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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改革年鉴⑭|学者谈“违规过问干预制度”:应让规则之治深入人心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林平
2022-03-09 15:03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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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法治改革持续更新。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司法改革终极目标是司法公正,司法解释权的正当行使实为司法公正之保障。澎湃新闻观察到,过去一年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出台了诸多新的司法解释,推动了“认罪认罚制度”“公益诉讼制度”“羁押必要性制度”“企业合规试点”“生态环保禁止令”“死刑复核法援制度”“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反垄断司法规制”等重要议题的司法更新。

时值2022年全国两会,澎湃新闻特别推出年度法治改革盘点,邀请20余位从事法学研究和司法观察的专家学者,围绕司法实务议题、检察改革前沿问题撰文解析,建言献策。

针对“违规过问干预制度”话题,我们特邀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熊秋红教授撰稿,提出卓见,以期研讨。

违规过问干预司法现象难治。熊秋红教授在《违规过问干预司法行为之治理》专稿中指出,在2021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列出了需要重点治理的六大顽瘴痼疾,其中排在首位的是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行为。

澎湃新闻注意到,为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2021年“两高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再次明确禁止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与当事人等进行非正当接触交往,以防止人情、金钱等因素干扰司法。

在落实“三个规定”上,最高法的数据显示,去年各级法院全部突破“零报告”,11.2万人次记录报告信息12.8万条,“有干预就报告、有过问就上报形成习惯”。与此同时,2021年全国检察人员共计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6.2万件,是2020年的2.4倍。

熊秋红直言,尽管“两高”多措并举落实“三个规定”,努力消除权力、关系、金钱干预干扰司法的现象,但是该现象仍然屡禁不止,“违规过问干预司法现象之所以难以根治,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

“从历史原因看,中国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社会形成了以人情为核心的文化心理结构,这种结构根深蒂固,影响深远;从现实原因看,中国社会转型带来了人们价值观的变化,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一些人不择手段去获取个人利益,不惜违法违规过问干预司法。”熊秋红直言,传统关系文化的惯性作用、社会的权力主导特征、干预方式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不足,凡此种种,都导致治理违规过问干预司法现象难以“毕其功于一役”。

为此,熊秋红建言,有效治理违规过问干预司法行为,需要通过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促进从人情社会向规则社会、从关系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型,同时推进社会价值观的改变,营造公私分明、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氛围,让规则之治深入人心。

以下为全文:

为了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2015年中办、国办发布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针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起权力与司法的“隔离带”;中政委发布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调查和处理机制,加强了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2021年“两高三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禁止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与当事人等进行非正当接触交往,以防止人情、金钱等因素干扰司法。

为了保障“三个规定”得到落实,“两高”一方面组织开展落实“三项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另一方面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两高”分别建立了智能化记录联通平台,并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督促各级法院、检察院对干预、过问案件、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如实、及时、全面记录,报告到位;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一些地方法院、检察院在落实“三项规定”活动中,扩大了记录对象的范围,不仅包括领导干部,还包括领导干部身边的工作人员、亲属;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扩大到全体工作人员,包括6个月以上聘用、借调和挂职人员;此外,还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微信、微博、官网等媒介多渠道全方位主动接受社会对“三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该意见对落实“三项规定”的实践探索和专项整治活动的经验进行了总结,明确了党组的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内设部门的日常管理责任;明确了应当予以记录报告的违规行为情形和内外部人员过问情形;建立了月报告和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健全了对记录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规范了离任人员管理;强化了审判组织监督;加大了司法公开力度;完善了追责问责机制;并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内部巡视、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专项检查范围。

尽管“两高”多措并举落实“三个规定”,努力消除权力、关系、金钱干预干扰司法的现象,但是该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在2021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列出了需要重点治理的六大顽瘴痼疾,其中排在首位的是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行为。违规过问干预司法现象之所以难以根治,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从历史原因看,中国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社会形成了以人情为核心的文化心理结构,这种结构根深蒂固,影响深远;从现实原因看,中国社会转型带来了人们价值观的变化,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一些人不择手段去获取个人利益,不惜违法违规过问干预司法。传统关系文化的惯性作用、社会的权力主导特征、干预方式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不足,凡此种种,都导致治理违规过问干预司法现象难以“毕其功于一役”。

有效治理违规过问干预司法行为,需要采取措施消减传统文化的强大惯性,通过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实现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人情社会向规则社会、从关系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型,同时推进社会价值观的改变,营造公私分明、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氛围,让规则之治深入人心。应当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完善权力约束机制、规范运行程序、公开运行过程,保障司法人员不因权力干预而作出违法违心的裁判。应当正确处理司法领域放权与监督的关系,在放权的同时加强相关保障机制,保持放权与监督之间的动态平衡。司法机关领导应当带头对违规过问干预司法行为进行记录、通报;应当保障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全面性;应当在办案人员与干预行为、干预材料之间建立信息隔离制度;应当加大对违规干预司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应当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应当总结实践经验,完善《三个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加强相关规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蒋晨锐
    图片编辑:乐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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