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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集中宣判51宗毒品犯罪案,60名被告中4人获死刑
6月22日,广州两级法院开展打击毒品犯罪集中宣判活动,共宣判51宗毒品犯罪案件60名被告人,涉案毒品数量总计约181公斤。其中,广州中院一审宣判8件,4名毒犯被判处死刑,另有1人死缓、1人无期徒刑。
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4202.28克,两毒犯一死刑一无期
6月22日上午10:20,广州中院在第二法庭宣判吴某华、黎某洪二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拉开集中宣判序幕。
法院经查理查明,被告人黎某洪为贩卖毒品向被告人吴某华购买1公斤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016年6月28日上午,被告人吴某华驾驶小汽车,携带毒品从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前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被告人黎某洪住处。同日12时许,被告人吴某华到达被告人黎某洪住处楼下,准备搭乘电梯时,公安人员将其抓获,当场从其携带的挂包里查获白色晶体1包(经检验,净重997.06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69.3%)、白色晶体2包(经检验,净重6.84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公安人员在被告人吴某华驾驶的小汽车的副驾驶位储物格内查获白色晶体1包(经检验,净重999.57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70.1%),在副驾驶位座位下面的纸箱内查获白色晶体2包(经检验,净重1966.98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68.5%)。
随后,公安人员在被告人黎某洪上述住处将其抓获,在该房厨房电磁炉上的烧杯内查获白色晶体液体混合物1份(经检验,净重231.83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电子秤1台、改制塑料瓶1个,在被告人黎某洪所有的12楼顶楼小房间查获电子秤1台、改制塑料瓶1个。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华、黎某洪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黎某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黎某洪为贩卖而购买毒品,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依照法律规定,判决:1 .被告人吴某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被告人黎某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扣押的毒品甲基苯丙胺4202.28克,予以没收、销毁;被告人吴某华被扣押的作案工具白色现代牌小汽车、手机一台、被告人黎某洪被扣押的电子秤二个,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审理毒品案件第一要求:决不手软
据广州中院刑一庭负责人严剑飞介绍,随着“全民禁毒工程”和“雷霆扫毒”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推进,打击毒品犯罪的成效日见显著,广州法院审理的毒品案件数量也不断增加。
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广州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对毒品犯罪案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特别是重点惩治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运输毒品等严重毒品犯罪,对于具有武装掩护走私、暴力抗拒查缉、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罪行严重和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至死刑的,决不手软。
以此次集中宣判为例,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罪犯共计27人,重刑率为45%,高于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的3-4倍,有4名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的罪犯一审被判处死刑。“毒品犯罪是全世界的公敌。我们对广州两级法院审理毒品犯罪的第一要求,就是‘决不手软’。”
以贩养吸现象普遍,新类型毒品增多
据广州中院刑一庭统计,今年1-5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1169件1365人,占全部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13.64%;其中,市中院刑一庭审结216件305人,占刑一庭全部审结案件的26.90%。
严剑飞介绍,从广州法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来看,呈现几个新的特点:
一是单案平均涉案毒品量不断增加。
特别是广州中院受理的一审案件,单案查获毒品数量几乎都在1公斤以上,几十公斤乃至几百公斤的案件已经屡见不鲜,平均下来,单案涉案量要在3公斤以上。
二是犯罪类型多样化。
除了之前多发的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外,引诱、教唆、欺骗、容留他人吸毒,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罪也普遍存在,基本涵盖了刑法所规定的全部毒品犯罪罪名,逐步出现消费、制造、集散、运输“四位一体”的特征。
三是以贩养吸现象仍然突出。
以贩养吸的个人小额毒品犯罪仍占有较大比例,有的仅有几克,且往往是购得纯度较高毒品后掺合其他成分再分成小包转手贩卖,因为毒品数量小又便于携带,交易不易引起注意和怀疑,被发现难度相对较大。基层法院审理的贩卖毒品案件中,零星贩卖毒品案件占比超过六成。
四是新型毒品犯罪增多。
