是修订完善《广东省粤电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落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二是定期组织对总部部门、系统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全覆盖。今后将按照制度要求,每年对基建单位和生产单位均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三是督促系统单位按规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逐级落实从严治党新精神新要求。

(27)明确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修订完善《广东省粤电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团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是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按照党委主体责任任务,认真履行领导责任,主动了解企业重大案件、作风纪律建设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强化组织推动,加强教育监管,保持清正廉洁。巡视以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对12个重要信访件作出批示。今后将按照制度要求,将涉及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重要信访件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作批示。

(28)规范谈心谈话和约谈诫勉工作。一是制定《广东省粤电集团任前廉政谈话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粤电集团谈话提醒管理办法》,修订《广东省粤电集团诫勉谈话管理办法》,对谈话方式、谈话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二是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规定与分管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廉政谈心谈话及约谈工作,规范做好相关谈话记录并归档。集团公司纪委将不定期对开展谈话情况进行检查,对谈话走过场、谈话记录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处理。三是制定《关于对广东省粤电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严格按规定对高管人员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并规范做好相关谈话记录和材料归档。

8.针对监督执纪问责缺位的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29)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和纪律教育,提高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一是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保持沟通,认真配合做好何某违纪行为的案件审查,落实上级处分决定与整改措施。二是加强系统内党员领导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对中央和省委巡视制度的学习,使其充分认识到巡视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具体要求,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加强领导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严明政治纪律,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纠正,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三是计划今年5月召开2017年度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国资国企监管新规定,针对巡视和整改期间发现的问题,重点部署整改工作。今后每年组织召开一次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针对新问题、新动向有计划有重点地研究部署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四是计划今年5月在“粤电集团”微信公众号设立“廉洁粤电”专栏,定期发布廉洁从业提示与信息。五是计划今年9月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重点针对巡视发现问题组织纪律教育学习,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六项纪律”。

(30)深化纪委“三转”要求,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一是组织对各级纪委书记兼职和分工情况进行梳理自查,分类统计汇总提出建议方案,经4月17日集团公司党委会通过后,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纪委书记兼职和工作分工的调整,集团公司纪委抓好监督落实。二是制定《广东省粤电集团管理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管理办法》,明确纪委书记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规范集团公司各级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31)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一是组织学习《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集团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二是严格执行《广东省属企业投资监管管理办法》,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库,加强对投资活动的动态跟踪和分析。今后严格按要求加强对集团公司和系统单位重大投资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落实违规投资经营责任追究。

(32)加大问题线索核查及办案力度。一是修订《广东省粤电集团监督执纪工作管理办法》,规范案件处置流程,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加大对各级纪检监察队伍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和办案水平,切实提升监督执纪能力。二是加大问题线索核查及办案力度,确保核查工作深入彻底,查清查实反映的问题。对上级移交的问题线索及信件等各类线索,严格按照信访核查工作程序,及时组织核查。巡视组移交的9件问题线索和58件信访件,已完成核查56件,已立案9宗审查14人,拟党纪处分8人、政纪处分5人,已诫勉谈话5人,批评教育21人,通报批评2人,调离岗位2人。三是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深化“三转”要求,加强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和人员配备。增设党委巡查办,与纪检监察部合署办公;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增设1个副部长岗位,增加定员3人,已到位2人;增设综合分部,负责信访件处理和案件审理,分离案件查办和案件审理职能。

(33)修订完善管理办法,明晰信访案件办理流程。修订《广东省粤电集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施办法》和《广东省粤电集团纪委会议事规则》,梳理完善信访案件办理流程,对信访件的具体调查步骤、纪委会议召开程序、经办人员调查权限等进行明确规定。

(34)依法依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是集团公司纪委要求集团公司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对粤电4轮、粤电6轮事故等级重新核定,并对粤电6轮造成的较大事故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追责。集团公司安全监察管理部门2017年4月12日出具《关于航运公司船舶事故情况核查及责任追究建议的报告》,根据该报告,集团公司党委决定对航运公司经营班子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航运公司时任总经理,对两起事故负全面领导责任,给予经济处罚;航运公司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对两起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和经济处罚;航运公司另一名副总经理,对两起事故负相关领导责任,给予经济处罚;对航运公司总船长兼安监部经理、船管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海务主管等4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对两起事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二是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修订完善《广东省粤电集团监督执纪工作管理办法》,今后对违纪违法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按“一岗双责”、“一案双查”严肃问责。

