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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去年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4万余件,2万余人涉刑案
6月2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016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14万余件,2万余人涉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类刑案。
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表示,全国各级法院在审判环境资源案件时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在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保意识,促进绿色发展,推动美丽中国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最高法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0394件,审结18874件,生效判决涉及人数23727人。其中,受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072件,审结1847件,生效判决涉及人数2944人;受理破坏自然资源犯罪案件18322件,审结17027件,生效判决涉及人数20783人。通过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以及环境资源监管失职的犯罪行为,有效威慑潜在的污染行为人和资源破坏者,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有效防范和减少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
在民事案件方面,郑学林指出,各级人民法院秉持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理念,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职能。2016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90769件,审结84664件。其中,受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纠纷案件3116件,审结2532件;受理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物权、合同、侵权类纠纷案件87653件,审结82132件。依法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追究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民事责任,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而在行政案件方面,郑学林介绍,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行政审判对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2016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行政案件35177件,结案29126件,既依法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违法作为,督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信息公开,又通过对合法行政行为的确认和支持,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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