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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劳动者的休息权加以更多保护

澎湃新闻整理
2017-06-23 20:3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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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6月20日上午,由上海海事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和谐法律制度研究”学术创新团队、上海海事大学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项目组、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首届上海海事大学社会法学术节”落幕。首届上海海事大学社会法学术节,不仅是上海海事大学的首次,也是全国社会法的首个学术节。本次社会法学术节于5月9日开幕,为期二个月(5月-6月),学术活动丰富多样,是社会法学界的一次重大学术盛宴。

此次学术活动由四个系列组成:系列劳动法专家讲座,全国首届社会法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两场社会法学高端论坛和劳动关系的管制与自治系列研讨第十六期学术研讨会。

以下是学术节期间四场讲座的主要观点: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高级法官郭文龙做了题为《如何理解劳动法律》的讲座,郭文龙提出学习劳动法,必须先了解劳动关系,数学研究与经济学研究的方法非常值得借鉴,先做模型再逐步展开。因此他“劳动关系的定义”为切入点,以 “个人—单位”这一主线展开。他首先提出何为交易的问题,指出单位和个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因是基于交易,并通过找工作的例子解释了这一理论,用人单位进行择优录取雇员的过程,从个人来说是工作最根本目的是有一份收入,用人单位给付工资的原因实为获了劳动力的使用权,这一过程即为交易。另外,郭法官提出劳动力使用权具有价值,因此,劳动力价值因人而异。其后,郭法官提出自由的契约是否一定公平的问题。他表示,实践中工资协商的过程可能出现一方违背了真实意思的情形,此情形在合同法上规定违背真实意志,即为可撤销合同,但劳动法上不能以此为依据作简单的解释。其后,郭法官提出,温饱和休息是劳动里再生产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对劳动者的休息权加以更多保护。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田思路教授做了题为《非典型劳动关系的功能定位与法律调整》的讲座,田思路教授从“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提出原因”出发,围绕非典型劳动关系的演变过程展开。从日本非典型劳动者的比例已达40%的数据告诉我们,非典型劳动用工的地位不容忽视。虽然非典型劳动用工的使用虽然非典型劳动关系用工呈现激烈之势,但雇主不会无限度使用非标准用工,因为如果大量使用非标准劳动用工不利于劳资双方共同体的平衡,另外流动性强,企业也不能大量投入资金用于科技研发和产品创新,企业对非标准劳动关系中的各种形态进行配比调整,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董保华教授做了题为《劳动立法的历史与现实逻辑》的讲座,董保华首先提出了两个令人深思的问题:1、改革开放的成功说明我们做对了什么?2、当前的经济下行说明我们做错了什么?在讲劳动合同法的立法逻辑时,董保华教授分别分析了三种逻辑的影响:思维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并指出法律其实是这三种逻辑博弈的结果,而其中的历史逻辑在这三种逻辑中应是居于首位从而最为重要。基于对劳动立法背后逻辑的思考,董教授通过大量的数据和案例分析,对《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三输一赢的整体评价,继而指出效仿法国的道路不可取,提出了低标准、广覆盖、严执法的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出路。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曹艳春教授做了题为《工伤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讲座,曹艳春认为,过错责任的不足是举证不能最终劳动者自己责任,而无过错责任的不足是,即使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加害人能否支付得了受害人的损失是一个问题,民事诉讼往往旷日持久、耗费巨大又是一个问题。她表示工伤保险能够使损害的承担社会化,实现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保护,有利于企业免责和分散经营风险,劳资关系的和谐,避免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引发劳资冲突和纠纷,节省社会成本。但其不利之处为补偿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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