9.针对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严的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35)加大高管人员交流轮岗力度。一是修订完善《广东省粤电集团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从制度上明确集团公司管理的高管人员交流轮岗情形,对跨省交流或委派到省外单位任职的高管人员制定交流轮换期。同时,做到立行立改,省委巡视组进驻后,集团公司党委先后对4名达到应当交流轮岗情形的高管人员进行了轮岗任职。二是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粤电集团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规定,对目前已达到交流轮岗情形的高管人员进行梳理统计,截至2017年3月31日,共有48名高管人员达到交流轮岗情形,另有10名高管人员到今年年底前达到交流轮岗情形。根据集团公司实际,研究制定近期高管人员交流轮岗计划,按照先总部、后系统单位,先高管正职、后高管副职,任职时间长、重要敏感岗位先交流的原则,除个别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暂缓交流外,按计划分批次逐步推进交流轮岗。对今年年底前达到交流轮岗情形的高管正职、跨省交流或委派到省外单位任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高管人员,计划今年年底前完成交流轮岗;对达到交流轮岗情形的高管副职,计划今年年底前完成一半人员的交流轮岗,其余人员在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交流轮岗。

(36)规范招录条件和程序,加强录用人员审核把关。

一是对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近亲繁殖、裙带关系情况进行自查。经查,集团264名高管及以上领导人员中,配偶在系统单位工作的有133人,其中89例为进入系统单位后相识婚恋,32例因厂网分家前解决骨干员工两地分居而形成,其余情况主要为配偶一方通过军转干部安置、社会公开招聘、股东方调入等方式进入总部或系统单位工作;子女在系统单位工作的有48人,其中12人毕业于重点高校,所有人员应聘单位均非其父母工作单位;珠海电厂2013年招聘的11人中有7人为粤电职工子弟,其中4人毕业于重点院校对口专业,另外3人中1人父母离异,其父亲长期外派到粤电下属省外单位工作,在省外工作期间罹患肝癌;1人的父亲原在粤电系统单位工作,因车祸去世;1人的父亲长期肩负经营管理山区困难电厂的主要责任。

二是修订完善人员招录管理相关制度。修订印发《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调配管理规定》《广东省粤电集团招聘调配管理办法》《广东省粤电集团毕业生招聘管理规定》三项制度,分别对总部员工招聘调配、系统单位招聘调配、毕业生招聘工作进行规范,进一步严格人员招录条件,强调亲属回避原则,并明确对总部及系统单位员工的子弟、亲属等视同普通应聘者,执行统一的招聘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流程,一视同仁,竞争择优;增补关于粤电集团外单位人员调配(即商调)的相关规定;细化人员招录的程序,将人员招录工作流程化、流程表单化,规定广州地区单位人员招录一般采用公开招聘方式;明确用人单位党组织及集团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对拟聘人选具体情况的层层审核把关责任。

三是切实落实亲属回避原则。用人单位和集团公司相关责任部门认真审核拟聘人选家庭情况,要求拟聘人选如实报告是否有亲属在总部或系统单位工作及其具体情况,扎实做好背景调查、档案核查等工作,不得招聘与用人单位员工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属关系的人员。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关于任职回避的要求,对存在家属或亲属关系,且在同一单位领导班子中任职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或者其中一方担任高管职务,另一方在同一单位任办公室、人力资源、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采购等部门负责人(关键岗位)的情况,采取调整岗位、交流轮岗方式进行整改,计划2017年6月底前完成情况梳理,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四是加强对拟聘人选的审核把关。落实拟聘人选层层审核把关责任,各用人单位通过背景调查、档案核查等方式了解审核拟聘人选具体情况,人选意见经本单位党委(党支部)会议审议同意后,方可提交集团公司审批;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从严从细审核用人单位上报材料和拟聘人选求职材料,加强拟聘人选基本条件、招聘考核情况、在校或在职表现情况、家庭情况等的审核把关,发现不符合招聘调配资格条件、考核评价较差或违背亲属回避原则等情况的,一律不予审批通过。

(37)加强毕业生招聘关键环节把控。一是完善与招聘机构签订的保密协议,细化保密内容,明确保密责任,强化约束措施,将保密协议作为服务合同的一部分。二是加强对简历投递、筛选情况的监控以及笔试试题命制、笔试考试组织、面试考核组织等招聘考核环节的监督指导;认真做好招聘工作纪实,将应聘者笔试答卷、面试记录等按规定留存备查。通过严格落实责任单位、部门监控责任,防范泄密风险,确保招聘过程公平公正。

(38)修订《章程》,配置职工董事。加强与各股东方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修订集团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设置的相关条款,设立1名职工董事,并明确职工董事产生方式及程序。目前,双方股东已对职工董事相关条款修订基本达成一致。计划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集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并按程序完成职工董事选任工作。

