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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卡丁车受伤,安全责任谁来负?
长江日报
卡丁车撞车致车主九级伤残,索赔却陷入盲区,赛道并非车辆正常行驶道路,不归交警管,业内也没有明确规定和标准,双方为此诉至法院。
2020年8月,武汉青年张龙到某卡丁车公司玩卡丁车。购票后,他按要求签署安全驾驶协议,协议中注明“本人同意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并按照工作人员操作要求,穿戴安全护具,系好安全带。
驾车进入赛道,由于驾驶技术生疏,卡丁车越开越快,在过一处弯道时径直撞上了赛道旁的防护轮胎上,导致张龙头颈、腰部多处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事后,张龙向某卡丁车公司索赔18万元,某卡丁车公司以其签过“自担风险协议”为由拒绝赔偿。由于事发在卡丁车赛道,并非车辆正常行驶道路,不在交警管辖范围内,而行业内也没有相关明确的规定和标准,双方相持不下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某卡丁车公司与张龙签订安全驾驶协议,并向其提供了安全护具,告知注意事项及应负责任,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张龙未能举证证明其受伤系某卡丁车公司未注意安全义务所致。被驳回后张龙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汉中院审理认为,某卡丁车公司虽已向张龙提供了安全护具,并与张龙签订安全驾驶协议,但该公司作为经营者,对驾驶现场仍然有监督管理职责,对消费者亦有安全保障义务。
办案法院在查阅现场视频时发现,事故发生时,张龙佩戴的安全头盔在高速碰撞冲击下脱落,头盔是保护消费者的重要护具,发生脱落说明某卡丁车公司并未完全履行现场监管和安全保障的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张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驾驶卡丁车的风险应当知晓,对安全驾驶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法院参考鉴定意见,酌定某卡丁车公司赔偿张龙4万元。因某卡丁车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2021年11月,武汉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某保险公司向张龙支付4万元赔偿款。
【法官说法】
消费者应谨慎选择危险运动项目
3月13日,办案法官在接受长江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并非孤例,卡丁车车速快、赛道弯道多,消费者在高速驾驶卡丁车时有事故发生。目前,武汉两级法院已受理多起类似案件。
在该案审理中,某卡丁车公司作为经营者曾表示,目前卡丁车运动项目在场地设施、车辆管理等方面,既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他们也没办法。
虽然如此,但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看,作为该运动项目的经营者,即使没有相关行业标准,保障消费者的基本人身安全仍然是其法定义务,没有行业安全标准不是事故发生后免责的挡箭牌。同时提醒消费者谨慎选择带有危险性的运动项目,并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要像张龙一样,因为一次运动体验,给身体造成难以弥补的伤痛。(当事人为化名)
来 源:长江日报
记 者:陈勇
通讯员:范义伟
编 辑:张媚
核 稿:涂莉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玩卡丁车受伤,安全责任谁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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