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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副校长:法学教育应从中国实践出发,回应解决自己的问题

徐隽、倪弋/人民日报
2017-06-07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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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要着眼长远、打好基础、建好制度,又要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在法学界、法律界引起强烈反响。法学院校如何助力法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近日,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视觉中国 资料图

研究中国案例回应现实问题

记者:如何评价我国法学教育对法治建设的作用?

王利明:任何事业兴旺发达的根基都在于人才。正如总书记所强调的,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项长期而重大的任务,必须依靠法治人才的辈出,而法学教育正是培养法治人才的重中之重。

改革开放以来,从法学院校毕业的学生已有数百万,他们很多都投身于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等各领域,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奉献了青春和汗水。许多工作岗位上的杰出代表,都曾接受过专业法学教育的培养和熏陶。应该说,法学教育为我国法治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也基本上适应了法治建设的需要。

但同时也应看到,我们的法学教育还存在着一些不足。相对于法律专业素养的训练,法学教育中对道德修养、人文素养的培育还不够重视;法学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着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总结提炼还不够充分。

记者:如何改革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以适应法治建设的需要?

王利明:现实中,一些法律专业素养很高的人出现了野蛮执法、徇私枉法、以权压法等行为,究其原因,往往在于其品德修养、人文素养等方面存在不足。正如总书记所指出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这不仅适用于法治建设,也适用于法学教育。因此,法学教育既要着力提升学生的法律专业素养,也要注重提高他们的品德修养、人文素养。

法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一定要重视实践教学,着力打破高校和法律实务部门之间的壁垒。例如,可以让法学院校的老师去实务部门挂职,派实务部门的同志到大学来任教,不断促进理论和实践相融合。又如,可以邀请一些著名律师来高校讲解实务经验、通过案例教学等方式,让学生生动感受法律实务。此外,高校还应积极搭建平台、打通渠道,鼓励支持学生到法院、检察院和律所等实务机构进行实习实践。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教学中,应该强调从我们中国的法治实践出发,研究我们中国的现实案例,回应和解决中国自己的问题;而不应一味地将国外理论和案例用来简单比对中国现实的法治实践。

事实上,中国不仅有着上下五千年文明史,还曾孕育出享誉世界的中华法系,这些是我们能够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重要历史根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也为我们法治理论体系的构建奠定了良好基础,提供了丰厚素材。因此,我们完全应该有足够的自信去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并将其充分应用于法学教育中。

提高立法质量应发挥高校作用

记者:高校智力资源密集,您认为法学院校应如何助力法律的制定?

王利明: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怎样制定良法?我认为首先应该做到去行政化、去部门化、去地方化,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这是因为高校中的专家学者具有非常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素养,此外,专家学者并不带有一些特定的地方、部门的利益诉求,能站在更为中立、全面和客观的立场参与立法。

立法本不是一个人、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的单独成果,而是一个科学严谨的系统工程,是众人思想交流和结晶的成果。高校中的专家学者们大量参与立法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其中有的被采纳,这固然是好事。但即便意见建议没有被采纳,也是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了相关论证,为提升立法质量“聚众智,集众力”。

法学院校应成为国家立法的重要智库。在近几年的立法实践中,法学院校还为立法提供了大量专家建议稿和智库报告。在遇到重大疑难问题时,专家学者主动提供具体和深入的意见建议,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我建议,在未来的立法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和高校资源的巨大作用,将立法机关、专家学者、相关部门“三结合”,共同讨论起草法律草案、进行法律修改工作。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都是这样制定的。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立法方式。

用活生生的案例触动领导干部

记者:如何通过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王利明:恪守程序意识和规则意识是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的重要方面。现实中,很多领导干部正是因为缺乏程序意识和规则意识,而在工作中出现差错甚至违法犯罪的。近年来巡视工作中反映出来的很多问题,都指向了某些领导干部不讲程序、不守规则。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意味着领导干部要习惯在程序和规则的制约下工作,要适应在党纪国法的监督下工作。但现实中,有的人往往欠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似乎一旦接受了监督就无法开展工作,甚至将监督和工作对立起来。

随着经济社会的变革发展,社会纠纷矛盾日益多元复杂,这就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更好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之下,应更注重和强化对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的教育培养。除了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理论传播,进行法律业务培训等,还应多讲授一些生动鲜活的案例来进行法治教育。通过一个个活生生的正反案例,能对领导干部产生更大的触动。

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还要注重“软法”的作用。在社会矛盾纠纷愈发复杂的背景下,社会治理之策也理应更加多元化。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正是实现多元治理的有效途径。我认为“以德治国”中的“德”并不能仅仅理解为传统意义上的伦理道德,还应赋予“德”更丰富的内涵,诸如将善良风俗、乡规民约、行业自律等“软法”也应纳入“德”的范畴。

不能都按一个模板培养学生

记者:法治建设也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如何培养更多国际法治人才?

王利明:我们的法学教育必须主动走出去,如果只是关起门来闭门造车,就不会有开阔的视野,就难以跟上国际化的大势。首先,从师资开始就应该具备更广阔的视野和更丰富的经历,例如,讲授知识产权的教师,如果对国际知识产权的发展一无所知,对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缺乏了解,那就存在着先天不足,显然是不行的。我们的法学院校应该多和国际机构合作,派出更多的学生去国际机构学习、进修,开阔学生的国际视野。

法学教育还应开拓进取、求新求变。全国600多所法学院校不能都是按一个模板去培养学生,要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教育模式。当前“一带一路”建设如火如荼,迫切需要更多具有国际视野的法治人才投身其中,为我们打造富有特色的法学教育提供了方向。如果一些法学院校能针对“一带一路”国家量身定做,培养一些精通当地法律法规的人才,这本身就是一种特色。法学院校可以和外语院校合作,将法学教育和外语教育结合。

当然,在此过程中,除了法学院校自身努力之外,国家层面也应该提供更多的支持。近年来,走出去的法律学子越来越多,在相关国际组织和国际司法机构中,中国人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也越来越大,我相信,随着法学教育的创新变革和国家战略的日益重视,我们一定能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国际法治人才。

(原题为《改进法学教育 助力法治建设(对话法治建设③)——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

    校对:余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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