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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纪委通报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7-06-26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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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纪委印发《关于强化监督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纪违法问题的通知》和《关于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的通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损害生态环境问题,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这6起典型问题是:

1.伊通县环保局污控科副科长袁晓伟、副局长韩伊丰因工作失职致使某造纸企业未按要求关停受到责任追究问题。2014年8月至2016年4月,袁晓伟在接到四平市政府关于关停伊通镇某造纸厂文件后,既未向该局分管副局长韩伊丰汇报,又未对该企业采取关停措施。袁晓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韩伊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四平市国土资源局铁东分局党支部书记冯宝军等人因工作失职致使砂矿被非法开采受到责任追究问题。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四平市铁东区山门镇靠道村2名村民先后在山门镇至叶赫镇公路西侧非法开采砂矿78030立方米,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6.8万余元。因工作失职,铁东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郭洪利受到记过处分,铁东分局矿产资源管理科科长关玉海受到警告处分,山门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张清受到记过处分、免职处理,时任铁东分局局长冯宝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通化县富江乡林业站原站长姜凯伟因工作失职致使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受到责任追究问题。2015年至2016年9月,富江乡发生毁林开垦参地问题,涉及地点272个、面积884.94亩,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时任富江乡林业站站长姜凯伟受到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4.靖宇县林业局副局长王禄因下属单位多名工作人员涉及毁林开垦参地犯罪受到责任追究问题。2012年1月至2015年8月,王禄分管的下属单位先后有8名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导致毁林开垦参地等问题被法院定罪免予刑事处罚。王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洮南市副市长李青海因擅自将泡塘以耕地名义对外发包受到责任追究问题。2014年2月,时任镇赉县五棵树镇党委书记、镇长李青海私自决定,将吉林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管理范围内308公顷泡塘以耕地(水田)名义对外发包并签订承包合同。截至2016年4月,已有部分泡塘被承包人开垦耕种。李青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延吉市烟集造林林场原场长崔京日因失职渎职致使公益林被大量滥伐受到责任追究问题。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该林场雇佣的3名村民违反割灌修枝作业规定,滥伐林木2987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150.2万元。崔京日因失职渎职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畅通监督渠道,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认真受理环保、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巡视监督、纪律审查、环保督查发现的问题,密切关注媒体曝光的问题,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来源。要严厉查处问责,既要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和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又要严格依据中办、国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严格落实终身追责制度。要强化通报曝光,对已查处问责的破坏生态环境违纪违法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原题为《吉林省纪委通报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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