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公益组织向两总局举报:“神医”刘洪滨及相关电视台涉嫌违法
6月23日中午,乙肝患者公益组织“亿友公益”的工作人员李机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寄出举报信,举报对象包括“神医”刘洪滨(又称“刘洪斌”)及多家相关电视台。
连日来,以“3年9个身份”活跃于多家电视台的“神医”刘洪滨引发舆论对医药广告乱象的持续关注,亿友公益发出的举报信亦针对虚假医药广告的违法违规问题。
“希望更多受害者能站出来”
这封举报信的举报对象为“虚假广告表演艺术家刘洪滨(又称刘洪斌)”,以及西藏卫视、河南有线电视频道、甘肃卫视、青海卫视、东南卫视、吉林都市频道、吉林卫视、黑龙江电视台等多家电视台或频道。
举报人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全面调查被举报人涉嫌违反广告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156号),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发布虚假医疗医药广告,相关电视节目利用非专业机构、非专业人士假借普及健康知识的名义非法兜售药品、保健品和医疗服务等的行为。
此外,举报信还指出,如果一旦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违法的,相关部门应按照广告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被举报人暂停所有涉及相关违法广告的发布并做整改。
按照广告法,工商部门需在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举报人。
对此,亿友公益组织工作人员李机超及机构负责人雷闯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刘洪滨涉嫌几年来在多家省级电视台传播虚假广告信息,受其不良影响者众多,且医疗药品关乎人的健康,影响更显恶劣;而刘洪滨其人其事也并非孤例,该机构也有乙肝病友曾受到电视虚假广告信息的误导。
“这种现象层出不穷,说明还是存在‘有法不依’的情况,希望以此为契机真正解决这类虚假广告问题。”李机超对澎湃新闻说道。
雷闯也对澎湃新闻表示,发出举报信是一种责任,也希望更多受害者能站出来共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而努力。
举报多处涉嫌违法违规情况
这封举报信中详细说明了刘洪滨及前述多家被举报电视台涉嫌违法的事实与理由。
举报信中写道,被举报人以养生讲座等形式进行推广某些医药产品的行为,属于广告法的管辖范围,而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
其次,被举报的相关医疗广告亦未经审查,前述被举报电视台提供给举报人和其他所有观众的医疗广告中,并未见到相关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审查文号。
而根据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同时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此外,举报信还指出,被举报人发布的医药类广告大量属于虚假广告,已经涉嫌明确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的内容、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和证明的内容等。
举报信指出,在违反广告法之外,被举报人还涉嫌违反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
而该《通知》中已明确要求医疗养生类节目聘请医学、营养等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严禁医疗养生类节目以介绍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严禁直接或间接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更严禁播出任何虚假医药广告。
“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起来,多一些对虚假广告的监管。”李机超对澎湃新闻说道。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