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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通报8起年轻干部腐败案:城投集团一出纳挪用公款赌博
3月10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8起年轻干部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其中成都城投集团一名1992年出生的女性出纳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账户内共计1018万余元转入本人控制的账户,并将其中880万余元用于网络赌博活动。
成都市纪委监委指出,从8起典型案件来看,一些年轻干部错把贪图享乐当人生目标,错把不良习气当兴趣爱好,错把“仕途”当“钱途”,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贪污侵占等违纪违法,在人生和事业成长的“黄金期”直接跌入犯罪深渊,纪法规矩意识淡薄、拒腐防变防线失守,令人叹息、令人深省,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必须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鉴。
以下为8起典型案件具体内容:
1.成都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原出纳曾小茗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曾小茗,女,1992年8月出生。2021年7月至8月,利用担任成都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的职务便利,用本人保管的银行U盾制单,私自动用财务部部长保管的银行U盾授权,先后13次将公司账户内共计1018万余元转入本人控制的账户,将其中880万余元用于网络赌博活动,数额巨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2021年12月,曾小茗被解除劳动关系,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成都高新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倍智智能数据运营有限公司原项目经理全九冬涉嫌职务犯罪。全九冬,男,1990年9月出生。2019年12月至2021年2月,利用担任倍智公司项目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为有关企业在项目施工、工程结算回款等过程中提供帮助,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贿赂39万余元;私自将本单位价值114万余元的财物非法予以典当,通过虚构事实方式非法占有公司财物5.6万余元,以折现方式非法侵吞公司财物3.56万余元,涉嫌职务犯罪。2021年6月,全九冬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3.青羊区府南街道办事处总工会原专职工会工作者兼出纳张永犯贪污罪。张永,男,1984年4月出生。2006年8月至2019年12月,担任青羊区府南街道办事处总工会专职工会工作者兼出纳期间,利用保管银行现金支票、工会法人章和公章等职务便利,通过私自开具现金支票、伪造银行印章、制作虚假对账单等方式,私自挪用总工会公款108万余元,用于个人及家庭日常消费。2020年6月,张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10月,张永被青羊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4.武侯区晋阳街道办事处社区治理办公室原工作人员周利平犯贪污罪。周利平,女,1986年1月出生。2017年4月至2019年8月,在晋阳街道办事处社区治理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负责晋阳街道“一标三实”(即:标准地址和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工作经费发放的职务便利,采取用虚假经费发放明细表替换领导签批认可的真表的方式,先后17次侵吞公款共计15.38万余元。2020年8月,周利平被武侯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5.温江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原主任陈令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犯罪。陈令,男,1988年3月出生。2020年4月任温江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2015年11月至2017年10月,陈令任区法院办公室出纳期间,负责区法院诉讼费退费审核和支付,玩忽职守,不正确履行审核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损失150万余元,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潘某(另案处理)实施诉讼费虚假退费优先办理提供帮助,收受贿赂3.7万元,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犯罪。2020年12月,陈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6.双流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原会计徐旭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徐旭,女,1990年3月出生。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徐旭利用担任双流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计的职务便利,擅自从双流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基本账户和工会账户挪用公款至个人账户,共计11笔18.68万余元,主要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借款和支付个人消费,其行为涉嫌挪用公款犯罪。2020年10月,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7.简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财务基金管理科原工作人员温鑫犯贪污罪。温鑫,男,1992年1月出生。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温鑫在简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财务科、简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财务基金管理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39次从简阳市公务员医疗保险基金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基金两个账户中,转出191.52万余元到其掌握的以他人名义办理的银行卡内,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和日常消费。2020年11月,温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2月,温鑫被简阳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8.都江堰市住建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原工作人员李杰犯受贿罪。李杰,男,1986年9月出生。2019年3月至7月,李杰利用其负责二手房购房资格审查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同事张某(另案处理),接受房产中介、社会人员的请托,为不符合购房资格的人员违规通过购房资格审查,李杰与同事张某共同受贿32万余元,单独受贿4万元。2019年8月,李杰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2020年8月,李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12月,李杰被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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