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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 情暖三八—— 通州法院民三庭到四员厅社区开展京法巡回 讲堂普法宣传

2022-03-07 21: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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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了让更多人了解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家庭指导令的内容与适用,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感,借此“三八”国际妇女节,通州法院民三庭法官助理李璠、李熹明到通州区四员厅社区居委会,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以“依法带娃 情暖三八——聊聊家庭教育令的那些事”为题,开展京法巡回讲堂宣传讲座。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意义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施行,将家庭教育上升至法律层面,不仅使家庭教育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同时也对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即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更高的要求和责任。

案例一

未成年人触犯法律,父母要接受指导

未成年人林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了解到,林某适龄上学时,在校期间表现一般。父母为了生计,疏于管理,加上被告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明辨是非能力差,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案件宣判后,针对未成年在校生林某父母存在监管失职的情况,法院向被告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被告人父母应当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关注被监护人林某的思想、行为动态,加强沟通交流,积极引导林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案例二

父母离异,也要共同教育

小梁某是梁某与孙某的婚生女,二人离婚时对抚养费协议约定:小梁某跟随母亲孙某生活,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梁某不支付抚养费。当时小梁某年仅11个月,如今已9岁上小学一年级。随着年龄的增长,小梁某生活、学习的开支不断加大,特别是作为法定监护人的母亲孙某身患重病,在外租房居住,经济较为困难。多年来梁某与女儿小梁某疏于联系、怠于积极履行关心和探视义务。梁某称是由于孙某的阻扰导致其不能履行探视义务,孙某则称因为梁某是在孩子写作业或喝酒后才看望孩子,担心影响孩子。现小梁某提出要求其父支付抚养费的请求。经审理,本案中梁某疏于对小梁某的关心爱护和适度陪伴,孙某阻挠梁某行使探视权,未能与梁某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均属于《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据此向二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应予以纠正。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梁某和孙某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积极履行对女儿的探视权,主动增进与女儿的沟通联系,关心、关注女儿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发展,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共同促进小梁某的健康成长。如义务履行人梁某、孙某违反本指导令,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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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父母这门“必修课”。《家庭教育促进法》用立法的形式将家庭教育科学化、法治化,规定了父母要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仅要重视家庭教育,更要学会如何教育。首先关于“怎么教”,该法律列举了九种教育方式为父母科学带娃提供依据,其中包括要加强亲子陪伴、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等形式。其次,关于“教什么”,孩子的教育问题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安宁幸福,同时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父母不仅要注重培养未成年人养成良好学习习惯、生活习惯、行为习惯,还要培养家国情怀、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2

做好家庭教育“一个不能少”。在涉未成年人离婚纠纷、抚养费纠纷中,父母的争议焦点集中在财产的分割或者抚养费的数额上,双方对于如何在日后培养孩子、进行家庭教育缺少规划和意识。针对上述情形,《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无论是否离异,父母双方都要对孩子承担家庭教育的责任,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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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令“一点也不能含糊”。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拒绝或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要承担不利后果,会被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如果未成年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以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训诫,还可以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文字:李璠

原标题:《依法带娃 情暖三八—— 通州法院民三庭到四员厅社区开展京法巡回 讲堂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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