海洛因毒品犯罪虽然仍占有较大比例,但犯罪数量及毒品数量总体呈现萎缩的趋势,转为以化学方法制造的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新型毒品为对象的毒品犯罪则呈上升势头,特别是甲基苯丙胺尤为突出;麻古、摇头丸、K 粉、等新型毒品及国家精神管制药品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上升明显。
运输毒品案件增多:单纯运输行为也可以判处死刑
严剑飞还特别提到一点,近年来,广州法院审理的运输毒品犯罪案件明显增多。今年1-5月,已经审结运输毒品犯罪案件达到37起,增长明显,而且涉及的毒品数量巨大,动辄几十公斤。这其中,既有从毒品制造地向广州运输的情况,也有将毒品向外省、境外运输的情况,这说明广州在打击毒品集聚方面出了重拳,有效地阻断了毒品扩散线。“运输毒品犯罪的量刑同样很重,就算是单纯的运输行为,如果数量大,同样要判处死刑。”
在22日上午集中宣判的案件中,涉及运输毒品犯罪的有5宗,其中涉案毒品数量最多的达34公斤,被告人常某国一审被判处死刑。
记者还获悉,6月上旬,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州中院遵照命令,已经对运输毒品15公斤的罪犯黄某、运输毒品7公斤的罪犯吴某(女)依法执行了死刑。
其他案例
运输毒品34547克,死刑!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被告人常某国、滕某君受同案人“梁哥”(另案处理)的指使,自辽宁省大连市驾车到本市购买毒品,期间将同案人转来的购毒款人民币80万元交与贩毒分子肖某辉(另案处理)等人。2015年5月1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常某国、滕某君驾驶沃尔沃小汽车至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翠竹园附近,从贩毒分子肖某辉处取得藏匿有毒品的音箱1对,后驾驶车牌沃尔沃小汽车至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的亚洲国际大酒店。凌晨4时30分许,民警在亚洲国际大酒店内将被告人滕某君、常某国先后抓获,从放置在沃尔沃小汽车后备箱内的1对音箱里查获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白色晶体35包(经检验,净重34547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71.51%)。
法院认为,被告人常某国运输毒品数量大,与上家联系紧密,主动性、独立性、参与程度大,罪责最大,且拒不承认有购买、运输毒品的行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虽然本案毒品被及时查获,未流入社会,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滕某君地位、作用稍次,量刑时予以考虑,且被告人滕某君能协助司法机关及时抓获同案犯,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依照法律规定,判决:1.被告人常某国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被告人滕某君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制造麻果48公斤,死刑!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自2014年7、8月开始,被告人何某成在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某房加工制造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在加工制造毒品过程中,被告人区某雄为被告人何某成打磨制造毒品的工具(压片机的针头)提供帮助,多次从上述制毒现场将甲基苯丙胺片剂、甲基苯丙胺带回广州,交与被告人陈某杨共同保管。2015年4月28日19时许,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何某成、区某雄,从上述地址查获毒品麻古成品、半成品及原料冰毒等48公斤多及及制毒工具压片机、粉碎机、搅拌机等物品一批。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成,制造甲基苯丙胺片剂,数量大,其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被告人区某雄帮助被告人何某成制造甲基苯丙胺片剂,数量大,且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陈某杨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区某雄是累犯及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区某雄在制造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被告人陈某杨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依照法律规定,判决:1.被告人何某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被告人区某雄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3.被告人陈某杨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微信向在校学生贩卖大麻,被判四年六个月!
花都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鹏通过微信联系、快递运输的方式于2016年9月18日、10月5日、11月6日向李某贩卖毒品大麻,同年5月29日、7月1日、11月9日向南京某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汪某贩卖毒品大麻,并通过微信收钱。同年11月21日16时许,民警在被告人王某鹏居住的花都区花东镇某房抓获被告人王元鹏,搜查起获五个铁盒装疑似毒品的叶状物体,其中检材编号020叶状物体,净重0.1克,鉴定检出大麻酚、四氢大麻酚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鹏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贩卖毒品大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原标题为《广州法院集中宣判51宗毒品犯罪案件 4名毒犯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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