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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环境案件犯罪组织化特征明显,南京检方组织专项行动打击
6月5日世界环境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生态环境保护 南京检察在行动”新闻发布会,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谢健对检察机关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进行了通报。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两年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案件257件462人,同比增长542.5%、516%。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生态环境案件18件26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3件4人,成功立案3件4人。
此外,南京市检察机关还先后组织开展了各项特色生态环境专项行动21项,如组织打击非法采矿、采砂、捕捞、非法处置危险物污染、非法倾倒污染物等。
据谢健介绍,检察机关通过办理的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发现,这类案件“犯罪组织化特征明显”,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利益链条。
比如,犯罪分子常常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分工明显,在本地或者外地猎捕、盗伐后,然后收购、运输买卖,形成盗伐、猎捕、收购、运输、销售一条龙式的作案方式,如玄武、鼓楼、高淳、秦淮等区检察院所办理的非法狩猎、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等,江宁、栖霞区检察院办理的显影液污染、固体废物倾倒、非法处置危险物等案件,均呈现组织化明显、利益链条紧密等特点。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南京市检察院通报的十大案例中,有一起非法处置医疗废物的环境污染案。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不具备处置医疗废物资质的情况下,从南京市多家大中型医院等处收购各种玻璃输液瓶和一次性塑料输液袋,其中大量混杂有使用过的滴管、针头、棉签等医疗废物,并进行分拣、粉碎等处置后,卖给其他生产厂家进行再加工,变成塑料饭盒等在市场内流通。目前,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已督查栖霞区环保局将此案移交至公安机关,栖霞区公安分局已对张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予以立案侦查。目前,此案正在准备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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