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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东印度公司:靠武力还是靠财力实现南亚扩张

【英】杰森·沙曼
2022-03-10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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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初,一种新型的欧洲扩张主体,以荷兰和英国的东印度公司为代表的特许贸易公司或者叫“主权公司”在亚洲出现。主权公司(英国和荷兰的东印度公司不过是其中两个)是现代跨国公司的前身,开创了现代资本主义的许多重要制度,比如公司的法人资格、股份所有权、有限责任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它们是一心只关注利润的公司,但也被授予典型的主权特权,而且它们也积极地运用这些权力,主要是发动战争和外交交涉的权力,也包括建立殖民地和要塞、主持刑事和民事司法、铸币及行使宗教职能的权力。

如同西班牙君主赐予新大陆的各种征服者团体特许权一样,英国和尼德兰联省共和国的统治者也渴求海外征服和财富,但没有手段去实现这些梦想。像西班牙一样,英国和荷兰希望通过授权给私人活动者,委派他们在海外扩张来进行尝试。

大约1665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胡格利的中央办公室

英国东印度公司是根据1600年女王伊丽莎白一世颁发的一份特许状创建的。尽管创建的时间略早于荷兰东印度公司,但它花了更长时间才获得真正的股权制形式和一系列主权特权,这两点赋予了特许公司独特的公私混合身份。在前往东方的开拓中,英国东印度公司最初被笼罩在其荷兰对手的阴影之下,基本上被逐出了香料群岛,因此它转而把精力集中在南亚。英国东印度公司最终成为最为重要的主权公司,在19世纪,它统治的庞大帝国几乎覆盖了整个南亚,这里有着全世界差不多五分之一的人口。关于英国东印度公司历史的著作常常以1757年的普拉西之战为界,划分出两个差异明显的阶段,正是在普拉西之战中,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获得了第一个实质性的领地。在早期,英国东印度公司修建贸易站和要塞,而且就像葡萄牙人和荷兰东印度公司一样,坚持基本的以海洋为主导的战略。1757年后的几十年对于本书探讨的主要问题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在这一时期,欧洲国家领导的军队和亚洲人之间爆发的战斗,相较于之前的两个半世纪,持续的时间要长得多,规模也大得多。到18世纪末,英国政府开始逐步收回公司的国家性和企业性特权,将公司与国家更紧密地联系起来。1857年的印度大起义,实际上标志着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覆亡。

我将从英国东印度公司与莫卧儿帝国之间的关系开始,讲述前者的故事。公司通过外交而非武力获得了贸易特权,尽管海上战争一直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重要手段,但17世纪80年代,它对莫卧儿帝国发起的唯一一次直接挑战却以失败而告终。在本章的剩下部分,我将关注英国东印度公司是如何在18世纪50年代莫卧儿帝国崩溃之后开启它征服南亚的道路的,要检验军事是西方崛起的基础这一观点,这是一个关键的时期。我们的评估将首先关注战场上的技术和战术,然后是支撑军事力量和效率的财政和行政基础。

1750年前的英国东印度公司

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类似,英国东印度公司是一个试图通过垄断来获得超额利润的武装贸易商。因而,在17世纪早期,托马斯·罗伊爵士(Sir Tomas Roe)被派往莫卧儿王朝,为英国东印度公司寻求贸易许可。他认为,对于当地政权,“最好是一手拿着剑跟它们打交道”。与荷兰东印度公司一样,从1612年起,英国东印度公司很快在这一地区与葡萄牙船只爆发冲突,而且常常取胜。英国东印度公司早期最为突出的军事胜利,是在波斯湾口夺取了葡萄牙人建在霍尔木兹海峡的要塞,这是1622年它与波斯军队联手取得的胜利。葡属印度控制该要塞超过一个世纪,而且还是用近代的星形堡垒进行防卫的。为了回报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夺取要塞过程中提供的海军支援,萨非王朝皇帝阿拔斯一世(Shah Abbas)向前者提供了贸易许可权、关税减免和远征补贴。由5艘船组成的小型英国军队成功地驱逐了葡萄牙船只,轰击了要塞,并且帮助运送了给予葡萄牙人最后一击的萨非王朝军队。然而,尽管在军事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英国东印度公司商业上的结果却较为复杂,并且显示出公司不确定的法律地位。由于当时英国与葡萄牙处于和平状态,英国的海军大臣威胁要以海盗罪起诉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行为,最终后者给了海军大臣1万英镑的现金才算摆平此事。国王詹姆士一世也趁势要挟:“我是不是把你们从西班牙人的抗议中救了出来(当时西班牙和葡萄牙合并,建立了伊比利亚联盟),而你们都不报答我吗?”英国东印度公司只好给了詹姆士一世1万英镑作为报酬。后来,英国东印度公司觉得波斯人给他们的比他们应得的少得多。

