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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失信彩铃:构建“强信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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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倒逼“老赖”主动履债,6月21日,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联合当地移动、电信、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对首批60名“老赖”私人定制“失信彩铃”。之前,山东淄博等地法院,也采取了类似限制“老赖”通信的措施。你打电话,那头传来的声音可能是“您拨打的机主已被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对于欠账不还的“老赖”,法院的这项创新之举,可谓“雷霆一击”。身处现代社会,一个人被限制了若干高消费,不过是对生活质量有所影响;一旦被限制了手机通信,日常生活将彻底改变。日常通信的大多是亲朋好友,打来电话一听,交往的原来是“老赖”,面子丢不起。
从现实情况看,定制“失信彩铃”效果不错,却也不乏一些质疑之声,主要是认为通信自由、人格权等受到一定限制。不可否认,这些公民个人权利是我国法律保护的重要内容,不容许受到肆意侵犯,但这种“权利”也是有边界的,应在具有终局性的司法判决前受到扣减。
2013年,最高法即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于有能力却拒不偿还的“老赖”,法院通过定制“失信彩铃”来“公布信息”,这既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也是捍卫国家法律和司法尊严,具有措施的合法性和目的的正当性。
现代社会是信用社会,“一处失信,处处难行”是必然的。拒不履行法定生效判决,就是最严重失信行为。信用社会建立于个人信用信息可得性和准确性之上,以往个人的信用情况,需要由利益相关人主动检索。而这次法院设置“失信彩铃”,是对公民信用的“主动推送”,是在构建强信用社会。
当然,“失信彩铃”的做法,目前还仅是若干地方法院的破冰试行。不仅实施的范围“囿于一隅”,程序的规范性也有待加强。
要知道,一个基于公民个人身份、网上网下联通、打破行政部门“信息孤岛”的、全面影响日常的“强信用社会”正在完善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是一个正常社会的预期,这样人的行为才有所约束。如果像前几年那样“老赖”舞照跳、飞机照坐、名下的房产因为没有异地查询就安安稳稳,这才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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