(39)规范集团公司为行业协会提供服务的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7月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以及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于2016年12月底联合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发改经体〔2016〕2657号)等上级文件对企业人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的有关规定,企业人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未作为禁止性规定,但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在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必须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且不得领取报酬和获得其他额外利益。结合对电力行业协会等机构人员配置的历史原由和相关政策文件的梳理情况,参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部分工作人员由会员单位选派的做法,考虑发电行业目前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行业协会在支持集团生产经营方面的作用,为保证集团在行业协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确保行协及时发出行业声音,及时反映集团诉求。一是保留3名集团公司员工在电力行业协会关键核心岗位(秘书长、理事会工作部主任、理事会工作部会计)任职,其余2名在电力行业协会任职的人员安排回粤电集团工作;另外,考虑到省水利发电工程协会秘书长岗位属于兼职性质,兼职人员的主要工作在粤电集团,因此,对集团派人兼任省水利发电工程协会秘书长的方式暂不作调整。今后,如派往行业协会任(兼)职的人员换届或改派,我集团将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做好人选审批等相关工作。二是结合行业协会实际,由我集团发放集团委派到行业协会的专兼职人员的薪酬福利,相关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领取报酬和获得其他额外利益。

(40)认真落实《干部任用条例》,注重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一是修订《广东省粤电集团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删除原管理办法中高管人员选拔任用有关年龄条件的要求。二是在高管人员选拔任用实际工作当中,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修订后的高管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对拟提任人选不再作年龄要求。在今年开展的6个高管岗位人选选拔时,已取消年龄限制。三是计划2017年6月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的要求,修订完善《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高管后备人才管理规定》《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分部经理(主任)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单位中层人员管理规定》等制度。

(41)研究制定高管人员职级职等体系。进一步规范和深化高管人员职级职等管理,计划2017年年底前制定高管人员职级职等管理相关制度,建立符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管人员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建立的职级职等体系开展高管人员选拔和管理使用等工作,理顺目前存在的问题,确保高管人员纵向发展和横向交流更为合理。系统单位高管人员职级职等体系建立需综合考虑历史原因和集团公司客观实际,厂网分家前系统发电单位区分副厅级单位、正处级单位、副处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级别对应单位级别确定。国有企业取消行政级别后,系统单位高管人员职级职等界定没有相应的政策进行明确和规范。同时目前集团公司产业涉及电力、煤炭、航运、天然气、金融、环保、投资等多个领域,产业分布较广、行业跨度较大,且系统单位之间发展阶段、规模体量、经营效益和管理难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以及在拓展新项目过程中,成立的二级公司、三级公司较多,部分企业股权关系和层级管理较为复杂,下一步将重点推进系统单位高管人员职级职等体系建设工作。

(42)规范系统单位选人用人工作。一是责成茂名热电厂、云浮发电厂深刻反思,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严肃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形成专项问题整改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其中茂名热电厂已对2016年提任的3名中层副职的工作程序和归档材料进行了认真自查,查明当时已按程序书面征求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对象执行党纪政纪及廉洁情况的意见,但由于归档材料收集整理工作不规范,归档不及时,导致巡视时未能查阅到该材料,现已按要求归档。云浮发电厂对提任为该厂运行部副部长的张某的人事档案重新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对其出生日期进行了重新认定。同时,茂名热电厂、云浮发电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组织相关人员重新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政策文件,让组工干部进一步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提高业务水平,严明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二是组织系统单位全面开展选人用人自查自纠,共自查发现选人用人问题29项,正按整改工作计划推进落实。下一步将督促指导系统单位梳理修订选人用人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同时加强对系统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规范系统单位选人用人工作。

(43)加强集团公司领导和高管人员兼职管理。

一是减少集团公司领导兼职数量。近年来,按照上级关于规范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兼职问题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大幅减少集团公司领导兼职数量。截至目前,10位集团公司现任领导共兼任内部董事或董事长职务已缩减至21个(其中兼任董事长5个、副董事长2个、董事14个),人均兼任内部董事或董事长职务约2个;兼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外部职务10个,人均1个。

二是缩减内部公司董事会规模,减少高管人员兼职数量。2016年10月,制定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改进子企业公司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改进集团公司子企业公司治理目标及主要措施,提出精简优化“内部公司”(包括各级全资企业及股东均为集团内部单位的企业)治理结构,规定内部公司原则上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因法律法规规定、行业监管要求、体制机制创新等需要,可以设董事会,但应尽可能控制董事会规模(一般设3名,确有需要的设5名董事)。2016年11月,集团公司召开国有股权管理2016年度工作会议,并印发《关于调整法定代表人任职主体及董事会设置相关工作的通知》,对调整部分内部公司董事会设置和董事人选选派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并要求相关工作在半年内完成。经统计,纳入此次董事会规模调整范围的集团内部公司共40家,40家公司原有董事满额156个,拟削减至约50个。目前已完成董事会规模调整的公司有26家,减少董事职务77个,其余14家计划在今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调整。

三是制定印发《广东省粤电集团外派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守则》,保障和规范派出董监事人员切实履行职责。下一步,集团公司将根据上级即将出台的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兼职管理规定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管控需要等实际,研究制定高管人员兼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高管人员兼职情形、兼职数量,规范相关管理工作,从严从紧抓好高管人员兼职管理工作。

