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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称公章被夺后从未授权合作成立分校
2017年高考结束不久后,衡水中学与民办衡水第一中学又陷入新一轮争议。
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6月16日对外公开发布声明表示,自2014年9月19日23时40分民办衡水第一中学公章被河北衡水中学张文茂校长强行取走后,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从未授权个人和团体合作成立分校等事宜。
同日,同时担任衡水中学和衡水第一中学校长的张文茂就此事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我是(衡水第一中学)校长”。他说,自己对此事“没有说法”。
“你问他们吧,让他们随便说吧,我们办学听政府的。我看到报道了,这个事我不知情也不知道。这个声明看过了,没什么想说的。”张文茂说,“我办好自己的事儿,把自己学校办好。”
6月16日一早,与河北衡水中学合作办学的河北泰华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华公司”)即通过其官网,发布了一份名为《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声明》(以下简称“《声明》”)的文件,署名为衡水华瑞投资有限公司和衡水第一中学。
泰华地产公司官网发布的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声明该《声明》称,自2014年9月19日23时40分至今,所有以衡水第一中学名义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所有办学过程与经营性活动,与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和投资方无任何关联,衡水第一中学财务账户和投资方未收到任何一家学校的赞助金和加盟费。对有意与衡水第一中学开展学习交流的教育界同行,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之下双方可进行沟通与交流。
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2014年9月20日之后,以“衡水第一中学”名义合作成立的分校至少有9所,包括: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学校、衡水第一中学邯郸分校、保定贺阳衡水一中高级中学、衡水第一中学康保分校、衡水一中六盘水分校、衡水一中兰州分校、衡水第一中学阜平校区、衡水第一中学川南分校、衡水一中鹏程分校等。
衡水第一中学官方网站称,2013年2月,河北衡水中学与泰华公司着眼于优先发展教育战略,投资9亿余元,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投建衡水第一中学。该校位于衡水市滨湖新区,其管理、师资、招生、教育、教学均以衡水中学为依托。另据国土资源部官网显示,衡水第一中学的土地使用权人为衡水华瑞投资有限公司。
6月16日中午,澎湃新闻记者从泰华公司内部人士处了解到,衡水华瑞投资有限公司是河北泰华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
澎湃新闻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上述《声明》确实由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签发,“董事会目前有5名成员,张文茂不在里面”。
两校均存在违规办学招生
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上述《声明》称,二十一世纪教育研究院在2017年5月14日向教育部实名举报“关于对衡水中学等超级中学涉嫌违规办学开展督查建议”,教育部责成河北省教育厅成立专项检查组针对衡水中学和衡水第一中学“公私不分、一校两制、内部互通”进行审查。
2017年5月9日,河北省教育厅会同衡水市教育局对衡水第一中学和衡水中学进行专项检查。6月1日,河北省教育厅印发的冀教基〔2017〕17号文件《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对河北衡水中学衡水第一中学办学行为进行整改的通知》中言明:河北省教育厅专项检查组检查中发现衡水中学和衡水第一中学均程度不同存在不规范甚至违规办学招生情况,责成两校7月31日前完成整改。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对河北衡水中学衡水第一中学办学行为进行整改的通知》6月16日上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河北省教育厅确认了冀教基〔2017〕17号文件《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对河北衡水中学衡水第一中学办学行为进行整改的通知》的真实性。该文件由河北省教育厅于今年6月1日发出。
河北省教育厅在文件中,对衡水中学和衡水第一中学均提出了整改要求。
在文件中,河北省教育厅对衡水第一中学提出了5项整改要求: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设立学校董事会,规范人员组成结构,校长应进入董事会,严格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人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尽快建立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制度,将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控制办学规模。衡水市教育局在核定下达衡水第一中学年度招生计划时,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其办学条件、生师比例、班额标准满足国家办学标准的前提下,按照批准的办学规模,将其招生数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以内;规范招生行为。按照河北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公示的招生人数组织招生,并在规定时间将录取名单告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不得乱收费。
河北省教育厅对衡水中学的3项整改要求包括:河北衡水中学法人代表不得代行衡水第一中学法人代表权力;河北衡水中学在编教师派往民办学校任教应由衡水市教育局批准,并不得影响河北衡水中学教学活动;去除河北衡水中学官网中涉及衡水第一中学相关信息,在涉及对外宣传内容上不得发生河北衡水中学与衡水第一中学同时出现的情形。
