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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邮政所90后负责人挪两千万公款网上赌博,被判无期

唐宁、崔楠/法制晚报
2017-06-17 15:27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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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6月17日报道,将单位公款2000余万元挪用至自己和他人银行账户内,在网站上购买游戏币赌博。时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新建区松湖邮政所原负责人的90后熊某,因贪污罪被江西南昌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指控 

90后邮政所负责人用2023万公款玩赌博网游

南昌市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5日,南昌市新建区邮政局与时任江西省分公司新建区松湖邮政所负责人的熊某签订邮政业务委托代办合同,约定由熊某担任松湖代办所负责人代办邮政业务。

然而,熊某却在2015年6月至同年12月期间,利用自己在松湖代办所代办邮政汇兑业务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汇款业务、伪造汇款单据,但实际不存缴的虚假入账的这一“空汇”方式,将公款汇入由贝贝游戏网站和756游戏网站的中间“银商”提供的银行账户,购买游戏币进行赌博活动。

经检方调查,熊某将骗取的汇兑资金汇入多个网络“银商”提供的账户内,一方面又将骗取的汇兑资金汇入由自己控制的两张他人的邮政储蓄卡,再将骗取的汇兑资金汇入网络游戏中间商提供的账户,并以此方法实施侵吞444次,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汇兑资金约2023.26万元据为己有。

2015年12月10日,经亲友规劝,熊某来到新建区邮政分公司说明情况,随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将熊某移交至公安机关,至案发,熊某的年龄只有25岁,是一名标准的90后,高中文化。

公安机关随后从熊某账户上冻结了17余万元赃款,以及涉事账户约1576万元。公诉机关认为,熊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贪污罪。

供述 

被告人无异议但自认并非贪污而是职务侵占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了解到,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曾于2015年12月12日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将熊某刑事拘留,后于2016年1月5日改为以涉嫌贪污罪拘留,于20日经江西省南昌市检察院批准逮捕。针对指控熊某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还向法庭出示了委托代办合同、汇款单、归案经过等书证,以及证人证言、被告人熊某的供述和辩解。

庭审时,熊某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其辩解,他的行为并不构成贪污罪,只构成职务侵占罪。

熊某辩护人称,熊某的工作行为不具有任何代表单位进行组织、领导、监管和管理的职能,其从事的工作实质上是收取他人汇款并上交至公司指定账户的劳务性工作,其每月获取报酬的多少是根据其完成的业务收入,其工作并非公务性工作,因此,熊某的行为是职务侵占罪而非贪污罪。

同时,熊某是在亲友的规劝下来到公司说明情况,在公安机关时又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且在归案后,其本人及家庭都希望尽可能赔偿损失。

审理 

归案后如实供述认定自首

江西省南昌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此案是否定性贪污一事,控辩双方对被告人熊某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事实没有异议,争议的焦点为被告人熊俊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本案中,熊某与新建区邮政局签订邮政业务委托代办合同,约定由熊某担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新建区松湖邮政所负责人,主要从事邮政汇兑业务,将客户款项入账并按照客户要求汇出。松湖邮政所作为国有企业,被告人熊某代表该邮政所接收客户款项后,该邮政所就具有保管客户款项的责任,如该款项未能按照客户要求汇给指定账户,则客户可以要求松湖邮政所赔偿,客户款项已属国有财产,熊某即是保管该国有财产直接责任人员。

因此,尽管是聘用人员,但是在承办汇兑业务的过程中应当属于受国有企业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被告人熊某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关于熊某是否构成自首问题,经查,2015年12月10日正值邮储银行年终决算第一次预演,中午14点09分,按新建区分公司经理梁某报告,邮储银行新建区支行通知新建区分公司,辖内松湖邮政营业网点存在汇兑尾箱约2023.26万元未上缴,新建区分公司相关人员遂与熊某联系,但熊某未在单位,于是分公司便与休假在家的分公司员工符某(熊某的表哥),熊某在其表哥的劝说下,来到了代办所工作场地,并协助调查,对资金去向详细作了说明。

被告人熊某归案后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

判决 

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认为,本案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熊某将其侵吞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汇兑资金约2023.26万元汇入他人控制的银行账户以换取赌博所用的游戏币。熊某在本案中所侵吞的公款属违法犯罪所得,依法应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单位。因此,冻结涉案的283个银行账户中约1576万元应予以发还被害单位。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身为受国有事业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在担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南昌市新建区分公司松湖代办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累计人民币2023.2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被熊某赌博挥霍,给国有公司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但鉴于案发后其自动归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上,江西南昌法院根据熊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熊某账户内冻结的钱款以及在案冻结的283个其他银行账户内的钱款,发还给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南昌市新建区分公司,并继续追缴430余万元赃款退赔给被害单位。

(本文原题为《南昌一邮政所25岁负责人 将2023万汇兑资金用于网上赌博游戏 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90后领导挪2000万网上赌博》)

    校对: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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