四是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参照部分央企和省国资委的做法,探索推行专职董事工作制度,由集团公司向全资、参股、控股企业派出专职董事,通过决策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防范风险,同时减少高管人员兼职数量。该项工作计划今年下半年开展。

(四)着力解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10.针对班子成员规矩意识欠缺,表率作用差的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44)规范办公场所装修装饰。

一是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按照国有资产处置及省国资委有关实物资产转让的管理规定要求,制定《关于画作物品处置工作方案》,方案提出由集团公司指导新丰江发电有限公司,按照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进场挂牌及委托广东省商贸集团下属广东华友拍卖行有限公司进行拍卖处置的方式,对通过拍买购得的黎雄才1965年的画作《新丰江水库》进行处置。待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意将该画作的处置权交集团公司党委后,集团公司将按方案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另一幅《绿湖春晓》画作,委托广州市和而不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新丰江水库为背景进行创作。鉴于其主题是为了体现粤电集团“用心创造绿色能源”的企业文化理念,此画作作为企业文化宣传载体,继续挂在粤电广场A座4楼多功能会议厅会客室。

二是考虑到背景石为挂墙固定结构,如拆除石材会破坏墙体,对受损墙体要列支费用重新砌筑,为节约成本,于4月15日前对粤电广场A座内14间办公室(含空置房)及B座3602房的高档背景石,采用与文件柜材质一致的板材进行永久性封盖。

三是集团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印发《关于在系统单位中开展现有办公场所装修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组织系统单位于2017年5月前对现有办公场所装饰装修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将对系统单位办公场所装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四是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纳入设计范围的配套办公场所的装修标准,从严控制装修费用,杜绝新建办公场所出现豪华装饰装修。集团公司于3月2日印发《关于核查基建项目办公用房面积及装修标准的通知》,组织各基建单位参照《关于转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5〕34号)、《火力发电厂辅助及附属建筑物建筑面积标准》(DL/T 5052-2016)等上级有关文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生产行政综合楼等的建筑面积、办公室面积及装修标准开展自查自纠。集团公司领导于3月底,带队对博贺、中山、新会、黄埔四家基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提出了相关整改要求。今后,集团公司将严把项目初步设计关,从严控制招标阶段办公楼建安及装修造价、标准,要求各项目公司加强办公楼建设期间的工程管理,防止以设计变更等的方式提高建设标准,加大对各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办公场所装饰装修勤俭节约、符合规定。

(45)规范办公用房配置。

一是严格执行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标准,严禁集团班子成员多占办公用房用于午休,取消集团班子成员多占办公用房及领导层会客室的门禁使用权限,清空会客室内的所有休息物品,使其不具备休息室功能。2017年3月31日,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会同综合部对集团班子成员多占办公用房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二是责成股份公司等系统各单位对领导班子办公用房配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集团公司印发通知,要求系统单位对照上级有关规定和“三个严禁”(严禁领导班子成员变相占用会议室、会客室、接待室等功能间作为休息室使用,严禁领导班子成员通过不合理间隔变相扩大办公室面积,严禁未经批准违规配备两处或以上办公用房)对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配置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股份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配置已整改完毕。下一步,集团公司将对系统单位办公用房情况组织专项检查。

(46)规范班子成员公务用车行为。一是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为集团公司副职领导配备公务用车,司机转由车队统一调度。二是核查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报销住宅车位保管费情况,对一台公务车存在同时报销两处住宅车位保管费问题,由领导个人退缴其住所车位保管费1.61万元。三是按照《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16〕85号),制定并落实集团公车改革方案。集团公司先后召开5次会议讨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按要求于2017年2月15日向省国资委上报《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省国资委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于3月29日向省国资委上报《粤电集团公司关于集团总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二上方案的请示》。下一步,集团公司将严格落实省国资委批复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总部及系统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11.针对购买大量高档酒水香烟等用于接待的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47)规范业务招待管理。

一是集团公司纪委在巡视期间已对库存的高档酒水、茶叶、名贵工艺品等进行了封存处理。

二是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按照国有资产处置及省国资委有关实物资产转让的管理规定要求,制定《关于高档酒水等物资处置工作方案》。方案提出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对总部库存的高档酒水、茶叶、名贵工艺品等物资进行评估,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对相关物资以进场挂牌及委托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待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意将该批高档酒水等物资的处置权交集团公司党委后,集团公司将按方案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三是根据总部《关于高档酒水等物资处置工作方案》及上级部门意见,计划2017年10月底前,指导监督系统单位制定本单位高档酒水、香烟、茶叶及名贵工艺品等物资处置工作方案,完成相关处置工作。

