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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明天要为农民开追思会:32年前曾捐出家中挖出的文物
32年前,一位农民将从自家院里挖出的19件珍贵文物,悉数捐给故宫博物院。
32年后,在一处工地打工的这位农民因龙门倾覆,不幸离世,闻讯的故宫博物院明天将要为他举行追思会。这在故宫博物院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届时将现场及时报道。
“为故宫捐献者不乏其人,但作为农民,将从自家挖到的文物捐给国家,何刚还是头一个。”故宫博物院文物管理处原处长梁金生说,“故宫要感谢的正是无数默默无闻平凡却不平凡的民间捐宝人。”
反思何刚生前面临的生活困顿等际遇,有文物艺术界提出“对捐赠者的表彰可以进一步制度化,奖励金也应该有个明确的规定”的观点。
32年前向故宫博物院捐献了19件文物的河南农民何刚。来自故宫博物院的悼念
河南商水县固墙镇固墙村的一个农家小院,柿子树青果满枝,院子的主人却再也不能欣赏它的绿意了。
半个月前,在石(石家庄)济(济南)客运专线工程工地,一台龙门吊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倾覆,在此打工的何刚不幸遇难,年龄54岁。
家人悲痛,邻里叹息,消息也惊动了远在京城的故宫博物院。
其后故宫博物院在网站上发布消息:“深切悼念文物捐赠者何刚同志,近期将在京举办追思会,追思缅怀这位默默无闻为中国文博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无私捐献者。”
故宫博物院定于6月22日上午举行何刚追思会。为一位捐献重要文物的农民开追思会,这在故宫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
“这是一位朴实无华的农民,他为保护国家文物作出了榜样!”故宫博物院文物管理处原处长梁金生说。
1985年,故宫博物院给何刚出具的捐赠文物凭证,上面记载捐赠文物共19件。义举填补故宫藏品空白
1985年的一天,何刚在河南商水县老家盖房时,意外挖出一口大缸,缸内盛着一批年代久远的银器。
“都是些花瓶、杯子模样的东西。何刚找到我,问我咋办?”固墙村党支部书记刘红恩回忆道。
“何刚说有人找过他,愿意给一袋子的钱,就是那种装化肥的编织袋。可他知道这是文物,不能卖,得交给国家。但又不知道交给哪里?”
当时有乡亲曾在北京当过兵,战友在故宫博物院从事保卫工作。经联系,刘红恩陪着何刚带着东西乘上了北去的列车。
“当时什么也没考虑,只有一个念头:尽快将这些宝贝交给国家。”刘红恩说。
在故宫博物院,何刚见到了当时的文物管理处处长梁金生。
32年过去了,与文物打了一辈子交道的梁金生老人,依然难忘见到何刚时的惊喜。
何刚捐献的银镀金錾花双凤穿花玉壶春瓶经鉴定,何刚捐赠的19件文物为高等级元代银器,包括二级甲等文物1件、二级乙等文物11件、三级文物5件、一般文物2件。
“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元代遗存银器很少,何刚捐献的文物填补了此类藏品空白。”梁金生说。
元代遗留银器极少,所以该文物经常出现在展览当中。其中二级甲等文物“银镀金錾花双凤穿花玉壶春瓶”,经常参加各种展览。
为此,何刚的名字也被列入故宫博物院专门为捐献者设立的“景仁榜”。
“为故宫捐献者不乏其人,但作为农民,将从自家挖到的文物捐给国家,何刚还是头一个。”梁金生说。
故宫博物院专门为捐献者设立的“景仁榜”上有何刚的名字。曾考虑偿还故宫的资助
人事无常。尤其这些年,何刚和他本不富裕的家庭接连遭遇生活的不幸。
第一任妻子亡故,第二任妻子又罹患尿毒症去世,老父亲股骨头坏死,老母亲肋部摔伤……家里也就五亩地,一家人的生活,原本就靠何刚外出打工维持。现在更是入不敷出,债台高筑。
故宫博物院也没有忘记何刚的义举,了解到何刚家里的遭遇后,曾两次伸出援手,给予10万元的资助。
何刚生前在自家小院前因为捐献文物相识,梁金生和何刚成了老朋友。“每次电话联系,何刚总是道不完的感谢,但能感觉到他心里很苦。”
对于故宫博物院的资助,何刚的表哥张黑孩记得,何刚私下里曾和他商量,还考虑以后咋还人家。
另据消息称,何刚的儿子何俊清因赶回老家处理父亲的后事,遭遇原工作单位辞退。目前,在商水县有关部门正在协调帮助解决何俊清的就业问题,已有当地企业表达了接收意向。
鼓励捐赠还需制度支持
对于何刚的际遇,艺术评论界人士周文翰在媒体撰文提出“对捐赠者的表彰可以进一步制度化,奖励金也应该有个明确的规定”的观点。
尽管近年来,故宫设立景仁榜、上海博物馆给捐赠者设立展厅等都是对捐赠者的一种有效表彰。但是,周文翰认为,长期以来,国内对捐赠的制度支持和文化氛围支持仍然比较欠缺。
