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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8法援案例】忘交车位费,小区保安阻拦我的车辆进出合法吗?
01 / 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小区保安以未交车位费为由阻拦我的车辆进出是否合法?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案件类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物业服务合同;车位管理费
02基本情况
齐先生多年前购买了某小区的商品房及地下产权车位。近日,齐先生在驾车出小区时被小区保安拦住,门禁系统显示管理费已过有效期,故不抬杆。保安告知齐先生其未交纳当期车位管理费,要求齐先生交纳停车管理费,并按临时停车付费后才可以进出小区。
此时齐先生才想起自己因疏忽忘记了交纳车位管理费。齐先生想知道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于是拨打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平台律师了解情况后答复齐先生:物业公司要求支付临时停车费与阻止进出小区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但齐先生应按约定支付车位管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车位管理费交纳事宜属于车位管理合同纠纷,临时停车费交纳事宜属于车辆停放合同纠纷。齐先生依法享有车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物业公司要求齐先生支付临时停车费的要求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齐先生的车辆是停在自己购买的车位中,并未停在小区的其他车位,也就不会产生临时停车费。
而对于齐先生未按时交纳车位管理费的行为,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催告齐先生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未采取催告手段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直接阻碍齐先生的车辆进出小区显然是于法无据的。
三、案例提示
业主与物业公司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双方是平等主体,要以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关系的约定为基础来分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以实事求是的态度,采用人性化灵活方式处理相互间的矛盾与冲突。
12348律师提醒您,日常生活中,服务合同各方都应当遵守诚信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有违约行为,也应当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不能使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迫使他人履约。如果自身合法权益确实受到损害的,可以就近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专业律师,或拨打上海法网12348电话热线寻求帮助。
原标题:《【12348法援案例】忘交车位费,小区保安阻拦我的车辆进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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