四是健全完善集团公司总部业务招待管理办法,严禁购买高档酒水、香烟及名贵工艺品,杜绝此类行为再发生。集团公司领导先后3次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广东省粤电集团业务招待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修订稿经集团公司党委会、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现已发布。办法严格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业务招待行为,对业务招待的分类、招待安排、用餐地点、用餐标准、陪餐人数、招待费列支范围、报销要求、纪念品标准、纪念品处置、招待用品管理等细化了标准、明确了底线、强化了监督措施;明确禁止购买高档酒水、香烟及名贵工艺品。

五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完善费用支出预算、报销制度,强化费用支出全过程管控。制定《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费用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集团公司总部48项费用支出的预算管理,明确了费用支出归口管理部门的预算管理职责、预算编制和执行要求,实现总部各项费用支出预算管理全覆盖;修订《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报销管理办法》,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细化费用支出报销流程,增强报销事项审批环节的控制力度,完善廉政风险内控机制。从费用的预算编制到刚性执行,从费用支出的业务事项审批到报销环节的审批控制,确保工作流程清晰、环环相扣,各级审批人员权责明确、互相监督。

(48)做好2013年至2015年6月间接待消费高档酒水和香烟的整改。一是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开展纪律审查,根据巡视组提供的线索对8名相关人员开展谈话调查核实,并于4日17日对其开展严肃批评教育。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做好后续配合和整改工作。二是在今后招待活动中,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广东省粤电集团业务招待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业务招待标准,坚持勤俭节约,力戒奢侈浪费,坚决杜绝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三是加大对业务招待的审计监督与执纪监督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购买与使用高档酒水和香烟的行为。

12.针对公款出国经费超支严重的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49)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行为。一是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十八大以来,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国情况进行了两轮核查。下一步将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继续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要求完成出国费用清退与责任追究等整改工作。二是修订并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指南》。进一步细化出国(境)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将集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访费用总额;增加团组负责人审核团组费用预算环节,明确团组负责人须严格控制出访费用;增加集团公司财务部复核各单位上报团组费用预算环节,加强了集团公司对每一个出访团组费用审核力度;强调出访团组实际费用不得超预算,不得拆分,杜绝经费超支现象再发生。进一步细化出国工作内容、时间计划、线路安排规定,增加了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会签审核因公出访任务环节,确保出访任务的真实性;进一步细化团组行程表相关要求,强调团组实际行程与报批行程一致性;加强对集团因公出访团组境外活动的核查和监督,要求团组回国后,需公示公开任务执行情况、实际出访日程、出访报告和出访费用等。

13.针对滥发福利和违规享受履职待遇,利用公款大批量购买购物卡的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50)整改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问题。一是认真开展巡视发现问题的核查工作。经查,集团公司总部十八大以来以职工福利名义发放购物卡或购书卡共计金额553.3万元,税后实际所得金额共计534.94万元,2015年之后未出现以职工福利名义发放购物卡或购书卡的情况。系统单位2013年以来,以职工福利名义给领导班子成员发放购物卡或购书卡共计金额327.9万元(按其税后实际所得金额统计)。二是积极主动开展费用清退工作。根据核查情况,集团公司先后于3月15日、3月27日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和党委会,研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集团公司领导、总部所有人员及系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含退休、退二线及离职调离人员)全额清退以职工福利名义发放的购物卡或购书卡税后实际所得(集团公司领导、总部部门领导、系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一次性全额清退,考虑实际情况,总部非高管人员及退休、离职、退二线等人员在9月底前分次完成清退)。截至4月24日,总部完成退款356.77万元,占应退款总额66.69%,还有167.8万元将于9月底前分次完成清退,此外,有5名人员暂未退款,共涉及退款金额10.37万元,其中2名离职人员、1名在职长期病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治疗暂无法退款(其承诺在2017年9月底前一次性全额清退),1名员工2016年10月意外死亡。系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完成退款325.87万元,占应退款总额99.38%,另有1人部分退款,未退款金额2.03万元。集团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人员的联系,认真做好款项追缴工作。三是将总部各部门(除综合部外)自行购买使用购物卡的情况上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下一步按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开展退款及责任追究工作。

(51)核查个别单位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和公款消费行为。集团公司纪委已完成对省风电公司有关问题的初步核查工作,已对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下一步根据立案调查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52)清退违规报销的“健康疗养费”。一是即知即改,在巡视期间及时废止职工健康疗养相关制度。二是认真开展巡视发现问题的核查工作,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经核查,集团公司总部2013年、2014年违规报销职工健康疗养费共计637.8万元,员工税后实际所得金额共计471.84万元,2015年之后未出现报销健康疗养费情况;系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2013年以来,违规报销健康疗养费税后实际所得金额共计440.9万元。根据核查情况,集团公司先后于3月15日、3月27日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和党委会研究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三是清退违规报销费用。集团公司领导、总部所有人员及系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含退休、退二线及离职调离人员)全额清退2013年以来违规报销健康疗养费税后实际所得(集团公司领导、总部部门领导、系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一次性全额清退,考虑实际情况,总部非高管人员及退休、离职、退二线等人员在9月底前分次完成清退)。截至4月24日,总部完成退款324.64万元,占应退款总额68.8%,还有140.53万元将于9月底前分次完成清退,此外,有4名人员暂未退款,共涉及退款金额6.67万元,其中2名离职人员无法联系,1名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治疗暂无法退款(其承诺在2017年9月底前一次性全额清退),1名员工2016年10月意外死亡。系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完成退款435.9万元,占应退款总额98.87%,另有1人因重病未退款、1人部分退款,未退款金额5万元。集团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人员的联系,认真做好款项追缴工作。

