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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下放所有本科院校职称评审权,涉及66校16万教职工

项凤华/现代快报
2017-06-06 14:39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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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教育厅联合召开全省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进会。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江苏在全国率先对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行系统制度设计,明确从2017年起,下放所有本科院校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并对民办高校一视同仁。这次职称评审权下放涉及的本科院校共有66所,16万多名高校教职工。

评审权下放:高校自主职称评审、自主发证

“将能下放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彻底下放到位。职称评审权下放是这次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把该放的放好、放活、放到位。”江苏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表示,改革明确从今年起,下放所有本科院校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其他辅系列(“以考代评”除外)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一律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高校的实际情况依申请下放。

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各高校将自主开展评审、自主颁发证书。为加强与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衔接,明确规定高校自主评审(初定)的辅系列职称全省范围内有效。这次职称评审权下放涉及的本科院校共有66所,其中省属本科院校31所,市属本科院校5所,民办本科院校4所,独立学院25所,成人高校1所。为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对民办本科院校职称评审权下放一视同仁。据统计,改革涉及全省16万高校教职工。

评价标准:打破唯论文唯学历倾向,突出师德为先

针对江苏省高校实验技术系列教师职称层级设置不健全问题,修订出台《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将目前未设置正高职称的高校实验技术系列设置到正高级,对应的名称依次为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和正高级实验师。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对人才评价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人文学科、艺术学科等不同学科领域,针对教学型、科研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型等不同类型教师岗位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标准。

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

允许各高校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制定各具特色的评审条件,原则上不低于《省定评价标准》的水平要求。

打破唯论文唯学历倾向,突出师德为先

“评职称不能简单地数论文数量、引用次数,看发表刊物的级别,形成论文崇拜,不能简单地看学历、看资历,外语、计算机也不应该成为一票否决的‘硬杠杠’。”朱从明表示,江苏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不再将外语水平与职称评审挂钩,取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虽然取消了门槛,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可作为加分项。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树立鲜明的高校教师职称评价导向,注重对高校教师师德素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综合评价。

将师德摆在高校教师评价的首位。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师德档案。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师德,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

同时,突出能力业绩。要求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在职称评价中的比重,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把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明确教授、副教授等各类教师承担本专科生课程、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课时要求等。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鼓励高校推行竞聘上岗制度

评价的目的是使用。针对江苏省高校教师岗位特点,《指导意见》明确,高校要结合用人需求,在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内科学设岗、按岗评聘。同时鼓励高校全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制,创新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大力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监督管理:超范围评审的职称一律无效

“越是下放评审权,就越要加强监督管理,避免一放了之,一放就乱。”朱从明介绍说,在下放评审权限的同时,将更好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

比如在事中监管方面,要求不得超范围评审其他辅系列高级职称,超范围评审的职称一律无效;不得降低要求,违规设置评审专家库;不得超岗位和超比例评审。在事后监管方面,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原题为《66所高校自主评职称,师德摆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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