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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别人能拿,我也能拿”的坑跳不得

盘和林 吴铁伦/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2017-06-23 09:35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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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在发生贪腐行为时,都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过预判。他们在作出判断和决策时,往往以他人和周围环境作为参考,倘若发现腐败的收益远远大于成本,而且风险系数较低,那么侥幸心理就会占上风,腐败产生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前不久,贵州省纳雍县扶贫办原主任朱江在忏悔中说,看到自己认识的领导干部通过腐败发财,觉得“别人拿得,为啥自己拿不得”,慢慢开始迷失。这一说法引起舆论关注。的确,“别人吃肉,我总能喝点汤吧”“跟别人相比,我拿这点就算廉洁的”,诸如此类想法,是许多违纪违法领导干部迈出贪腐第一步时,一个较为普遍、颇具代表性的心理。鲁迅先生在《阿Q正传》里也有过类似描写。阿Q调戏小尼姑时说:“和尚摸得,我就摸不得?”不难看出,阿Q也好,朱江们也好,都陷入一种强词夺理的逻辑,明明是自己底线失守,却以别人的错误作为自己犯错的理由,以别人犯错也“没事”安慰自己,导致在侥幸心理中走上邪路。正是这个“心魔”吞噬了不少原本学习勤奋、工作上进、清廉自持的好干部,令人扼腕叹息。

破除这种错误心理,必须强化底线意识。抵御腐败,最根本的是因为腐败与我们党的性质宗旨水火不容,腐败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就应该从自身做起,坚决反对腐败,这不需要跟任何人去比,而是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标尺,严格对照,约束自身。倘若去跟别人比胆大胆小、贪多贪少,岂不是典型的“比烂”思维?这种错误比法,最终只能让自己跳进深坑,想爬都爬不出来。

改变阿Q和朱江们的错误逻辑,还得让他们意识到“和尚也是摸不得的”“别人也是拿不得的”,无论什么人,“摸了”“拿了”早晚都要受到惩罚。执法经济学中有一个“罚金期望”理论。该理论认为,人们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主要取决于面临惩罚的严重程度以及被惩罚的可能性,受到的惩罚比较重和被惩罚的几率高,就会促成更多的守法行为。反之,惩罚偏轻或被惩处的几率偏低,则容易诱发侥幸心理,并对社会其他人产生错误的“示范效应”。只有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全面从严,不因身份、数量而例外,不因行业、领域而止步,不因小官小贪而轻纵,不因敏感时间、特殊节点而放松,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少数干部的侥幸心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就是在释放鲜明信号,不义之财,谁也拿不得,违纪之事,谁也做不得。

净化政治生态,以“比优”驱逐“比烂”,是对党员干部最好的保护。在朱江忏悔录的留言中,许多网友认同一个观点,“这件案子凸显了党风政风的好坏对干部的影响有多大。”这完全印证了党中央的判断,也证明党中央着力净化政治生态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在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中,党员干部比的是谁更清正廉洁,谁更为民务实,大家都以廉为荣,以贪为耻,远离违纪风险成为常态,掉进腐败泥坑的人就会少一些,更少一些。

(原标题为《 “别人能拿,我也能拿”的坑跳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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