东印度公司工厂

不应该过度夸大英国东印度公司早期的军事力量,这一点很重要。由于法律和现实原因,它远远没有荷兰东印度公司控制香料群岛时那么好战。在英国人和他们的荷兰对手共存的地方,英国东印度公司往往只能屈居第二。在欧洲,詹姆士一世与尼德兰联省议会关系良好,并试图让两个特许公司达成某种妥协,来分割香料贸易的份额。然而,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东方的官员已经决意维持垄断地位,于1623年在安汶岛处决了10名英国东印度公司的雇员。英国东印度公司与葡属印度的交涉更为成功,从1635年起双方达成了长久的和解。

在对南亚进行一系列远征之后,英国东印度公司意识到需要在该地区建立一个永久性基地。1619年,英国东印度公司找到第一个立足点——苏拉特港(Surat),之后的几个前哨站是用外交手段而非武力从莫卧儿帝国获得的。对于英国东印度公司与莫卧儿帝国之间的关系,传统的描述是一种大致的平衡状态,当地的莫卧儿官员勒索英国东印度公司,而如果这种索取超出了限度,英国东印度公司就会骚扰前往红海的莫卧儿船只作为反击,最终回到不稳定的原状。然而,通过对莫卧儿波斯语材料的研究,法哈特·哈桑(Farhat Hasan,任职于印度德里大学历史系,主要研究近代早期南亚社会文化进程史)认为历史学家夸大了冲突的程度,并掩盖了一个事实:双方的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与在古吉拉特和后来的孟加拉被当地帝国官员勒索不同,英国东印度公司与帝国在当地的代理人勾结,以逃避向皇帝缴纳关税。莫卧儿政权一般会在地方分享或者授权国家权力,这种可渗透的特质极大地方便了英国东印度公司进入帝国。实际上,这种特质部分地反映了莫卧儿帝国建立的方式,它更多地依赖于与对手合作,使其臣服,而不是摧毁他们。尤其是商人和港口享有很大的自治权,这样一来,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自治只需遵循既有的先例即可。公司向皇帝宣誓效忠,而皇帝则慷慨地授予包括贸易权在内的某些特权。

英国东印度公司于1639年在马德拉斯(Madras)建立了第一个不受莫卧儿帝国控制的要塞化前哨站,这一成果的获得依靠的是与当地统治者的密谋,而非任何军事优势。建造要塞的主要障碍并非当地统治者,而是伦敦的董事们,前者兴致勃勃地承诺要负担一半的建造费用,后者则担忧建造成本太高。当本地统治者自食其言,拒绝付钱的时候,董事们的担忧被证实了,然而到了那个阶段一切都为时已晚,要塞已经被建成了。

17世纪,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莫卧儿帝国之间的唯一一次重要的冲突爆发于1686年。当时,莫卧儿皇帝奥朗则布(Aurangzeb)急需更多的收入来资助他镇压马拉塔人的反叛行动,所以他的官员严厉打击了英国东印度公司逃避关税的行为。与此同时,在孟买总督约西亚·蔡尔德爵士(Sir Josiah Child)的影响下,英国东印度公司决定对莫卧儿帝国摆出更具攻击性的姿态:“商人决定做战士。”然而,英国东印度公司认为莫卧儿帝国已经被削弱,英国人完全可以在陆地上将其击败,在这一点上它严重失算了。它最初在孟加拉发起的海陆联合进攻宣告失败,且损失惨重。英国东印度公司还袭击了满载前往麦加的朝圣者的船只,此举激怒了莫卧儿皇帝,他下令将它驱逐。1690年,局势变得不可收拾,当一支阿比西尼亚舰队在莫卧儿帝国任命的指挥官指挥下封锁了孟买,迫使英国东印度公司驻军投降时,公司失去了除马德拉斯之外的所有领地。英国东印度公司只能求和。它向皇帝呈递了“最为谦卑的、悔意最真切”的求和信,并且同意支付巨额赔款,以及引发战争的(此前没有缴纳的)高额税款,以恢复他们的特权。这段经历反映出,英国东印度公司不仅在陆地上不敌莫卧儿帝国,它的海上堡垒也非常脆弱。在接下来的20年里,不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英国“私人”海盗活动成了除不尽的火星,不时引发冲突。但那时奥朗则布全心投入到对马拉塔人的长期战斗中,不愿意分兵去夺取孟买和马德拉斯。

