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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规范消毒产品市场,保障疫情防控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迁延起伏,市场对消毒产品的需求持续增长,消毒产品生产销售等环节也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本期我们介绍一起经营无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消毒产品案,一起来看看卫生监督部门是如何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准确定性、解决问题,依法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案情介绍
2021年8月,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接Z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关于“Y消毒喷雾”剂的协查函》(以下简称“协查函”),协查函称查见一款“Y消毒喷雾”,企业提供产品名称为“Y®物体表面消毒液”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该产品涉嫌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是上海的A公司,责任单位是上海的B公司。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于次日对两家公司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卫生监督员在A公司现场查见一款标签不完整的消毒产品,产品标签标注:“Y®大蒜e素新一代抗菌消毒喷雾(免洗型)”字样;在两家公司均查见协查函中提及的“Y®物体表面消毒液”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监督员通过询问和资料对比,最终确认“Y®大蒜e素新一代抗菌消毒喷雾(免洗型)”即“Y消毒喷雾”,而“Y®物体表面消毒液”为两家公司生产、经营的另一款消毒剂,两款产品的标签均标注主要有效成分包含大蒜E素。监督员仔细查看A公司提供的生产记录,发现“Y消毒喷雾”中大蒜E素投加量为0.1%,“Y®物体表面消毒液”中大蒜E素投加量为0.05%,由于两款产品的产品名称、主要有效成分之一大蒜E素的含量均不一致,监督员认定“Y消毒喷雾”和“Y®物体表面消毒液”为两款不同的消毒剂。
经监督员确认,“大蒜E素”不在《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判定依据》(以下简称《三新判定依据》)的消毒剂原料有效成分清单里,也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消毒防腐类,且未列入现行国家卫生标准、规范。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两款消毒剂均应取得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方可生产销售,但上述两款产品并未取得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属于无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消毒产品。
B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经营无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消毒产品,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B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A公司生产无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消毒产品的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B公司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在2021年12月结案。同时已将处理情况复函Z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由最初涉嫌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的外省协查消毒产品案,通过调查最终认定为当事人经营无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消毒产品的典型案例。本案的“反转”引发了监督员对处理协查案件的思考。该案通过迅速响应线索、跳出惯性思维、严密调查论证等,体现了专业执法、深入挖掘、严谨求证的办案特点,对类似案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突破惯性
深入挖掘案件本质
本案最初收到的协查函显示初步调查结果为涉嫌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卫生监督员接到协查函后没有先入为主直接定性,不囿于惯性思维,而是进一步追踪线索,通过现场检查、多次询问、仔细查看资料等多种手段,深度挖掘问题。最终以产品标签说明书和生产记录为突破口,运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法规基础,判断两款产品的主要有效成分之一为大蒜E素,属于“三新”产品,从而直击问题核心,确定违法事实。
拔树寻根
全盘调查违法企业
在调查过程中,监督员不仅将视野局限于协查函中的“Y消毒喷雾”产品,对于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中出现的“可疑”产品刨根问底,面对当事人提供的杂乱繁多的材料,抽丝剥茧,耐心细致寻找线索。监督员以B公司提供的一张“送货单”为突破口,从初步怀疑本案涉及两款消毒产品,到最终通过产品名称、主要有效成分含量的差异认定这两款消毒剂为不同的消毒产品,监督员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执法水平,做到论证逻辑严谨,证据环环相扣,对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全盘梳理,做到一查到底。
扎牢基础
准确定性“三新”产品
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上海市已立案处理几起生产经营无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消毒产品的违法案件。“三新”产品的定性,有别于无证和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等案由的判定,对于监督员专业素质和基本功提出了更高要求,办案人员应全面查阅《三新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其他相关国家标准和法规,大胆猜想,谨慎论证,避免滥用该案由,出现错判误判。
综合研判
定性企业“经营”行为
本案案发于Z市灾情期间,B公司在调查期间称涉案的两件产品均为捐赠给Z市的赈灾物资,为定性该公司是否存在经营行为,监督员与法务展开专题讨论,一致认为需B公司提供“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盈利的事业单位”出具的捐赠证明方可认定为“公益捐赠”,B公司最终未提供任何捐赠证明。疫情期间,不少企业为体现企业责任向外捐赠消毒产品,但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如何将违法产品从乱象丛生的“捐赠”行为中剥离出来,本案提供了一条可供参考的解决思路。
思考建议
随着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消毒产品新问题层出不穷,如何在市面上琳琅满目的消毒产品中发现问题、准确定性、解决问题成为监督员面临的新挑战。面对新挑战,卫生监督员要积极顺应形势,扎实基础,掌握消毒产品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以不变应万变,抓住产品基本性质,条分缕析,直击问题本质,方能不断提升自己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同时,监督员在面对协查函等违法线索时,不能仅根据初步调查就得出结论,而应该进一步追查,发现更深层次的问题;不应局限于协查函线索本身,而应该全面彻查,无死角挖掘违法行为;不应为以处罚为目的,而应该解决产品存在问题,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才能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规范消毒产品市场,保障疫情防控。
供稿:胡丹丹
原标题:《聚焦315|规范消毒产品市场,保障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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