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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衡水中学整改为起点,厉行依法治教
河北省教育厅6月1日印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对河北衡水中学衡水第一中学办学行为进行整改的通知》。该文件提到,按照教育部要求,河北省教育厅组成专项检查组,于5月9日对河北衡水中学和衡水第一中学办学招生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两所学校程度不同存在不规范甚至违规办学招生情况。
在该文件中,河北省教育厅对衡水第一中学提出了五项整改要求。对衡水中学的三项整改要求包括:衡水中学法人代表不得代行衡水第一中学法人代表的权力;衡水中学在编教师派往民办学校任教应由衡水市教育局批准,并不得影响衡水中学教学活动;去除衡水中学官网中涉及衡水第一中学的相关信息,在对外宣传方面不得发生衡水中学与衡水第一中学同时出现的情形。
河北省教育厅整改通知6月16日,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针对整改发布声明,称要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实现“五独立”(即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说实在的,这是迟到的调查和整改。
衡水中学始建于1951年,是河北省首批示范性高中,衡水市公办中学;而衡水第一中学是衡水中学与河北省一家房地产公司合作,于2014年8月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一所民办高级中学,其创办得到了衡水官方的大力支持,其管理、师资、招生、教育、教学均以衡水中学为依托。长期以来,衡水中学和衡水第一中学“公办民办不分”,公办的衡水中学以民办学校名义在全省范围内违规招生,这在河北全省已是公开的秘密。可为何河北省教育部门和衡水市教育部门,却一直视而不见呢?不难理解,正是由于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对违规办学的长期纵容,才让衡水模式不但在河北根深叶茂,还走出河北向外省市扩张。
目前,河北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对衡水中学和衡水第一中学的办学行为启动专项督查,提出整改意见,这是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回归依法治教的重要一步。除了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之外,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在监管学校依法办学方面的失职还有必要进一步检讨,根据教育管、办、评分离的改革要求,提高地方政府的教育现代治理能力。
根据上述河北省教育厅的文件,该项检查是根据教育部要求进行的。这可以理解为落实上级部门的规定,也可以理解为向衡水中学和衡水第一中学解释“不是我们要查的,是教育部要求查的”。众所周知,河北省教育部门和衡水市政府,一直也是把衡水中学和衡水第一中学视为一家的。衡水中学和衡水第一中学共有一个网站,衡水中学给衡水市政府的高考“喜报”,明确把衡水第一中学作为“我校”。对这些动作,地方政府教育部门不会不知道,但却一直没有任何查处、纠正的行动,这次只是在教育部的要求下,才组成专项检查组。
教育部此次要求河北省对衡水中学和衡水第一中学违规办学进行检查,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些教育研究机构和媒体监督、呼吁的结果。5月初,针对今年衡水第一中学在浙江嘉兴平湖市办分校所引发的舆论关注,21世纪教育研究院认为,衡水模式最根本的问题是地方政府教育部门纵容违规办学,于是给教育部发去了督查衡水中学等超级中学违规办学的建议书。教育部很快做出回应,要求河北省开展专项调查。专项检查组的任务似乎也不艰巨,很快就查清了衡水中学和衡水第一中学违规办学的问题。如果真的是依法治教,地方政府教育部门根本不必等到教育部提出要求之后才展开行动。
之所以应该履行的监管责任却没有履行,恐怕与地方政府的教育政绩观有关,即为了打造一所超级中学,政府部门给学校“违规”的“特权”,这不但令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全失,也令当地招生办学乱象纷呈。
那么河北省教育厅提出的整改措施如何落实?看上去有很大的变数。根据文件要求,整改后的衡水第一中学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实现“五独立”办学,这是涉及具体利益调整的重大整改。