英国大使会见莫卧儿帝国的皇帝

18世纪的南亚

18世纪是南亚发生动荡和巨大变化的时期,最为突出的变化是莫卧儿帝国的衰落和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崛起。许多学者将18世纪印度激烈的军事竞争,与一两个世纪前被认为促进了欧洲军事革命的条件做了对比。1707年,莫卧儿皇帝奥朗则布去世,此后的时代充满了疯狂的宫廷阴谋、一连串激烈的皇位争夺,以及强大的地方统治者的分裂行动,他们口头上继续支持莫卧儿帝国的宗主权,实际上却越来越多地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统治。用游击战术骚扰莫卧儿人的印度马拉塔联盟从17世纪晚期开始日益强大。在1739年对抗波斯统治者纳迪尔沙(Nadir Shah,伊朗阿夫沙尔王朝开国君主)时,帝国遭遇了惨痛的失败,一支庞大的莫卧儿军队溃不成军,德里也惨遭劫掠,甚至皇帝镶满宝石的孔雀宝座(花费的金钱是建造泰姬陵的两倍)也被夺走。值得注意的是,莫卧儿人不是被欧洲人击败的,而且尽管内部纷争是他们失败的决定性因素,但他们在军事上最危险的敌人是波斯人和阿富汗人,而非葡萄牙人、荷兰人或英国人。尽管直到进入19世纪后很久,几乎所有南亚历史舞台上的玩家,包括英国东印度公司,都继续承认莫卧儿王朝至高无上的权威,但他们恭顺的伪装也日益敷衍。

随着莫卧儿帝国的衰落,各方的冲突更加激烈,这不仅体现在继之而起的本土政权之间,还体现在欧洲人之间,尤其是英国人和法国人之间。到拿破仑战争结束时,英国人已经彻底击败了它在亚洲的所有欧洲对手。除了在18世纪中叶击败法国,并短暂占领马尼拉,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军队还协助征服了爪哇。只是因为保留独立自主的尼德兰作为欧洲的缓冲国是英国战略的一部分,英国才将荷兰人在东方的领地归还给他们。1799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宣布破产。然而,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成功,在征服孟加拉之后,英国东印度公司逐渐隶属于英国政府。18世纪末之后,由于商业考虑日益被统治要求所取代,英国东印度公司开始失去它作为混合公司的主权特征。回到我们的主题,要判定军事革命是否可以解释欧洲的扩张和帝国的创建,关键在于欧洲人和南亚政权之间的力量对比,而非它们各自内部频发的战争。要做出务实的决定是要付出代价的,承认这一点才是合理的:这会延续由布莱克和其他人描绘的欧洲中心主义的偏见,在这种偏见中,非欧洲人只有在与欧洲人产生交集时才会有戏份。如此,军事革命论就得经受住这样反复的质疑。18世纪,南亚最重大的两场胜利分别是1739年波斯的纳迪尔沙打败了莫卧儿人和1761年印度-阿富汗联军击败了马拉塔联盟,而在这两场胜利中,欧洲人都是完全缺席的。

阿拉伯人和葡萄牙人在印度孟买附近古吉拉特邦苏拉特的战斗

首先,值得再次强调的是,欧洲人在面对南亚对手时表现出相当大的差异。18世纪,当英国东印度公司开始崛起,法国人首次引入重要的军事革新如火力齐射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和葡萄牙人在与南亚对手的较量中都遭受了惨痛的失败。荷兰人在马拉巴尔海岸[今天印度的喀拉拉邦(Kerala)]被边缘化,而葡萄牙人在被马拉塔人击败后困于果阿一隅。18世纪唯一取得统治地位的欧洲人是英国人,而其他欧洲国家都被英国东印度公司或南亚当地政权击败。

历史学家特别强调欧洲人(实际上是英国人)在南亚的扩张:首先,在人口和经济规模方面,这些领土是工业革命之前西方国家最为重要的战利品。仅孟加拉一国,它在1750年的人口就超过了英国。其次,从18世纪中叶开始,欧洲人第一次率领和训练真正意义上的大型军队(尽管大部分部队依然由当地人组成)长时间持续对抗亚洲军队,而这些形形色色的亚洲军队在实力上与它们旗鼓相当。与从孤立的小冲突中推断总体趋势相比,这段历史提供了更好的论据。再次,帕克指出了一些关键的战术进步,尤其是在18世纪40年代,南亚有了使用齐射战术的训练有素的步兵,这是这一战术第一次在欧洲以外的地方出现。

征服者公司:从1750年开始的军事革命?

