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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牵羊做核酸”9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什么罪名?
打着防疫的名义“顺手牵羊”?
3月19日,河北省河间市外宣办官方微博@微博河间通报一起冒充巡逻人员以“给羊做核酸”为名将一只羊带走的刑事案件。
通报称,近日,网上出现河间市卧佛堂镇常村巡逻队带走群众一只羊,声称去做核酸的视频,引发网民关注,河间市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通报称,经查,3月14日,任丘市陈某某在本村与河间市卧佛堂镇交界处放羊时,被卧佛堂镇常村常海兵等9人组成的巡逻队发现并发生纠纷,巡逻队以“给羊做核酸”为名将一只羊带走。事后,陈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9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通报进一步指出,涉案人员驾驶仿冒警车,冒充派出所巡逻人员,侵害群众利益,性质极其恶劣;乡镇党委和公安机关对此事负有管理责任。
媒体刊发评论指出,这起“顺手牵羊”事件,不仅是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还是一起基层治理示范的典型案例,值得剖析。
澎湃新闻注意到,通报提到对9名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他们涉嫌什么罪名?
3月19日,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告诉澎湃新闻,根据报道,光天化日之下,将村民正在放养的羊牵走,一般而言,是一种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若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以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
刘昌松律师分析指出,河北省抢夺罪“数额较大”的追诉起点为2000元,据了解一只羊的市场价格一般在1500至2000元之间,但犯罪行为都是具体的,羊也有大小之别,若涉案的那只羊经鉴定其价格为2000元以上,自然可以抢夺罪追究。该罪的一般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刘昌松律师表示,若构成抢夺罪的话,冒充警察抢夺并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但酌定从重处罚没问题,冒充军警抢劫,是法定刑升格为10年以上、无期或者死刑的重大情节。
“从网传的视频来看,涉案的羊只较小,价值应在1000元左右,因而可能不构成抢夺罪。抢夺罪为数额犯,数额不构抢夺罪的立案标准,即使有冒充警察抢夺,也不构成。”刘昌松律师称。
刘昌松律师进一步分析指出,该9名人员更有可能涉嫌另一个罪名即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微博河间披露的内容,陈某某是在正常放羊时,羊被强行牵走。刘昌松律师指出,该9名人员假借防疫之名,以巡逻队执行公务名义实施的行为更是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当然也破坏了生产秩序、社会秩序,符合了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该罪对强拿硬要的财物没有数额限制,因此即使未达到2000元,也可以该罪追究。犯该罪的一般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见比抢夺罪的一般情节要重。”刘昌松律师称。
刘昌松律师表示,如果抢夺的财物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法定刑则升格为3至10年有期徒刑;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法定刑还要再升格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时,抢夺罪就明显重于寻衅滋事罪了。
刘昌松律师称,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的司法解释,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又符合抢夺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涉案羊只的价值只达到2000元及以上,由于达不到5万元,法定刑只在3年以下;而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在5年以下,依该司法解释应按寻衅滋事罪来定罪处罚。如果涉案羊只的价值不到2000元,则不构成抢夺罪,只构成寻衅滋事罪。”刘昌松律师分析认为,本案很可能适用寻衅滋事罪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冒充警察得从重处罚,故该情节不是法定情节,但不妨碍酌定从重一些处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澎湃新闻, 涉案人员常海兵等9人驾驶仿冒警车,冒充派出所巡逻人员,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赵良善指出,涉案人员常海兵涉嫌招摇撞骗罪,而且应从重处罚。
赵良善强调,常海兵等9人不仅应受到刑事处罚,还应依法退赃,将“顺手牵走”的羊退还给受害人陈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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