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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非法处置医废污染环境入刑首案12人获刑:卖感染性废物
“处置医疗废物的资质要求很高,我做废品这行7年了,没有看到哪个同行有这个资质。我对医疗废物的了解就是知道输液器、注射器是绝不能收的,必须要有资质的处置公司才能处置的。”在接受讯问时,被告人胡炳涛如此供述。
胡炳涛是湖南首例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入刑案12名被告人中的一名。
2016年12月,湖南警方曾宣布,经过历时半年多的侦查,这起公安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督办案件正式告破。一条跨湖南、河北、湖北三省非法买卖、运输、处置医疗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的链条被摧毁。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湖南高院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通报多起典型案例。澎湃新闻从发布会上获悉,上述案件已由湖南汩罗法院作出判决,12名被告人获刑。
无任何资质,非法贩卖处置医疗废物140吨
据法院判决书认定,自2015年至2016年4月7日期间,被告人仇胜双与霍增光在未取得任何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仇胜双位于汨罗市古培镇某村的住房后院从事输液袋及一次性注射器等废物的破碎加工工作。
仇胜双在经营中提供场地,收货及销货,霍增光提供了部分资金,并负责收货款。在作坊中,有专人将混合在输液袋中的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棉签等感染性废物挑拣出来,然后将输液袋进行破碎。为了谋取利益,被告人仇胜双要求工人将一次性注射器也进行破碎,少量掺杂在输液袋破碎料中。仇胜双和霍增光从被告人王正科、戴爱秀、葛水云、霍七辉、黄英武、仇许兵等人处购买了混有棉签、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等感染性废物的输液袋进行破碎,破碎后的输液袋卖给了被告人高学东,共计140余吨。
2016年4月7日,汨罗市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举报,前往现场进行查处,现场扣押混有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棉签等的输液袋及已经分拣出来的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等共计26.698吨。同时扣押了露天堆放的输液袋破碎料25.546吨。
汨罗市公安局随即成立由汨罗治安大队牵头的专案组,全力侦破案件。湖南省公安厅官方微信号曾通报称,该案系湖南省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入刑第一案,被公安部列为2016年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第二批督办案件。警方共出动300人次警力,奔赴湖南郴州、湖北宜昌、广东佛山、河北廊坊、江苏宿迁等地,行程5000余公里,抓获十多名犯罪嫌疑人。
以污染环境入刑,暴露医疗垃圾监督管理缺位
判决书显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环境管理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的文件明确指出:对用于人体并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包括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和一次性输液器,不论是否剪除针头,均应按照医疗废物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据汨罗市环保局的认定意见,被告人仇胜双非法收集处置的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装有废弃血液的输液袋和贴了感染科字样标签的输液袋、医用针头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属于《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感染性废物类,确认为医疗废物,危险特性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确认的危险废物。仇胜双加工厂内所有医疗废弃物均属于危险废物。
汨罗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仇胜双、霍增光等12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且系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到拘役三个月不等。宣判后,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湖南高院通报认为,本案各被告人在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40多吨,严重污染环境,给公众健康带来极大隐患,法院依据本案的犯罪事实分别对各被告人判处相应实刑,并处罚金,充分体现了刑罚的威严和震慑作用。该案的查处暴露了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垃圾管理、处置方面的漏洞以及环保行政部门在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等多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缺位,司法介入对于有效完善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和管理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实现了司法裁判的社会治理功能。
【普法小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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