18世纪早期,没有任何明显的迹象显示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军事实力有了飞跃式的发展。18世纪20年代,公司依然对莫卧儿帝国权力的式微保持警惕。直到1740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整个南亚也只有2000名士兵。直接改变英国东印度公司军事实力的并非莫卧儿帝国的崩溃,而是来自欧洲人,即法国东印度公司的挑战。在大体上模仿英国和荷兰前辈的同时,法国东印度公司在财政和战略方向上与王室的关系都更加紧密。实际上,这两个依赖来源相互巩固:因为公司依赖国家的认购和援助,它有义务顺应政治方向;因为它被作为法国政府的一个分支来运营,它的商业生存能力一直很弱。但这种压力并没有阻止法国人引进创新,用当时欧洲人的战争方式训练当地部队:步兵使用燧发枪和刺刀,接受齐射训练,辅以由欧洲人指挥的野战炮兵。在谈到军队的民族构成时,必须强调的是,各方军队的主力都是在南亚新招募的当地人,而即使为印度统治者服务的军队,有时候也由欧洲雇佣兵指挥。对欧洲军事技术的引进并不意味着引进欧洲军队。

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很多战争都是通过代理人进行的,即资助当地盟友和雇用非常规部队来作战。莫卧儿帝国的瓦解引发了大量争夺其遗产的斗争,而欧洲人则可以介入这些纷争,以达到他们的目的(当地政权同样非常乐意挑拨欧洲人之间的关系)。1746年至1763年,在印度南部,英国人和法国人分别从他们位于马德拉斯和本地治里的基地支持敌对的竞争者。这场斗争与在欧洲发生的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还有七年战争重叠并最终连为一体。在被视作那个时代最重要的战役——1757年的普拉西之战中,罗伯特·克莱武(Robert Clive)率领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军队以寡敌众,通过战斗和(更为重要的)贿赂的方式战胜了法国支持的孟加拉统治者。广泛的误解是把这场战役作为英国东印度公司从商人阶段向政府阶段转变的转折点(其实英国东印度公司在之前和之后都是一个混合体),此役带来的对孟加拉的征服,再加上1764年在布克萨尔(Buxar)的胜利,使英国东印度公司得以控制南亚最为富庶和人口最多的地区的税收。这常常被视作一种自我强化的胜利循环的开启,它让人们回想起蒂利的格言:国家制造战争,战争制造国家。随着收入的大幅提高,公司可以负担规模更大、能力更强的军队,这就可以把更大的区域和更多的人口置于它的控制之下,收入又会增多,如此循环下去。

罗伯特·克莱武

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西南部的主要对手是迈索尔苏丹国的扩张势力。在四场接续发生的战争中,迈索尔先是在1767-1769年以及1780-1784年的两场战争中与英国东印度公司进行了旗鼓相当的对抗,之后在1790-1792年被由英国东印度公司领导,由敌对印度政权组成的联盟完全击败,并在1799年被彻底消灭。印度马拉塔联盟在1775-1782年、1803-1805年、1817-1818年的三场战争中被击败。尽管在整个19世纪,英国东印度公司以及后来的英属印度依旧在南亚经历了重要的战役,尤其是应对生死攸关的1857年印度“兵变”(指1857年以印度士兵为主导的印度民族大起义,英国在当地招募的土著士兵和封建王公积极参与了这次波及全印度的大起义,一度沉重地打击了英国在印度次大陆的统治),但这些战役的目的都是实现扩张和维持英国的霸权。人们很容易将最终的胜利视作必然,并且从结果回溯来解释18世纪军事趋势的关键作用。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英国东印度公司与迈索尔和马拉塔的战争,在胜利的天平决定性地偏向英国人前,战争双方在大部分时间内都旗鼓相当,并非从头到尾都是西方高唱凯歌。