故宫博物院官方网站上对于文物捐献者何刚的事迹的记载周文翰建议:“文化部和部分省市对捐赠行为也有一些表彰的规定,但可以进一步制度化。这方面可以向捐赠文化发达的英美等国取法,比如在制度上对捐赠和免税额度做一些安排;对捐赠者的奖励金也该有个明确的规定,比如按照市场价格的多少比例给予奖励;另外对捐赠品的鉴定、接收应有流程规范,比如给捐赠者颁发文化贡献勋章、荣誉市民资格。”
对于故宫一直以来对何刚的数次救济,周文翰认为:“(这)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看是合情合理的,但在制度层面其实算是特殊情况,似乎并不宜过度提倡,否则会在捐赠人和受赠机构之间形成比较复杂的金钱牵连关系。”
【延伸阅读】
农民将文物捐给故宫之后
挖到这样一批珍贵的文物,本身就足以给生活带来巨大影响
提起向故宫捐赠文物的事,多年前接受采访的何刚的语气却没有兴奋的感觉,相反甚至还有些低落,似乎要说的是一件和自己关系不大的事情。而且,虽然是捐献文物的话题,何刚的开场,却不是文物,而是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前两个老婆的去世。
何刚说,这些天来他身体一直不好,腰、腿、胳膊都在疼,虽然在工地上,却干不了重活儿。从1985年将文物捐赠之后,先后娶的两个老婆都死了。第一个老婆,是喝农药自杀的;第二个是得了尿毒症,花很多钱治病,但最后也没能治好。
我问:“这和那些元代银器有关系吗?”
在我的想象里,前两个老婆的死,也许与何刚捐赠文物之后的家庭矛盾有关。果然,何刚说,应该有关系吧。
然而接下来,却完全不是我想象的那么回事。何刚所谓的“有关系”,用他的话来说,是“因为风水被挖破了”。原来,当年在村里,何刚挖出宝物的事情传得神乎其神,而那些上了年纪的老人则预警说,这一挖,可是把何刚家的风水给挖破了,这不是好事。而后,何刚先后两个老婆的去世,似乎验证了这种说法。
是不是风水问题且不管它,但对于一个普通农民来说,挖到这样一批珍贵的文物,本身就是一件足以给生活带来巨大影响的事情。
回忆挖到文物的过程,何刚稍微有点激动。他说,爷爷给他讲过,他家现在的房子在几十年前还是别人家的,那家人有一天晚上睡觉,突然看到屋子里地板上发出火光,男主人赶紧起床,点着煤油灯就着微弱的灯光,用铁锹挖开地板向下挖去,可是什么也没有挖到。后来,估计那家人又挖过几次,仍旧一无所获,就放弃了。后来何刚家和那家人换了房子,结果还真是就在这间屋子里,挖出了宝贝。
这正应了一句老话:是你的终究是你的。但接下来的事情,却又应了这话的后一半:不是你的终归不是你的。
从自家屋子地下挖出的文物,究竟是不是自己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总则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对于这一法律条款,很多人恐怕都不知道,或者说仅仅是听说过却未必有真切理解。而且这里还涉及到土地政策。在中国,土地属于国家,所以即便是自有或购买的房屋,房屋的主人都只有土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在自家屋子下面挖出文物,和在野外任何一处挖到的是一样的,文物均归属国家。但就中国人传统的观念来看,这一规定并不好理解。
没想到,何刚却很清楚。何刚说,他知道文物属于国家,所以从一开始就没有想过要把这批文物据为己有,更没有想过要卖。甚至东西捐给故宫两年之后,仍然有人找到何刚,要求购买。何刚说:“那不能卖,卖了以后就被弄到外国去了。这可是中国的东西。”
说来奇怪,何刚是一个仅有初中文凭的普通农民,为何却会有如此清晰的文物保护意识呢?原来,何刚有一个叫老于的老乡,老于的战友老崔,当年在故宫保卫部门工作,正是这个老崔,在得知何刚挖到文物的时候,第一时间转达了国家的相关政策,才使得何刚有了如此坚定明确的认识。也正是通过老崔,何刚等人才联系上了梁金生,并携带文物来到北京故宫,找到梁金生,办妥了捐赠事宜。
梁金生说,虽然是无偿捐献,但当时故宫给了何刚一笔钱作为奖励。
何刚生前最后几年,与众多走进城市的农民一样,在工地上辛勤劳作。
根本没想过要钱,只是觉得“能把我们来回的路费报销就行了”
群众挖到文物后上缴国家,到底应不应该给奖励,该给多少合适,一直令相关管理部门头疼。类似的情况并不鲜见。
《文物法》第七章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缴,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缴国家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追缴其非法所得的文物。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不管农民还是谁发现都有义务上缴国家。国家鼓励无偿捐赠,对捐赠者颁发证书或物质奖励,但没有明确奖励标准,大多以颁发证书这样的精神奖励为主,这对上报和捐赠行为是种肯定。但奖励偏少,对文物保护是不利的。具体给多少,需就个案来判断。上缴文物的每个人的觉悟不同,动机不同,所以要视情况而定。另外,还要看交宝人是否是主动上缴,如果是被做了工作后才不得不上缴的,恐怕要比主动上缴得到的奖励少一些。