(53)清退额外办理的电话费充值费用。一是认真开展巡视发现问题的核查工作,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经核查,集团公司总部2013年、2014年为总部各部门员工办理电话费充值共计130.56万元,2015年开始未出现办理电话费充值的情况。系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2013年以来,违规报销或充值通信费用共计35.39万元。根据核查情况,集团公司研究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二是清退额外充值或报销的费用。总部各部门员工及系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含退休、退二线及离职调离人员)全额清退2013年以来额外充值或报销的通信费用(总部部门领导、系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一次性全额清退,考虑实际情况,总部非高管人员及退休、离职、退二线等人员在9月底前分次完成清退)。截至4月24日,总部完成退款93.65万元,占应退款总额71.73%,还有34.75万元计划9月底前分次完成清退,此外,有4名人员暂未退款,共涉及退款金额2.16万元,其中2名离职人员无法取得联系,1名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治疗暂无法退款(其承诺在2017年9月底前一次性全额清退),1名员工2016年10月意外死亡。系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完成退款35.39万元,占应退款总额100%。集团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人员的联系,认真做好款项追缴工作。

(54)规范和完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

一是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自查。集团公司从3月起及时停止了总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组织总部及系统单位统计汇总2013年1月以来企业补充医疗报销情况,自查制度执行不到位情况。同时,认真学习研究国家、省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文件,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向政策出台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请示。政策出台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集团公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建议集团公司完善医疗费补助审核审批程序,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交由第三方商业保险机构运营管理,并单独建账。

二是清退超标准、超范围报销的补充医疗费用。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超标准、超范围报销的补充医疗费用,由相关个人据实清退,用以冲抵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经核算,总部应清退超标准、超范围报销的补充医疗费用总计6.73万元,已由相关个人全额清退;系统单位应清退超标准、超范围报销的补充医疗费用总计23.83万元,已由相关个人全额清退。

三是修订完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根据政策出台部门意见以及省国资委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要求,结合其他省属企业的做法和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修订完善《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在办法中进一步严格医疗费补助范围、条件及审核审批程序,明确定点药店购药申请补助须提供发票和购药小票,购买中药申请补助的,须同时提供发票、购药小票和定点医疗机构处方(或病历);非选点医院门诊就医申请补助须同时提供发票(或财政收据)、门诊病历(或门诊处方)。参照其他省属企业做法,明确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交由第三方商业保险机构运营管理,并单独建账;细化集团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增设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监督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管理办法修订完成后,将按要求报省国资委备案,备案同意后发布并严格执行。

(55)整改总部部门正职违规使用公车问题。一是自2017年1月1日起,明确禁止以任何形式为总部部门领导及系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配备公车,严禁公车私用。二是自查2015年1月以来,总部部门正职人员及广州地区直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含退休、退二线及离职调离人员)使用部门车辆用于上下班情况,由相关个人清退违规使用公车所产生的油费、路桥费、停车保管费共计19.73万元。有1名已离职的原广州地区直属公司领导未退款,涉及金额1.57万元,下一步将加强与其联系,认真做好款项追缴工作。三是组织系统其他单位梳理2015年1月以后,领导班子成员(含退休、退二线及离职调离人员)除上下班之外的公车私用情况,根据梳理情况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五)着力解决燃料采购廉洁风险较大、“多种经营企业”监管缺失的问题

14.针对巨额燃料采购缺乏集体决策的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56)加强燃料采购计划管理,完善招标采购决策程序。

一是即知即改,完善燃料采购管理制度。巡视期间,集团公司在梳理总结集团燃料采购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全面修订《广东省粤电集团燃料采购管理办法》,重新定位燃料采购管理委员会的决策与监督职能,下放合同审批权限,明确对燃料采购计划及方案进行合并编制和审批,规范年度、季度、月度采购计划及方案的审批决策程序。燃料公司根据新修订的燃料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煤炭采购管理标准》《煤炭招标采购实施细则》等5项制度,完善燃料采购、招标、保证金保函和供应商管理等流程,加强燃料采购工作的规范性。

