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微信泄密警示教育 | 第四期:朋友圈“朋友”致失密窃密

2022-03-14 18: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无线网络的覆盖,现代社会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特征凸显。当前,使用智能手机处理公务的情形越来越普遍,尤其是微信、QQ、钉钉等社交媒体更以其功能实用、操作简单、界面友好等特点获得广泛认可,已然成为处理公务的重要渠道和平台。相应的,通过社交媒体办公而导致的失泄密案件逐年增加,以微信为代表的各类社交媒体已成为失泄密的“高发地”。上述社交媒体使用人员多、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一旦发生失泄密,涉密信息往往急速扩散,事态难以遏制,危害十分严重。为提高认识、加强警醒,近期,北辰区国家保密局将连续刊发《微信泄密警示教育》系列内容。

案例1

圈内晒照涉秘密 炫耀身份有风险

2019年7月,某市直属机关新任干部蒋某按照工作安排,到市委参加有关会议并领取1份秘密级文件。为炫耀公务员身份,蒋某将该文件首页拍照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10分钟后,蒋某的领导孙某看见后立即责令其清除照片,但为时已晚,蒋某的朋友金某已保存该照片并将其发布到个人微博,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蒋某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案例2

军事信息发空间 随意传播受制裁

2014年5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网民在QQ空间发布1条敏感信息。经查,某市机场航务科调度室职工董某,在工作中得知了关于军事调度、机场警戒方面的敏感信息。出于炫耀心里,董某将该信息在个人QQ空间发布,并在上网聊天过程中告知了3位网友。经鉴定,董某泄露的信息属绝密级国家秘密。案件发生后,董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案例3

冒充记者加好友 盛情难却终酿错

某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余某被一名“媒体记者”添加为微信好友。该“媒体记者”以写通讯稿为由,请余某帮助搜集相关文件素材,并通过微信汇来一笔钱款。余某未加推却,陆续将工作接触的一些材料提供给对方,其中包括3份秘密级国家秘密、7份情报,非法获利9000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保密提示

拿捏有度,圈内分享须慎重

谨慎交友,好友添加须核实

通过日常使用频率极高的朋友圈或者其他个人空间的信息发布功能,随意晒心情、晒文字,时时晒照片、晒定位,稍有不慎,涉密信息就会被泄露或者窃取。轻易将来路不明的人员添加为微信好友,很容易被居心叵测的“猎密者”步步紧跟,套取个人信息和工作经历,甚至以工作、研究为借口,抛出金钱、情感等诱饵,索要涉密信息。一旦深陷其中,往往被其牢牢把控,难以自拔。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增强保密意识,在朋友圈等个人空间发布信息时严格将工作与生活区分开来,尽量保持低调,克服显摆心理,最重要的是不要随意晒工作、晒岗位,避免因此被别有用心的“猎密者”盯上。应当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高度警惕真假难辨的聊天对象,添加好友尤其注意核实其真实身份。添加好友时,一要防止“被”搜索,尽量关闭好友搜索功能;二要防止“被”好友,谨慎使用群聊、二维码、名片、通讯录推荐的直接添加好友方式;三要避免通过摇一摇、扫一扫等方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四要尽快尽早开启“好友验证”功能,在成为好友之前首先验证其真实身份。

文字:北辰区国家保密局,部分案例和保密提示摘自《社交媒体失泄密案例警示》(金城出版社)

分享

收藏

点赞

原标题:《微信泄密警示教育 | 第四期:朋友圈“朋友”致失密窃密》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