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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建全国首个侦查活动监督平台,跟进办案全过程
张立 韦磊/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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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广东省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报告给予高度评价,对该省检察机关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努力和成效表示肯定。
报告指出,2013年以来,广东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85268件541837人,不批准逮捕106767人,办案数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同时,全省检察机关扎实推进“两项监督”工作,即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实效。2013年以来,监督立案率约69%,监督撤案纠正率超过95%,监督违法纠正率超过92%,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出台全国首个非法证据排除操作指引,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共要求侦查机关对瑕疵证据补正或解释1526件次,提出纠正意见48人次,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捕174人,有效防范了冤假错案发生。
此外,广东省检察机关坚持探索创新,推进侦查监督信息化现代化智能化。研发全国首个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将监督事项细分为25类111项,涵盖侦查办案全过程,目前已在7442件呈捕案件中发现9391项侦查违法行为。广东省检察院还与该省公安厅建立衔接机制,定期通报监督数据,公安机关将此作为内部考核的重要参考,最高检将此概括为“广东经验”并在全国推广。
(原文题为《广东:侦查监督工作获人大常委会肯定》)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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