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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微信群发“塑料大米”虚假信息者被行政处罚
颜爱勇/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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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公安局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17年5月11日中午,在赤峰市巴林右旗一个500人的牧民朋友微信群出现了一则“某某商店卖的是塑料大米,不能吃”的微信信息,该信息发布后即被网友大量传播和转载,由于微信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对该品牌的大米销售及群众生活用米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5月11日16时53分,巴林右旗公安局巴彦塔拉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商店老板哈某报案称:其邻居乌某在微信群中造谣称其商店销售的大米是“假大米”,对其商店的经营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接到报案后,巴林右旗公安局巴彦塔拉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走访工作,及时固定证据,连夜协调旗工商管理部门,对涉事大米进行封存、取样、送检。6月7日,大米检验报告显示,该品牌大米为真大米。
经审讯,违法嫌疑人乌某对其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违法嫌疑人乌某出于“引人关注”、“博人眼球”的动机,在无任何科学依据的情况下,虚构事实,在微信群中发布虚假消息,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群众不敢吃该品牌大米,部分家庭出现大量销毁该大米的现象,对大米生产厂家和不明真相的群众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目前, 违法嫌疑人乌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利用微信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前,必须对信息真伪予以核实,如果散布、传播虚假信息并扰乱社会秩序,警方将依法查处。广大网友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原题为《内蒙古巴林右旗:“塑料大米”不能吃虚假信息发布者被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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