何刚是主动上缴的,而且他说,当时没有多想,根本没想过要钱,只是觉得“能把我们来回的路费报销就行了”。而故宫,也没有亏待何刚。梁金生说,本来准备奖励1万元的,但那时候社会上正热捧“万元户”,故宫为了不要太张扬,没有给何刚1万元,而是给了8000元。
经历过1985年的人们,应该不会怀疑何刚的动机和故宫的诚意,那个年代,虽然有了“万元户”,但金钱并不被认为是最重要的,那是一个精神和荣誉至上的年代。
然而时代在变,如果是今天,何刚还会捐赠吗?对此,何刚的态度倒很坚决,他说,即便是现在,也一定会捐出来,原因很简单,还是那句话,“文物属于国家”。
没有人会怀疑一个农民纯朴的信念。梁金生后来把何刚当作朋友,有些时候,何刚遇到一些生活中令他感到困惑的问题,尤其是政策方面的事情,都会打电话来请教梁金生。
捐赠文物,在中国不仅是法的问题,也是情的问题
何刚带着挖出的文物来到故宫,达成了捐赠的心愿,又带着意料之外的一笔钱回到家乡,他心中的欣喜不难想象。但钱是不经花的。何刚说,2003年,他第二个老婆患尿毒症,看病花了很多钱,还借了外债。万般无奈之下,何刚想到了故宫,于是,他又来到了北京。依旧是梁金生接待了他,经过研究决定,故宫给了何刚5万元。
此时,距离1985年,已经过了18年,这18年里,何刚的生活究竟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想象的是,当初的几千块钱,比这次的5万块,似乎更经花。因为仅仅3年之后,何刚又一次找到了故宫。
2006年,因为老父亲要做腿部的手术,急需用钱,所以何刚再次找到故宫,故宫又一次给了他5万元。
何刚说,在他周围,好多人都和他说过同样的话,那就是“你亏了,如果那些东西不交上去,管花好几辈子了”。甚至何刚自己的亲生女儿也会拿这事奚落他,比如他向女儿要钱还债时,女儿虽然每次都给,但有时也会扔过来一句话:你管国家要钱去。对这,何刚说他一点也不后悔,而且相信自己真有困难的时候,国家能帮他解决。
现在,何刚似乎又一次遇到了困难。
何刚说,他近况不太好,又欠下2万多块钱的债,不知道如何还。这趟来绍兴打工,总共也就是能挣1千多块钱,腰、腿、胳臂都疼,回去得好好检查一下。除了身体不好,家里的事情更让他烦心。老婆久病在身,偏头疼和乳腺炎,一直好不了,老得花钱看病。21岁的儿子也有三叉神经痛。最紧迫的还不是这些,儿子很快要生二胎,需要给村里上缴计划生育费,大概1万多块钱,这笔钱到现在没有交上。村支书前些日子打电话到家里,说让赶紧交,否则到下半年又该涨了。
我从北京打电话过去采访他,让何刚颇有些兴奋,而这兴奋之中又透露出些许纠结。也许对他来说,北京来的电话就意味着和故宫有关系,他这辈子和故宫算是结下不解之缘。面对生活的艰难,何刚自然而然又想到了曾经接受他捐赠的故宫。不过,这也正是最令他纠结的一点,前后两次,故宫已经给了他10万多块钱,再向故宫要,何刚说,真张不开口啊。可是怎么办呢?何刚琢磨着是不是能有变通的方法,他说:“我想让故宫给我出一个手续,让政府免了这1万多块钱的计划生育费。不知道行不行?”
何刚说,2006年的时候,故宫方面送了他一本书,他从书上看到,在国外对捐赠文物的行为,有免除税收的做法。他想,中国是不是也有这个政策。如果有,税都能免,这计划生育费应该也能免吧。
不过,2002年出台的《文物法》对于捐赠文物之后的事情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在1999年制定的《公益事业捐赠法》里,也没有关于类似情况的明确条款。
我国法律对捐赠有明确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于法而言,文物捐赠一旦完成,故宫并没有义务满足捐赠者或其后人的不合理的事后要求。
但是,捐赠文物,在中国不仅是法的问题,也是情的问题。但是,面对文物捐赠的“事后人情账”,梁金生有些无奈:“特别是有些捐赠涉及时间跨度太长,查证当年的具体捐赠情况得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就算查证后,故宫也没有专项资金解决其索要的金钱。这让我们陷入了管与不管的两难境地。”(延伸阅读系节选,文中时间为成文时间,原载于《中华遗产》杂志2011年第4期,撰文 宋军,摄影 董建成,小标题系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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