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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顺将为国家非遗“药发木偶”建传习所,解私制火药之困
浙江温州市泰顺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药发木偶戏”,是一种将烟花与木偶相结合的烟火杂技。但由于制作工序中黑火药的不可替代性,表演艺人必须亲自制作黑火药,但这又与现行的法律相冲突。
为此,泰顺县文化、公安和安监等部门通过建立协调机制、表演备案制等,试图在法律框架下更好地保护与传承这一非遗项目。近期,泰顺县非物质遗产文化中心与“药发木偶戏”代表性传承人周尔禄进行了多次沟通,准备建立“药发木偶戏”传习所,专门用于表演所需黑火药的制作、带徒授艺和非遗展示等。
“目前已初步确定建传习所的土地问题,考虑到传习所内要制作表演用的火药,县安监局要求传习所必须设有围墙,县气象局明确将免费为传习所安装避雷设施等。”6月6日,温州市泰顺县非物质遗产文化中心主任季海波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药发木偶戏”源于宋代,艺人将戏曲人物、神话人物等木偶造型混于燃放的烟花之中,木偶在烟花带动下,浸身于五彩焰光之中,凌空飞舞、栩栩如生,往往被用于庙会、祭祀、民间节日等庆典活动,曾一度被认为在国内已失传。
2003年,文化部门在普查时经考证发现,温州泰顺县民间仍存在“药发木偶戏”,该种木偶戏在泰顺兴起已有300多年历史。
据介绍,制作一组“药发木偶”一般需耗时两个月,每组木偶只能表演一次,表演时间在10-20分钟,每组木偶需要5公斤黑火药。在“药发木偶”的制作工序中,其特殊配方的黑火药不可替代,因此表演艺人必须亲自制作,但这又因私制爆炸物涉嫌犯罪。
非遗保护和现行法律间产生的激烈碰撞,使“药发木偶戏”一度停止表演。
周尔禄出生于1944年,18岁时就跟随其父周明守学艺,是周氏“药发木偶戏”的唯一代表性传承人。
上世纪90年代后期,当地公安机关提醒周尔禄,其制作用于“药发木偶戏”的黑火药涉嫌违法。此后很多年,他停止了黑火药的制作,这也导致“药发木偶戏”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在当地民间的庆典活动中出现。直至2003年,他在文化普查时被发现,此后他又“重操旧业”。
2006年5月20日,以周尔禄为代表的泰顺“药发木偶戏”被列入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008年5月29日,泰顺县公安局向周尔禄下达“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并扣留了他家中自制的黑火药30.55公斤。周尔禄被刑拘后,该县政府立即召开协调会,认为周尔禄行为是为了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主观无犯罪故意,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从法律上可依法免除或从轻处罚。当年7月9日,泰顺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尔禄免予刑事处罚。
“周尔禄原想把‘药发木偶戏’传授给儿子,但2008年被刑拘后担心儿子也会‘不小心’与他一样犯法,一度打消了传授的念头。如何让周尔禄打消疑虑,建立一个调和非遗表演与现行法律间矛盾的长效机制成为当务之急。”泰顺县非遗中心主任季海波向澎湃新闻表示,为此,浙江省文化厅曾出面与省公安厅进行了多次专门沟通。县政府也组织文化、公安和安监部门进行协商。最终确定,药发木偶传承人平时不得私存制作黑火药的原料,表演前传承人应事先向县非遗中心口头申请,由非遗中心向公安部门报备后,方可以购买原材料用于制作黑火药。
季海波介绍,经过几年发展,泰顺“药发木偶戏”除了周尔禄一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外,另有4名省级非遗传承人,以往都是春节期间表演一场,现在每年都会有4~5场。考虑到目前周尔禄都在家里制作黑火药,其原料和成品都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因此,县非遗中心与周尔禄多次商量后,准备建立专门的传习所,初步确定地点位于离他家不远的一块空地。传习所的建筑为一层平房,建筑四周应建有围墙,并具备防火、防雷和防静电等措施,以保证黑火药原料和成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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