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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院:以末位淘汰为由开除员工不合法
银行员工因末位淘汰考核被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押运员在工作中致残保安公司该如何赔偿?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省法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末位淘汰解约无法可依
郭某系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职工,被派到新疆一民贸有限公司工作,农业银行保留了郭某的劳动关系,正常为其发放工资和福利。后来,因农业银行单方面将郭某末位淘汰、下岗分流,停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郭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农业银行为郭某安排适当工作并补发工资。农业银行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农业银行单方面将郭某末位淘汰、下岗分流并停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的行为无合法根据。鉴于单位经营体制发生变化,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故判决农业银行为郭某补缴养老保险费,补发工资45万元。
黑龙江高院副院长孙洪山介绍说,企业为促进内部职工竞争,在考核中实行末位淘汰,是企业内部员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措施,本无可非议。但末位淘汰与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能划等号。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看,我国法律没有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见,考核中的“末位淘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维护劳动者合法诉求
林某系某保安公司的一名押运员,在从事货物列车的押运工作时,不慎从列车跌落,被轧断右上肢和右下肢,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治疗出院后,林某多次向保安公司索赔无果,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调解,保安公司同意支付林某基本养老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交通费及安装假肢费用合计8万余元。但保安公司未按调解书内容按期履行义务,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局为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多次与林某和保安公司联系沟通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促使保安公司为林某一次性补缴长达14年的养老保险。执行人员还多次到假肢厂商讨安装假肢的规格、价格和相关事项,林某最终戴上新的假肢,保安公司也同意承担林某日后更换新假肢的费用,案件顺利执结。
黑龙江高院执行局法官孙勇介绍说,此案是一起典型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执行案件。这类案件执行的效果与普通群众的生计息息相关,关系到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
有效保障弱势群体权益
2014年至2016年,黑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0931件,审结20102件,诉讼标的额7.16亿元;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对46人判处有期徒刑,对3人判处拘役;集中执结了2514件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到位金额9238.93万元,有效保障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中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据悉,黑龙江法院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坚持三个“持续推动”,即持续推动劳动争议审判工作专业化建设,普遍成立专门合议庭,归口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确保案件质量和裁判尺度的基本统一;积极选任具有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法律知识和能力经验的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起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案件。
持续推动全流程调解机制建设,积极推行以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和执行和解为范畴的全流程调解工作模式,引导劳资双方自愿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近3年调撤劳动争议案件8066件,减轻了劳动者维权压力。
持续推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和推动建立了以党委、政府为主导,法院、总工会、人社局为依托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实行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举措,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拓展了化解矛盾纠纷新途径。
(原题为《以末位淘汰为由开除员工不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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