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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遭性侵未成年人低龄化明显,熟人作案占比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显示,该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以下简称未审庭)成立8年以来,判处未成年犯罪234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近年呈下降趋势,遭性侵未成年人低龄化趋势明显。
据介绍,2009年6月,北京一中院成立未审庭,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第二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单位。截至2017年6月,该庭已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一审案件两件、二审案件1737件,行政二审案件7件;共受理刑事一审案件72件、二审案件173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1631件。
白皮书显示,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总体数量呈下降趋势,2010年,北京一中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达到顶点,全年为40件,到2016年时相比2010年已下降27.5%。在犯罪类型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类型较为集中,故意杀人罪等暴力犯罪案件占案件总数的40%以上;抢劫罪等财产型犯罪以及强奸罪等性侵犯罪案件分别占案件总数的20%以上。
北京一中院调研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犯罪年龄低龄化、未成年女性犯罪增长趋势明显以及不完整家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大等特点。遭遇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呈现低龄化趋势,14岁以下未成年被害人约占全部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总数的40%,年龄最小的仅4周岁。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占比较大,罪犯与被害人是亲戚、邻居、同学、师生、朋友等熟人关系的约占全部此类案件的31.87%,而在猥亵儿童犯罪中,熟人作案的比重高达90%。网络社交正成为性侵类犯罪的主要威胁,54%的被害人是因为网络交友并与网友见面而遭遇性侵的,此类被害人年龄集中在15岁至18岁。
白皮书分析认为,未成年人独立评判能力尚未完全形成,低俗影视文化作品往往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形成产生不良影响,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获得不良信息、习得犯罪手段、购买犯罪工具都更加容易。“宠惯型”“放任型”等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导致未成年人的行为偏差不能及时纠正,而城市中资源分配不均还会强化未成年人的“被剥夺感”。特别是随父母进城务工或打工的农民工子女,往往在升学、就业、医疗方面遇到重重壁垒,这种“被边缘化”处境也会成为犯罪诱因。
白皮书分析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发现,40.6%的涉及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纠纷的民事侵权案件均发生在中小学校园。而在家事纠纷中,抚养类纠纷案件占到66.4%,大部分均为抚养费类案件,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双方因抚养费金额产生的纷争明显多于变更抚养关系、探望权纠纷。一些父母以提起抚养探望类纠纷案件博取案外利益,另有一些已离婚的父母以提起诉讼为手段达到继续纠缠干扰对方生活的目的。
记者了解到,北京一中院未审庭强调运用专业化机制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益,逐步完善了社会调查制度,由最初的法院独立完成社会调查逐步转向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办理,以有效的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指定辩护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已经全面覆盖,建立的“合适成年人备选人才库”包括社区街道退休干部、专业社工、学校教师等,已达43人。在此基础上,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落实到位,法庭教育制度不断深化,积极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制定心理干预相关规定,推行未成年人心理评估与干预标准化、专业化以及回访帮教的联动机制等。
针对目前未成年案件审理中面临的新问题,北京一中院建议,建立一支具有丰富社会经验与审判经验,熟悉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和法学知识的法官队伍,建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信息系统,推进刑事和解和恢复性少年司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究。
(原标题为《北京一中院发布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显示 遭性侵未成年人低龄化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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