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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首部环境审判白皮书,苏州环保局环评审批违法案在列
世界环境日前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首部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白皮书在附录中公布了2016年江苏十大环境资源审判案件。其中,包括污染环境罪案、破坏环境资源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环保行政许可案等。
白皮书显示,2014年至2016年,江苏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3893件,审结3356件。其中,受理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57件,数量居全国法院之首。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徐州鸿顺造纸公司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以来,全国法院首批受理、最先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白皮书中,“肖某平诉苏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许可案”成为法院在环境行政案件审理中,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该案案情通报称,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狮山加油站项目需要,于2015年7月7日委托新视野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7月30日,苏州市环保局受理了客运公司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申请,次日在苏州市环保局网站上公示了受理情况,并于2015年9月18日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同意建设狮山加油站项目。
2015年12月,原告肖某平购得位于山景玉园预售商品房一套。山景玉园邻近狮山加油站南侧。肖某平认为,该加油站项目影响到其环境权益,遂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苏州市环保局作出的环评审批。案件审理过程中,苏州市环保局于2016年10月9日自行撤销其之前作出的环评审批。
苏州市姑苏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苏州汽车客运集团公司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未提供具有噪声监测资质的监测机构的资质证书及委托监测手续,而环评单位又不具备噪声监测资质,故环评报告表中的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无效,进而导致环评报告表不完整及环评审批违法。
法院认为,苏州市环保局作出的环评审批意见依据不足,应予以撤销。为此,苏州市姑苏区法院于2016年11月15日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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