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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对一区政府领导予以容错:主观为公为民出现无意过失

乔剑/安徽商报
2017-06-1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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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分调查后,近日安徽铜陵市纪委对该市一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予以容错,并督促其及时纠错改正。今年年初铜陵市出台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给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改革者、实干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该市一区担保中心出借给某民营企业还贷周转金,后因企业经营不善,周转金未能按时归还,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有一定领导责任。铜陵市纪委调查后,认为该负责同志的出发点是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属“主观上为公为民,工作上尽职尽责,出现无意过失或工作失误”,且不存在不正当经济交往行为,符合容错情形,市纪委遂根据《实施办法》对其予以容错,并督促其及时纠错改正。“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打消了广大干部的思想顾虑”,铜陵市一位党员干部告诉安徽商报记者,过去心里还真有少干事、保位子的念头,现在文件打消了顾虑,这下可以放心干了。”

据了解,《实施办法》明确合理容错包括6种情形:属于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不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出于担当尽责,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牟取私利的;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不是主观故意的;集体民主决策并有书证,不是个人独断、一意孤行的;处置突发事件临机决断、事后履行报告程序的;其他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主观上为公为民,工作上尽职尽责,出现无意过失或工作失误的。同时明确,对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可在5个方面给予免责或减责。

在建立容错机制的同时,该市纪检监察部门还配套建立纠错改正和说明澄清这两项配套机制。其中纠错改正机制主要针对已经发生工作失误的党员干部,通过督促其改正错误,完善相关制度,纠正行为偏差,规范权力运行。

(原标题为《 实干出岔子 干部可免责 铜陵容错机制为改革者、实干者撑腰》)

    校对:余承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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