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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创“命名检察官办公室”运行两月,专家:符合改革方向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施净岚近来格外忙碌,今年3月28日,她通过全市选拔,成为该院全国首批命名检察官办公室的4名命名检察官之一。
这4名检察官以办理专业化类案和部门重点案件为主要责任,在检察长的授权下,依法独立行使办案决定权,独立承担办案责任。
2017年3月28日,“命名检察官办公室”正式成立。人民网 图如今,命名检察官办公室挂牌已两月有余,他们怎样行使检察权力?运行情况如何?6月2日下午,由中央政法委组织的“专家学者和媒体记者走进司法体制改革第一线”活动走进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在听完命名检察官办公室介绍后,多位专家对这一改革持肯定态度,认为其具有推广价值,符合检察官未来发展方向。不过专家也指出,应进一步厘清命名检察官的权力边界,保证其在履职过程中始终“去行政化”,以专心办案。
“权力到位,责任心也更强了”
在成为命名检察官之前,施净岚一直在公诉部门工作,有20余年办案经历,曾办理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故意杀人案、原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长陶校兴受贿案等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在施净岚看来,命名检察官办公室的成立,是检察机关通过“充分放权、充分激励”,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核心地位的一项改革举措。得知浦东新区检察院在选任命名检察官后,她便主动报了名。
今年3月28日,4个命名检察官办公室正式挂牌,施净岚如愿成为首批命名检察官之一。这4个命名检察官办公室按照知识产权、金融、网络犯罪以及涉外、未成年人重大疑难案件等进行专业化划分,由命名检察官、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组成,以办理专业化类案和部门重点案件为主要责任。
说起自己的工作中的变化,施净岚首先感到的是,职权更加明晰,责任也更加明确了。
她介绍,除了享有《上海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中规定的权力外,自己身为命名检察官,还享有实体及程序性决定权,如追捕、追诉、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说明不立案或立案理由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的权限,以及扣押赃款赃物处理,决定证人、鉴定人和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等相关程序性事项的决定权。
但与此同时,命名检察官责任追究较一般检察官而言也更加严格。施净岚说,如果自己的办公室承办的案件出现差错,就需要承担责任。“这种更大的责任担当,时时促使办公室成员认真对待每一件案件。”
“司法责任制的精髓在于,权力到位,才能责任到位。”施净岚认为,命名检察官在检察长的授权下,依法独立行使办案决定权,独立承担办案责任,直接对检察长或检委会负责。除了明确由检察长决定、副检察长决定的事项外,其他均由命名检察官自行决定,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办案实效。
目前,施净岚的办公室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0件86人,其中包括职务犯罪类、涉众侵财类、侵犯知识产权类等疑难复杂案件24件29人,占比30%,超过其他检察官同期办案的平均量。
专家:要进一步厘清命名检察官的权力边界
据《检察日报》报道,命名检察官办公室成立之时,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长杨玉俊曾表示,命名检察官办公室由命名检察官、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组成,这一全新的办案阵容与以往办案团队模式有着很大的不同。命名检察官将在检察长的授权下,实现术业有专攻。
他还进一步指出,检察改革导向就是突出司法属性,凸显检察官的核心地位。在检察官群体中精选并命名检察官,落实相应的权力清单、考核机制,是深化检察改革中一次勇敢的“试水”。
“命名检察官办公室是检察机关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探索创新检察权运行机制的一种方式,非常具有推广价值,它符合检察官未来发展方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因为检察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基本上是遵循检察长决定制,但检察长不可能亲自办理所有的案子,必须对具体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授予一定的权力。
他指出,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强调按司法的规律来运行检察权,强调主办检察官责任制,实际上就是要求由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来具体行使权力、承担责任。
“在这种模式下,检察官办案时特别要注意,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行使权力。”陈卫东说,这意味着,检察机关要避免“走老路”,避免使命名检察官变成“翻版”的科、处长,即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只能行使业务领域的专业职能,而不应拥有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能。他还提出,检察机关应当明确命名检察官办公室的权力边界,为其制定权力清单。
“我对上海检察院的这一改革持肯定态度。”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说,不管是独任检察官还是检察官办案组,设一个办公室,以某个业务能力最强的检察官名字命名,这个命名只是一种象征性质,对内可增强命名检察官的责任感和尊荣感,对外可扩大检察官的影响。
和陈卫东教授观点相似,龙宗智也建议,要进一步明确命名检察官的权限范围和权力清单,进一步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为检察官独立行使权力提供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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