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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法微课堂】当小王遇上民法典之拒绝霸王条款

2022-03-18 16: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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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法微课堂】

当小王遇上民法典

普通人应当知道的民法典知识

拒绝霸王条款

2022

梨树法院

小王跟朋友去KTV唱歌,朋友带了很多酒水饮料跟零食。但是在进场时却遇到了阻拦,原来KTV大厅张贴了“禁止自带酒水饮料”的告示。

相信小王这样的遭遇,我们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许都曾遭遇,谢绝自带酒水,包厢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为了获得更多的效益,类似这样的“霸王条款”还有很多很多,可谓是有些商家的惯例了。虽然大家都会觉得商家这些规定有点“坑”,让人消费得很不爽,可是久而久之大家似乎只能默默接受了······

但是!你们知道吗?很多商家所谓的“规矩”看似名正言顺,其实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任性”商家们的“霸王条款”!

那么我们作为消费者,如遇到“霸王条款”,应该如何应对呢~小编今天就带大家学习一下~

《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果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其实,除了“禁止自带酒水”以外,生活中还有许多方面的条款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哦!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经常会遇到的“霸王条款”,一定要看仔细哦!

往下看

“店内禁止自带酒水”

“包厢设定最低消费”

“消费餐具收费”

“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特价产品概不退换”

“赠品不实行三包”

“一经销售,概不退换”

“快递物品先签收后验货”

“移动手机上的保修贴纸不得撕毁、损坏,否则不予保修”......

那么遇到类似霸王条款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应该和对方协商

指出“霸王条款”的不合理之处

相互沟通,争取达成合意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还可拨打“12315”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是依法提起诉讼,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哦!

原标题:《【梨法微课堂】当小王遇上民法典之拒绝霸王条款》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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