二是严控现货,强化燃料采购计划管理。燃料公司制定《煤炭采购计划及方案管理标准》,明确对现货采购进行全年总量控制,规范煤炭采购计划及方案的原则、内容、类别、依据、时间要求和审批流程。在确保燃料安全经济供应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年度、季度和月度现货采购比例执行;如因客观供需情况变化确需调增年度现货采购总量时,重新报批后执行。

三是健全燃料公司招标采购决策机构及运作机制。取消燃料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明确燃料公司党支部委员会为煤炭采购业务前置审议机构、经营班子为决策机构,按照“先党内、后提交”的原则,进行煤炭采购计划和方案的集体决策;将煤炭采购业务纳入“三重一大”管理范围并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巡视反馈后召开的11次煤炭采购会议,均按要求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15.针对燃料采购价格议价以及服务类项目采购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57)建立燃料阳光采购及全程留痕监督机制。一是现货采购取消比价协商。废止《燃料公司煤炭比价协商采购实施细则》,修订《煤炭采购管理标准》,在现货采购中取消比价协商及挂牌价采购方式,全面推行招标采购。二是梳理排查廉洁风险点。组织燃料公司对燃料采购过程中的燃料采购计划、供应商评级、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验收、结算等环节存在的廉洁风险点进行梳理排查,针对风险点制定《燃料公司廉洁风险管控实施办法》,明确廉洁风险管控的机构与职责、管控内容、管控方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三是建立阳光采购及全程留痕监督机制。制定《燃料公司煤炭采购谈判管理标准》,加强燃料公司商务谈判管理,规范采购协商谈判相关事项,明确规定燃料采购商务洽谈必须二人或以上参加。修订《燃料公司煤炭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煤炭招标采购模式,取消二次还价环节,明确燃料采购只接受电子邮箱报价的方式,同时加强燃料采购过程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定《燃料公司记录管理标准》,对供应商筛选、采购公告发布、限价、授权、集体讨论等过程,明确记录目的、记录范围、记录形式以及保存使用等相关要求;对粤电燃料调度中心和新设立的两间招标现场安装专业的录音录像设备,做好过程监督,防范实际工作中廉洁风险。

(58)规范服务类项目采购和筹融资担保行为。一是建立服务类项目采购内控制度。制定《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后勤综合采购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粤电集团信息化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对采购申请审批、采购方式选择、采购工作程序、采购结果审批等全过程进行规范,完善采购的集体决策程序。制定《集团公司服务机构选聘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服务机构评审专家库组建与运作实施细则》,规范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选聘工作,明确集团公司对服务机构选聘中有关评审专家库的组建方式和使用程序,强化选聘工作的内部控制,保障服务机构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健全筹融资担保内控制度。制定《广东省粤电集团融资机构选聘工作指引》,在兼顾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统一规范集团公司融资机构选聘工作流程,明确融资机构评选核心要素和评分标准,确保融资机构选聘符合集团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修订《广东省粤电集团担保管理办法》,完善担保审批程序和流程,预防担保风险。

16.针对多种经营企业监管缺失的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59)规范涉多经企业关联交易行为。

一是对沙角C电厂和黄埔电厂下属多经企业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和处理。责成沙角C电厂对2013年以来利用“多经企业”套取资金的情况进行自查,相关费用26.46万元已全部退款到多经公司,2017年4月10日集团纪委核查小组到沙角C电厂进行核查并对相关人员(共6人)作批评教育处理。2017年3月7日集团纪委核查小组对黄埔电厂下属多经企业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核查,4月12日至14日根据新线索作进一步补充调查,对黄埔电厂下属广州恒达资源综合利用公司、广州黄电投资公司违规购买保险理财产品问题,给予2人诫勉谈话、给予3人批评教育。

二是组织系统单位对多经企业相关成本、费用列支不合规问题进行自查。结合巡视反馈意见和集团管理实际,及时编制《关于开展多经企业成本费用违规列支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方案》,下发《粤电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多经企业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系统单位对多经企业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违规列支成本、费用情况进行自查,于2017年4月30日前上报自查结果。下一步集团公司将根据系统单位自查情况,组织人员对自查过程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形成多经企业自查工作报告,提出完善多经企业管理的相关意见及建议,报集团公司决策后执行。

三是加强系统单位薪酬管控。明确从2017年起,严禁系统各单位将本该由主业承担的人工成本转移到多经企业支付。修订《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增补对借工、劳务派遣用工等多种形式用工的管理原则,明确对系统单位薪酬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罚措施。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系统单位在岗职工工资发放台账,要求系统单位从2017年1月起按季度报送在岗职工工资发放情况,集团公司定期进行抽查,加大对系统单位员工工资列支及支付合规性的监督管理力度。