上述以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名义发出的《声明》指出,参照河北省教育厅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在遵循《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民办学校应遵循“五独立”,为了衡水第一中学和衡水中学的可持续发展,投资方与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慎重研究决定作出了8点声明。
这一《声明》第一条即称,衡水第一中学是经衡水市相关主管部门正式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和《衡水第一中学学校章程》约定,其最高决策机构是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本校的官方信息发布渠道和对外代表应为本校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的合法代表人。
衡水一中原公章被登报声明作废
上述《声明》第二条、第三条涉及该校公章一事。
《声明》第二条称,自2014年9月19日23时40分民办衡水第一中学公章被河北衡水中学张文茂校长强行取走。2017年6月10日,本校董事会和投资方代表因工作原因需用公章索要无果的情况下,迫于无奈于6月12日在《衡水日报》第三版刊登声明,作废公章。声明登报三日后,合法刻制新章(编号1311018100104),确保不耽误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学校的日常工作,同时请张文茂同志尽快归还无效公章,以避免发生法律纠纷。
衡水华瑞投资有限公司声明澎湃新闻记者查询6月12日《衡水日报》发现,当日,衡水华瑞投资有限公司在《衡水日报》A3版左下角发布声明称:“衡水华瑞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民办衡水第一中学公章遗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第三条称,自2014年9月19日23时40分至今,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从未授权个人和团体合作成立分校等事宜。所有以衡水第一中学名义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所有办学过程与经营性活动,与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和投资方无任何关联,衡水第一中学财务账户和投资方未收到任何一家学校的赞助金和加盟费。对有意与衡水第一中学开展学习交流的教育界同行,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之下双方可进行沟通与交流。
上述《声明》还对该校内设各部门及团队和个人提出了多项要求。
比如,《声明》称,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衡水第一中学的各类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学校对外宣传部门在未取得学校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内容改动和信息发布,不得利用衡水第一中学校内任何场景照片视频进行混淆视听形式的宣传行为;自本《声明》公布之日,任何团体和个人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干扰本校正常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衡水第一中学现有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挑唆和煽动,不得增减衡水第一中学校内所有固定资产和教学设施;自本《声明》公布之日,未经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同意,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以“衡水第一中学”字号在教育、民政、工商等部门进行参股、投资、分公司设立、教育集团设立等活动;自本《声明》公布之日,未经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授权,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假借本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初高中招生活动。
浙江平湖学校曾引发争议
河北省教育厅会同衡水市教育局对衡水第一中学和衡水中学进行专项检查的日期是2017年5月9日。
在此之前,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学校提前开学一事曾引发社会各界争议。
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学校今年3月下旬在浙江嘉兴挂牌。当时的官方宣传稿称,该校由河北衡水中学、衡水第一中学、浙江嘉兴港区管委会、广州高新集团创办。
不过,其高中部2017年招生简章显示,首批录取新生4月15日报到,比浙江省的中考早了两个月。校方给出的解释是,报到不是开学,只是为新生适应高中课程做准备,“做初高中课程衔接,并在校园里做拓展氛围的训练。现在很多学校的新课都上完了,无非是复习,我们想尽快让孩子融入团队,所以想抓紧时间。”
这一提前开学的做法引起浙江省教育厅的关注。
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方红峰接受新蓝网采访时表示,新生报到就是开学,根据省教育厅2014年《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意见》,除了保送生,其他类型的招生必须在6月中考以后。
他还说,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学校的审批权在平湖市教育局,省教育厅是事后才知情。尽管程序合法,但这样的“高考工厂”、“名校加工厂”与浙江的教育理念抵触,“它是应试教育的典型,眼睛里只有分数没有人,与浙江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理念不符。他们认为是先进,我们认为是落后的,我们浙江不需要。”
4月8日,浙江省教育厅要求平湖教育部门对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学校涉嫌违规招生进行调查,核实后整改。其后,该校告知预录取学生、家长,“取消4月15日的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但肯定在6月的中考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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