在河北省教育厅的文件下发后,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发出声明。声明显示,过去三年间,衡水第一中学的诸多办学决策均非董事会做出,而是衡水中学代替了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这等于是把衡水中学与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的矛盾呈现出来,也预示着对两所学校的整改以及衡水第一中学独立办学,会面临矛盾、冲突。要妥善实现衡水第一中学和衡水中学的独立办学,而不影响双方各自教师和学生的权益,需要有专门的整改组领导、负责推进。不然,有关利益方就可拿学生利益来拒绝整改。
在发出整改文件后,河北省和衡水市政府应该成立专门工作组,处理这两所学校的“独立办学”问题。尤其是衡水市政府,在近年来衡水中学举办民办中学并快速扩张过程中是发挥着重要作用的。衡水市政府的态度十分重要。
对教育部门的整改要求,还有一种声音是,这是用行政权力打压学校。这种看法是故意搅浑水。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政府教育部门依法监管,是办好教育不可分割的两方面。对违规办学行为,政府教育部门必须监管,否则,一个地方的教育就会因没有基本的法律法规约束而失序。毋庸置疑,有不少家长可能只关心自己的孩子能不能进好的高中学校求学,而不管它是否违规招生、违规办学,但从维护所有受教育者权利、规范教育发展出发,对违规办学行为必须坚定说不。
其实,违规办学对一所谋求长久办学的学校来说,也非长久之计。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的声明已经显示,衡水中学和衡水第一中学的办学面临危机。比如,声明称,“自2014年9月19日23时40分至今,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从未授权个人和团体合作成立分校等事宜。所有以衡水第一中学名义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所有办学过程与经营性活动,与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和投资方无任何关联,衡水第一中学财务账户和投资方未收到任何一家学校的赞助金和加盟费。”
如果声明内容属实,说明此前衡水第一中学开办分校,均是衡水中学的办学者说了算。而这从民办学校的治理来说,是不合法的。假如没有教育部门的这次检查,这种畸形的办学模式会不会维持下去?能维持多久?违规办学,在某一个时期可能给某个利益群体带来好处,但会令学校一步步走向危机。任何理性的办学者,都应该把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作为办学的底线。 这就需要进一步审视地方政府的办教育理念,明确地方政府的教育管理责任。
以笔者之见,要推进依法治教,还应该对地方政府教育部门不落实依法治教、纵容违规办学启动调查。具体到这次对衡水中学、衡水第一中学的整改,教育部有必要督查河北省教育部门和衡水市政府是否做到了依法治教,是否明知有违规招生、办学行为却加以纵容。事实上,政府教育部门纵容违规办学,比一校违规办学的影响更恶劣,后者仅是一校的问题,而前者却会破坏整个地方的教育生态。从这一意义说,我国应该以整治衡水中学、衡水第一中学违规办学为起点,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类似衡水模式、违规办学的超级中学进行检查,强调政府部门依法治教的监管责任。
分析全国各地超级中学的基本发迹模式后不难发现,这类学校均是在当地政府教育部门支持下举办一所民办学校,然后以民办学校为壳,绕过对公办学校不能违规跨地区招生、不得招收复读生的限制,扩大办学规模,抢生源。这种办学模式,对其他学校极不公平,令政府规范学校办学的政策失效。真正“全民办”学校的正常发展壮大,也由此被打压:可想而知,超级中学举办的民办学校背靠公办学校,享有政府资源,其他民办学校怎么和其竞争?政府教育部门以鼓励民办学校发展为由,给超级中学举办民办校以优惠政策和各种支持,但这对真正的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不是促进,而是促退。
所以,整改超级中学违规办学,也是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政府在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中的责任。为此,不能只整治一所衡水中学,如果只整治一所衡水中学,会被解读为选择性执法,这照样不利于依法治教。
另外,对政府依法治教、学校依法办学,与扭转基础教育的应试倾向,舆论也不能混为一谈。比如有人就质疑,难道规范招生、办学,就能扭转应试倾向吗?这当然不能,但依法治教是办学的基础,在要求所有学校依法办学的基础上,要扭转应试教育倾向,需要改革升学评价制度,这完全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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