四是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集团公司紧扣巡视反馈意见反映的问题,组织系统单位对涉多经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梳理,在统计分析多经企业2015至2016年度共1155项涉多经关联交易合同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制定出《广东省粤电集团涉多经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明晰集团总部和系统单位的职责分工,明确涉多经关联交易的信息滚动跟踪及年度专项审计等工作机制,强化了集团对涉多经企业关联交易的监管;在参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要求,确保涉多经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确定“价补分离、规范有序”原则,避免涉多经关联交易出现价补混淆、难于监管风险。下一步集团公司将按管理办法对涉多经企业关联交易严格监督,防范违规利益输送行为。

(60)自查涉嫌利用“多经企业”进行关联交易为个人谋取私利的问题。结合巡视反馈意见和集团管理实际,于2017年3月16日印发《粤电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多经企业自查工作的通知》,组织系统单位对多经企业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违规列支成本、费用情况进行自查。下一步集团公司纪委将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个人谋取私利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举一反三,防微杜渐,组织系统单位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开展问题查摆和整改

(一)深入动员部署。2月22日巡视情况反馈大会上,集团公司党委要求各基层党组织主动作为,扎实尽责,全面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巡视意见反馈后,集团公司党委及时研究部署,第一时间向系统单位下发《关于迅速开展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系统各单位立即成立巡视反馈意见整改领导机构,迅速组织开展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确保与集团公司巡视整改工作思想统一、步调一致。3月29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总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系统单位党政正职召开推进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会议,督促系统单位全力以赴从严从实推进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并就违规发放购物卡、购买高档招待用品等12个专项问题的具体整改要求进行了重点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二)迅速开展整改。系统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党委(党支部)会议学习传达巡视反馈意见和巡视相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本单位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迅速行动,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巡视反馈和自查发现的问题逐一细化,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形成《巡视反馈意见分项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并逐项制定整改工作推进计划。55家系统单位共梳理出具体问题1126个,提出整改措施1981项。按照巡视整改工作计划和集团公司工作要求,每周进行一次盘点,紧盯目标,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巡视整改。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系统单位巡视整改工作周报告机制,系统各单位每周五定期报送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反馈各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集团公司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总部职能部门,通过现场指导检查、书面通知、日常工作沟通等方式,加强对系统单位巡视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五、全面从严治党走向严紧硬,巡视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两个月来,集团公司充分运用巡视组开出的政治诊疗“药方”,切实履行“两个责任”,扎实开展整改工作,达到“治病防病、强身健体”的成效。

(一)“四个意识”进一步牢固。集团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党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党规党纪、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及时学习并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政治方向,进一步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强化宗旨观念。全体党员通过党支部集中学、自学和集中讨论等方式,用理想信念给精神“补钙”,用党员标准规范言行。

(二)全面从严治党走向严紧硬。巡视整改以来,集团公司党委把党的领导融入集团公司各项工作中,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明显,“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指导基层成立党委4个,按时换届2个,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到哪里,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到哪里;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40余次,系统单位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1260余次,党的组织生活进一步规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纪律”更加坚决,修订相关制度6项,并严格执行,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修订纪检监察工作制度8项,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干部队伍凝聚力进一步提升。通过巡视整改,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得到提升,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态度更加坚决。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更加规范,民主决策氛围更加浓厚;班子成员对自身要求更加严格,领导人员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更加明显。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进一步加强,责任担当进一步强化,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干事创业的热情进一步激发。

(四)实现巡视整改与生产经营两不误、两促进。整改期间,集团公司党委把巡视整改工作与加强党的建设、促进改革发展、强化内部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与落实集团公司“十三五”发展战略,完成企业年度工作目标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得到有力促进和加强。2017年第一季度累计实现上网电量248.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6%,营业总收入96.8亿元,同比增长15.1%,实现2017年的良好开局,为全年经营目标的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巩固和深化巡视整改成果,推进粤电集团健康持续发展

集团公司党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整改成果还只是阶段性的,对一些比较复杂和系统性的问题,要保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和弛而不息的精神,进一步在健全制度、统筹各方、长效治本上下功夫。接下来,集团公司党委将对已整改的具体问题和已落实的整改任务,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完成整改的31个问题和44项整改任务,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紧盯不放,善始善终,持续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集团公司党委班子成员将继续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领导,强化指导和督促检查,推进整改落实;总部各部门及系统各单位将全面落实集团公司党委要求,进一步做到守土尽责,对照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台账逐一整改,对账销号。巡视整改工作情况将列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委书记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集团公司党委将以这次巡视整改为新的起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研究制定《粤电集团公司党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切实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集团公司党委将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改革发展的动力,以整改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统领工作全局,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完善发展战略,谋划发展举措,努力打造集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于一体、具有突出竞争能力、跻身国家能源企业前列的全国性大型能源企业集团,以良好业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0-85136120;电子邮箱:YDJTRSFB@163.com;邮政编码:510630;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8号粤电广场A座17楼。

中共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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