解释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胜利:技术和战术

如何解读英国人取得胜利的原因?乍看之下,军事革命论,即以操练和先进火药武器为基础的新式欧洲战术似乎对这一在19世纪中叶完成的进程提供了有力的解释。 但很快有人质疑:“欧洲人掌握了更先进的军事知识这一说法与事实不符:在掌握相同知识的情况下,战场上的结果却存在差异。印度政权如此广泛地雇用欧洲雇佣兵,使得在18世纪下半叶,欧洲和印度在军事知识方面的差距难以保持。”

欧洲人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从火药武器的优势中获益?印度贾达珀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卡西克·罗伊坚持认为,在18世纪早期,欧洲和亚洲的火炮性能存在代差,但这一代差到1770年就不存在了,也就是说,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大部分胜利是在它的技术优势消失后取得的。即使是肯尼思·W.切斯,虽然他把先进的火药武器作为他关于西方崛起的解释的核心,但也指出南亚“在陆地上,欧洲人的火枪和手枪也在很多情况下比当地武器先进,但直到工业革命之前,都没有先进到足以抵消欧洲人在数量上的劣势”。

即使欧洲人率领的军队的确拥有更先进的武器,但这也不太可能是他们取得全面军事胜利的主要原因。要考虑到其他因素的重要性,例如后勤、外交、财政,以及他们对海洋的控制。

英国东印度公司指挥的军队从18世纪40年代起开始稳步扩张,到1790年,拥有超过7万人的军队。按照南亚17世纪或者16世纪甚至中世纪的标准,这些军队的规模也都不算特别大。更重要的不在于单纯的军队规模问题,而是这一问题连接的支撑军事革命论的两大要素:金钱和行政方式。

解释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成功:军事-财政体系

军事历史学家罗伯茨和帕克都相信,只有能够用行政力量抽取必要的金钱和人力的统治者才能组建和维持现代军队。

欧洲人和南亚人之间更为重大的差异并不在于人数或技术,而在于组建军队的方式。南亚军队的组建方式往往受到之前的莫卧儿帝国军队的影响,莫卧儿帝国征召了大规模的骑兵部队,这反映了帝国职权分割、职责共担的权力结构。除了规模相对较小的私人军队之外,皇帝还保留了一支由多民族的贵族组成的扈从军,每个贵族从特定的土地上获得分配的税收,而作为回报,他要提供与奖励的土地大小成比例的一定数量的骑兵。这些总人数在10万~20万之间的庞大骑兵部队,效忠的对象是特定的贵族,而非皇帝或帝国。

后继的莫卧儿政权这样组建军队:召集军阀组成的同盟,从当地的军事雇佣市场中征兵,用欧洲雇佣军来补充其军队。尽管这些方法使得它们可以组建与欧洲人领导的军队旗鼓相当、相抗衡的大规模军队,但这些方法背后的财政-军事安排是十分脆弱的。同盟、军阀和雇佣兵都可能被收买,或是在战斗时作壁上观,或是改换门庭。即使不考虑直接的诱惑,由效忠于不同军阀的不同人马组成的军队肯定是很难被指挥的,而且如果战场局势对他们不利,他们可能会立即散伙。另一个问题是,通过让渡税收权来扩大领土和军队,这让中央统治者的金库日益枯竭,难以持续给部队提供供给和向雇佣军支付费用。这些潜在的弱点在短期内是可以被控制的,然而持续数十年不间断的战争和接二连三的战役使这些问题变得更加尖锐了。

英国东印度公司拥有一个关键优势,那就是更强的“购买”军事胜利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收买对手这种直接形式,还是通过保证雇佣军一直能得到报酬并确保其军队得到良好的供应这类间接的形式。正因为在支付薪水方面十分可靠,英国东印度公司成了许多雇佣军偏爱的雇主。虽然英国东印度公司一点儿也不排斥雇用军阀,而且同样高度依赖非常备的骑兵,但它还是组建了一支在当地招募、不断扩大的常备军,并与士兵们签订了长期合同。这些军队都是按照欧洲军队的模式进行组织的,一般由50名欧洲人率领2000名左右的士兵。除了正常薪水,士兵们还被保证会获得退休金。这些武装力量构成了英国东印度公司军队中可靠的核心力量,而这恰恰是大部分其他南亚政权所缺乏的。

本文节选自《脆弱的征服:欧洲扩张与新世界秩序创建的真实故事》,有删减,澎湃新闻经授权刊载,标题为编者所拟。

《脆弱的征服:欧洲扩张与新世界秩序创建的真实故事》,【英】杰森·沙曼/著 黄浩/译,重庆出版社,2022年3月版

    责任编辑: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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