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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判刑,警方:表达诉求应合理合法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李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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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我一定不会再做这种违法的事情,一定要合法、理性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面对法院判决,柯某等人悔恨不已。
2017年6月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被告人柯某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徐某、钱某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陈某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2016年9月中旬,柯某、徐某等四人为达到拿回个人投资理财损失的目的,通过在微信群发布通告等方式召集会议,共同策划在黄浦区南京东路聚集“维权”,并通过喊口号、举标语等方式扩大社会影响。经多次串联、策划,9月24日下午,柯某等四人带头参加南京东路世纪广场聚集活动,在现场号召并聚集逗留人员达数百人,采用举标语、喊口号等方式进行所谓的“维权”,其间拒不服从公安机关劝阻,引起大量群众围观,导致南京东路世纪广场及周边秩序一度严重混乱。
经上海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柯某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于2016年9月28日被依法刑事拘留;徐某、钱某、陈某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于同年10月12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法律保护公民依法信访、理性诉求的权利。只有遵守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合理诉求才能够更好地实现。同时告诫不法人员,任何滋事扰序、以身试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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