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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权益日 | 伊春市法院设法律咨询服务台 提醒小心消费中的这些“坑”

2022-03-15 17:1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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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改善消费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共同努力做好新时代消费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5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共促消费公平”为主题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台,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民一庭干警热情接待了前来咨询相关法律问题的群众

伊春中院温馨提示您

小心消费中的这些“坑”

勇敢拿起法律武器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充值后店黄了,“预付卡”变“废卡”怎么办?

基本案情

XX公司XX店开展体育运动培训,该店经营期间对外办理会员卡业务,消费者以预付方式充值会员卡进行消费。朱某与该店签订《南冰轮滑会员入会协议》,在该店办理会员卡、购买六个月无期限轮滑课程,价值2700元,但因个人原因一直未开卡。2021年10月,该店张贴《通知》,称因与商场合约到期决定撤店,双方未能就退款事宜协商一致,朱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协议并XX公司XX店退还课程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该店停止营业,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该店构成根本违约,朱某通过诉讼方式主张返还会员费,系行使合同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且双方合同符合解除条件,确认双方合同解除。会员卡背面对于自动激活会员卡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该店未能举证证明已就该条款向朱某进行了说明,并尽到提示告知义务,故该条款不能作为双方合同的内容,不能对朱某产生法律约束力。入会协议中关于退费时扣除手续费的条款没有法律依据,且减轻了该店的退款责任,对消费者不公平,故该条款对朱某不产生约束力。故法院判决XX公司XX店退还朱某课时费及装备费共计2700元。

典型意义

当前,各种预充值会员卡消费模式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的实惠与便利。但是近两年新冠肺炎疫情之下,线下培训、健身房、美容美发店等多个营业场所无法正常运营,预付卡纠纷频现。而此类纠纷虽然涉及人数众多,但由于单个个体所涉金额不大,很多人觉得维权成本过高,往往选择放弃维护自身的权益。

在此提醒消费者,遇到预付卡尚在有效期内商家关门停业的情况,要善于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注重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投诉并寻求帮助,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若案涉人数较多、金额较大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为了避免此类纠纷发生,消费者在预充值消费时,应主动、全面地了解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口碑良好、经营时间长且状态佳的商家,对商家推出的各项优惠服务,更要仔细甄别,谨慎选择。为了有效维权,消费者应注意保存好能够证明相关事实及费用交付情况的相关证据,如合同、预付卡、收据、发票、付款记录等。

二、卖家秀和买家秀天差地别,网络销售宣传不实怎么办?

基本案情

李某于2020年10月4日在淘宝网XXX商家经营的“XXXiPad自营店”购买平板电脑一台,商品类型表述为“iPad2018(9.7寸)128G经济款;WIFI+4G插卡版”。商品展示页显示“全新未拆封、支持官方验货、店铺保修1年”,在李某询问是否正品时,XXX商家淘宝客服回复“都是全新原装官换机,原装正品的,质量保证,支持官方查询的”,订单编号为128496441871******,李某实付2348元。李某在收到涉案商品后,查看到序列号为GG7WX0A6J***。后李某致电苹果公司客服电话查询商品信息,苹果公司客服通过涉案商品的序列号查询到该序列号的iPad内存为32G。李某诉至法院,要求XXX商家退还货款并按照商品三倍价格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XXX商家在销售过程中称销售的是全新、原装正品,经李某向苹果公司客服查询得知该序列号对应的iPad的内存为32G,可以认定XXX商家向李某出售的iPad实际为经过扩容的机器,属于销售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商品。XXX商家宣传介绍涉案商品各项指标的行为,足以使李某对其购买行为产生误导,对其购买目的产生实质性影响,使其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XXX商家在销售案涉商品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故法院对张某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近年来,网络购物因其便捷、性价比高等优势,成为群众生活消费的重要途径,随之而来的是网络虚假宣传、网络欺诈等乱象丛生。网络购物平台的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对于销售的商品做虚假宣传,足以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给予三倍于原价的赔偿。消费者在网购时,应当选择正规、信誉好的平台及店铺进行购物,切莫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当然,网络平台在保障交易安全方面应当发挥重要作用,对入驻平台的经营者的资质及商品合格证件等承担应尽的审查义务,网络平台若明知或者应知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逛超市买到过期食品,难道就这样算了吗?

基本案情

张先生在某超市选购两种茶叶,共6盒,支付了378元,购物离开超市几分钟后发现购买的茶叶都是过期的,遂返回,以茶叶超过保质期为由要求赔偿,遭到超市拒绝。次日,张先生向龙里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要求超市赔偿3780元,因双方就损害事实争议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未成。张先生认为,卖方售卖过期食品,应对消费者做出赔偿,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退还茶叶货款378元,依法赔偿3780元。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某超市退还张先生购物款378元,并赔偿张先生十倍购物款3780元,该超市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审理查明,张先生在某超市购买茶叶时给张先生出具了收据,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且张先生购买茶叶时已明显超过保质期,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该超市售卖过期食品,对张先生赔偿损失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去超市购买食品时,要仔细查看产品生产日子及保质期,避免过期食品给自身健康安全带来危害,如果不小心买到过期食品,应及时维护个人权益,不要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自认倒霉,可以主动和商家沟通协商和解或选择多种途径维权,食品安全大过天,您的主动维权也是对食品经营者的一种鞭策。

消费争议解决途径须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上购物被骗后,同学们应采用法律武器维护和保障自己的权益,而不能任违法者逍遥法外。

自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确立

世界各国都越来越重视保护我们的权益

在此小编提醒各位消费者

当您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

请记得拨打“12315”维权噢

文字| 民一庭 案例来源 | 网络 图片 编辑 | 张朔

原标题:《3·15权益日 | 伊春市法院设法律咨询服务台 提醒小心消费中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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