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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中院院长审理特大持枪贩毒案:毒枭携枪支贩运毒品4公斤
2016年3月,扬州警方在该市市区先后抓获吴某、林某都、张某辉三名毒贩。其中,在吴某身上查货冰毒200克,而从林某都所住的宾馆搜出冰毒4公斤,仿64式手枪1把,子弹4发。
庭审现场 扬子晚报网 图6月22日上午,该起特大持枪贩运毒品案一审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林某都、吴某、张某辉分别被判死刑、无期徒刑及18年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11月间,扬州人吴某欲购买毒品,通过朋友辗转联系上广东陆丰人林某都。吴某表示,甲基苯丙胺(冰毒)在扬州有销路,林某都遂同意在广东购进毒品贩卖给吴某,同时邀约张某辉参与毒品犯罪,并约定获利分成比例。
同年12月间,林某都和张某辉共同往返广东陆丰、安徽宣城和扬州等地,从事贩卖、运输毒品行为,并与吴某实施毒品交易。
2016年2月至3月间,林某某共贩卖、运输冰毒4206.38克,吴某共贩卖冰毒398.5克,张某某共参与贩卖、运输冰毒200克,非法持有毒品54.63克。
在庭审中,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这个贩毒团伙十分胆大。据林某都和张某辉供述,张某辉曾骑电动车载着林某都,从扬州市汊河街道的一家宾馆来到该市某医院门口,将600克冰毒卖给了吴某。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吴某还转手把毒品卖给了一名住院的“瘾君子”。
为什么选择医院作为交易地点?林某都等被告称,他们觉得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警方想不到他们会在医院明目张胆地进行毒品交易。另外,上述毒品买家正在医院治病,在医院交易也比较方便。
庭审中,林某某及其辩护人对持有枪支行为的定性提出辩解和辩护意见,认为林某某持有枪支处于零配件状态,无主观上的掩护目的,不属于武装掩护贩卖、运输毒品。但未被法院采纳。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在实施毒品交易过程中随身携带枪支、子弹,经鉴定该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能够发射国产64式手枪弹,对人体具有致伤力,该子弹能够用上述枪支发射。故被告人林建都的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武装掩护贩卖、运输毒品。
经过四个小时的庭审,该案当庭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辉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罚金一万元。
扬州中院院长薛剑祥担任了该案审判长。 扬子晚报网 图记者注意到,扬州中院院长薛剑祥担任了该案审判长。同时,为了使案件判决、处理更加公正,扬州中院首次采用邀请审委会委员全程参与庭审的方式,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案情参与审判。
扬州中院人士向澎湃新闻透露,2017年以来,扬州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13200件,占结案总数的50.02%,院庭长审案已经成为了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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