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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患儿家属代购列管药被诉“贩毒”:是药还是“毒品”成焦点
3月18日9时,备受社会关注的癫痫病患儿家属“铁马冰河”代购列管药物氯巴占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在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历经4个小时,法庭未当庭宣判。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曾帮“铁马冰河”代收快递的李芳等四名癫痫患儿母亲也曾因涉嫌“走私、运输、贩卖毒品”被诉。2021年11月23日,李芳收到中牟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检方认定其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其他三人也因同样的理由获不予起诉。 “铁马冰河”成为该案唯一被起诉的被告人。
3月18日13时,“铁马冰河”的代理律师刘长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该案的核心,是药物氯巴占的法律性质究竟是药物还是毒品,这关键要看药物的用途和流向。证据显示,“铁马冰河”代购氯巴占只是病友互助。被告人认为自己无罪,而公诉人坚持被告人构成犯罪,并提出一年到一年四个月的量刑建议。
法院未当庭宣判
氯巴占系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在国内药品市场不允许私自买卖。该药物对癫痫病人有较好的疗效。
德版氯巴占
“铁马冰河”是胡某某的网名,2021年7月5日,他被中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走私毒品犯罪,2021年8月11日被批准逮捕。
案件材料显示,胡某某家中有患有癫痫疾病的未成年人子女,日常服用喜保宁治疗。在为女儿购买药品的过程中,胡某某联系到境外贩卖氯巴占的人员。后胡某某为牟取利益,非法从事氯巴占、喜保宁代购,即低价从境外购买,加价后通过微信群向患有癫痫疾病人的家属贩卖。2021年7月4日,公安民警查获胡某某走私的氯巴占105000毫克。经鉴定,从胡某某处查获的药品检测出氯巴占成分: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100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依赖性折算表》,105000毫克氯巴占折算为海洛因10.5毫克。
3月18日9时,该案在中牟县法院公开庭审,经历四个小时的庭审,庭审结束。
庭审中,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铁马冰河”的辩护人刘长律师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1057号案例提出,“非法生产、经营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的行为,应如何定性”问题,该案例认为,对非法生产、销售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以制造、购买毒品定罪,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被告人明知所制造、贩卖的是精神药品,并且制造、贩卖的目的是将其作为毒品的替代品,而不是作为医疗用途的药品;精神药品的去向明确,即流向了毒品市场或者吸食毒品的群体;获取了远远超出正常经营药品所能获取的巨额利润。”
刘长认为,具体到本案,“铁马冰河”是将涉案药品作为医疗用途的药品,而不是将其作为毒品的替代品,而且,本案案涉的氯巴占比较特殊,分子式与化学性质与海洛因迥异,实践中也没有将氯巴占作为毒品替代品的情况。本案案涉的精神药品的去向是明确的,流向了病患群体,而非毒品市场或者吸食毒品的群体。“铁马冰河”未获取“远远超出正常经营药品所能获取的巨额利润”。因此,本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参考案例确定的裁判规则,不符合“毒品”的定性。
刘长认为,本案事实和证据显示,“铁马冰河”的行为本质上是病友自救、互助行为,按照最新的两高司法解释之规定,不应当认定为犯罪。此外,本案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定罪,违反了人民群众的朴素感知,也与目前两高最新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精神不符。
庭审中,公诉人坚持铁马冰河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并提出一年到一年四个月的量刑建议。法院未当庭宣判。
百名病友联名向法院提交请求书
庭审结束后,“铁马冰河”家属向澎湃新闻称,“铁马冰河”的初心是自己孩子治病的同时帮助其他家属。
“庭审中,他也坚持自己无罪。公诉人指控他有营利,但其实就是病友间互助。他做这个代购,是有加价,但这里面包含快递费等,还有付款对方未发药、快递丢失等损耗。而且,从开始为其他患者家属代购氯巴占到被抓,只有两个多月,根本就没赚什么钱。”“铁马冰河”家属称。
该案开庭前,在一个癫痫患儿的病友群中,群主“松松爸爸”为“铁马冰河”发起了联名请求书,并提交给了中牟县法院。联名书提到,得到药品的人也接受过“铁马冰河”的帮助,他们认为“铁马冰河”不是走私贩卖毒品的人,也不是违法犯罪分子。有超过百位病友在该联名书上签名。
澎湃新闻注意到,庭审时,也有关心此案的患者家属专门赶到法院。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1年12月27日,就癫痫儿童用药氯巴占问题,国家卫健委有关部门回复澎湃新闻表示,近期,已关注到媒体相关报道,目前正在组织对患病群体进行摸底,了解药品用量需求,并协调相关机构和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组织进行集中申请和进口,以满足患者用药需求。目前,此类药品尚未在国内批准上市,国内有与氯巴占同类的苯二氮卓类药品,按照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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