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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月18日,两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澎湃新闻见习编辑 高嘉莹 素材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李蕊
校对: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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