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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违规出具法律意见书,江苏山东均有律师事务所被调查
针对地方政府违规融资的整治还在持续进行中,且范围有延伸趋势,已有律师事务所被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调查。
土地用途记载和规划不符
据《经济观察报》主办的“经济观察网”报道,近日,财政部发函,对于一些地区违规举债行为中律所的违规行为,建议司法部进行处理。
据报道,财政部发函称,发现两家律师事务所涉嫌违规出具法律意见书。
其中一则为,2016年7月,江苏淮安洪泽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担保方式,发行“16洪泽债”募集资金10亿元。
上述被抵押的三宗地块中,有一处行政办公用地(洪泽县政府大楼前广场)和两处广场用地(洪泽湖文化广场、洪泽湖欢乐广场)。但是,江苏宏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中,土地用途则分别被记载为“商住”或“商业”。这与上级政府批复的规划用地性质不一致。
第二处疑似违规行为,同样是将3宗公益性土地资产记载为商业,发行人为江苏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出具方则是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据报道,财政部认为,两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的相关内容,如“发行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土地资产合法、有效”等,与事实不符。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医院等公益性资产以及行政办公用地等,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因此,当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要求相关律师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律师事务所要对所依据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江苏司法部门正在调查
6月9日,江苏宏邺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解宇昊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们之前的确对洪泽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16洪泽债”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律师表示,目前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确实在调查此事,但尚无调查结果,暂时不便透露细节。
6月12日,宏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叶菲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对于“16洪泽债”法律意见书的调查仍然在进行,不方便发表任何看法。
江苏省司法厅宣教处和律师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均证实,针对江苏宏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16洪泽债”法律意见书,省司法厅律管处正在调查中,目前尚无结论。
公开信息显示,江苏宏邺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金融法律服务为主的专业型律所,已为近百单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了专项法律服务,自称在江苏省内业界同类业务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
同时,该律所还是南京首批受表彰的34家“规范化和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之一。
律所是否违规,争议焦点待解
近日,网络上流传一份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针对财政部函件作出的声明。该声明称,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为2015年高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中,“尽到了审慎审查义务”,对三宗土地性质的认定与土地管理部门一致,合乎相关法律规定。
6月12日,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闫超华告诉澎湃新闻,这份声明由大成律师事务所总部发出,但仅针对内部,非公开回应,一切要以司法部最终反馈给财政部的意见和调查结果为准。
据公开报道,2014年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开始加快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一些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仍时有发生。
今年4月底,财政部、发改委、司法部以及“一行两会”(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俗称“50号文”),要求各地方政府对地方融资担保行为进行摸底排查,不规范之处要限期整改到位。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通知中同时提及,对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的,也要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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